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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陆雅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村人口外迁,导致农村宅基地出现了闲置现象。为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有必要积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既要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概念,也要结合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具体情况,通过理论逻辑分析全面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完善立法,科学设置宅基地“三权”产权结构,加大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宣传力度,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协同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具体路径,进一步提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靳相木  王海燕  王永梅  欧阳亦梵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胜祥  
运用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宅基地制度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宅基地占用乱象丛生、农民产权观念扭曲和宅基地财产功能消失。(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权”分置逻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稳定资格权;引导农户生成心理所有权观念,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治理乱占滥用建立认知和行为基础。(3)实现路径是:一是在制度化表达中,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成员权,将原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流转无碍的用益物权;二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和监管权,为农户资格权提供固化式保障,进而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心理安全机制。由此得到新一轮试点改革实践的启示:一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理解“三权”分置逻辑;二要以激活心理所有权为中介目标选择政策工具;三要从流转安全角度而非时空角度界定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的“适度”概念。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胜祥  
运用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宅基地制度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宅基地占用乱象丛生、农民产权观念扭曲和宅基地财产功能消失。(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权”分置逻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稳定资格权;引导农户生成心理所有权观念,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治理乱占滥用建立认知和行为基础。(3)实现路径是:一是在制度化表达中,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成员权,将原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流转无碍的用益物权;二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和监管权,为农户资格权提供固化式保障,进而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心理安全机制。由此得到新一轮试点改革实践的启示:一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理解“三权”分置逻辑;二要以激活心理所有权为中介目标选择政策工具;三要从流转安全角度而非时空角度界定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的“适度”概念。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姚树荣  景丽娟  
本文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对宅基地资格权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应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义为现行农户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农户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定义为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应重点关注"确权公平、还权赋能、产权清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王成  徐爽  
"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打破旧有宅基地制度壁垒,并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互为起承,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助于盘活乡村沉睡资产;在"三权分置"制度逻辑下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资本化是加速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提升乡村聚落功能和实现乡村多元主体利益共享的重要手段。本文运用时间序列法梳理了宅基地改革阶段与产权细分过程,明晰宅基地属性外延,分析宅基地资源资产化与资产资本化的内在机制;从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缘起和内涵解析、制度的外部环境、制度的多元主体和制度的绩效4个维度,解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逻辑;梳理"三权分置"制度下宅基地使用权资本化的选择逻辑和现实困境,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路径。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需要匹配不同地域乡村的不同发展阶段,才能真正提升农村社会经济效益与发展活力。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勇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其内涵丰富。基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宅基地产权变迁的回顾,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权利关系,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框架,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内涵进行阐释。从政策本质上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重塑集体所有制下的宅基地产权结构和权利体系,以完善和丰富宅基地权能,实现多元主体共享宅基地产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包括: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权能;重塑宅基地产权结构,保障农户享有更完整的宅基地权利;推进社会主体共享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汪杨植  黄敏  杜伟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范围较窄、时间较短,各方面的认识不统一、举措不配套,政策落地与实施绩效存在偏差,许多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急需深入研究。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该科学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高度重视"三权分置"改革的协同推进,系统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优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现路径,重点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保障。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郑兴明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是筑牢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盘的客观需要,契合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集体所有底线的基本逻辑。本文基于《民法典》视角,阐释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政策逻辑,分析其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探讨“三权分置”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践路径。研究表明,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对于巩固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和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然而,受困于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虚化、宅基地利益主体复杂多元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封闭性”等多重因素,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学术界需要加强法治实践研究,需要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研究放置于国家法治建设的逻辑之下,在学术研究与法治建设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建议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围绕着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从明晰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强化集体所有权权能、建立新型宅基地管理模式等方面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路径。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振  罗遥  欧名豪  
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及其功能价值,并据此探索可能的实现路径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相关研究,首先诠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并在探讨其产生的功能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可能路径。笔者认为,"三权分置"格局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定位为成员权,具有占有、收益和处分等权能;而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实现产权明晰、价值显化、资源整合、制度完善等四方面功能价值。因此,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必须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配套政策设计,具体包括推进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使用权登记制度、实行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运行机制、健全宅基地"三权分置"风险保障措施。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姜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实现两者的有效平衡。"集体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依然能够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提供有效解释: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所有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集体所有权,其内容包含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是农户享有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权利属性应当为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畴;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使用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最终确立,需要遵循以下制度构建思路:一是完善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明确农户资格权的权利内容及功能;三是改造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增强其财产权属性。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吕军书  张硕  
解析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法理内涵,厘清宅基地"三权"间的关系,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功能价值和制度价值,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大伟  
杭州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创新实践,开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联众模式""淳安实验"和临安天目山试点。基于杭州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的观察发现,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着实践需求与政策供给的不匹配,宅基地所有权难以显化、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及规范保护比较模糊、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流转和盘活的市场机制及法治保障不足等困境。深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应该坚持城乡融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视角,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村集体在宅基地开发利用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落实;科学界定农村宅基地"三权"之间的权责关系,显化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建构完善的确权赋能机制;完善政策扶持、平台搭建和空间管制等政府资源配置机制,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融合,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机制。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姚长存  
宅基地制度改革对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缓解建设用地缺口、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在阐述宅基地"三权分置"内涵、历史沿革、逻辑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机遇与挑战,并从区域策略、项目选择、业务创新、合作联动、资源保障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陆进锋  仝德  龙嘉骞  沈月  
县域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场域,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探讨了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内在联系,分析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助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结果表明:(1)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是城乡要素自由平等流动、功能深度融合以及权益均等化;明晰农村土地要素的产权结构,促进城乡“人—地—钱”等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动力。(2)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够优化乡村空间,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以及城乡文化交流,倒逼乡村治理现代化,助力县域城乡多维度融合发展。(3)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需求下,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明确不同类型县域改革的主攻方向,以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为导向,增强宅基地流动性;以系统思维为指导,统筹联动各项城乡融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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