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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高旭男  王长炜  
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体现合同的无偿性与特殊信赖关系,梳理基础理论知识有利于理解限制任意解除权等争论问题。委托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双方的主观性和任意性使合同处于不稳定状态,加之任意解除权中存在有偿与无偿、民事与商事委托相互交织情况。在借鉴德国、法国、日本及意大利等国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立法经验基础之上,得出有偿委托时适当限制任意解除权、双方处于共同利益或风险时可适当放弃任意解除权之观点。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唐虚谷  
案情简介余某于2013年1月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约定余某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1月1日,余某与保险公司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0月25日起,余某未到保险公司上班。2015年11月9日,保险公司通知了余某到公司进行面谈,并制作了《人员面谈记录表》。而谈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卞江生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保险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对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仅限于《保险法》规定的几种情形。财产保险中 ,投保人未按时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不能享有法定解除权。目前 ,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规范。规范时要遵循两条原则 ,一是要保证公平 ,二是要有所限制。《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等问题未作规定 ,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苏庆华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案件最主要的诱因,本文通过讨论两个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就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性质、行使方式、能否撤销撤回、是否会消灭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刘会亮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作为一种利益失衡的矫正方式,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极大。本文通过对投保人与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进行列举,分析现行法定解除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借鉴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提出建议。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怀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对于单方解除权是否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实践中说法不一。下面,本文将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谈谈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间问题。案例一:马某系某集团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
[期刊] 审计研究  [作者] 白华  赵迎春  
本文在对审计委托权及其配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试行统一委托审计的实践,分析了其经验、问题和对策。本文的结论是:国资委对国有独资公司应直接统一委托,对国有控股公司,应由控股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签约时,对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资委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约;对国有控股公司,应经国资委审批后由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约。审计费用应由国资委代收代支。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刘正峰  张晓萍  
中国通过委托合同建立起间接代理制度,受托人据此可以依托间接代理从事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依照制度竞合的一般理论和域外处理间接代理与自益信托竞合的实践,应将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界定为自益信托,以信托法制代替间接代理作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法制,同时《信托法》的调整较间接代理法制背景下的委托合同制度更有利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郑秀坤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国际货物的买卖需遵循相应的法律条款,规范双方或多方的贸易活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是贸易买卖中的补救的重要措施,能够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从而维护彼此间的合法利益。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需良好的国际环境,因合同纠纷导致的合同解除,需立足于双方利益关系来进行处理。正确行使合同解除关系对于保护自身利益极为重要。各国法律条文和国际公约大多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在特定的国家与特定环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方式和后果都要结合理论和实践,最终以解决合同纠纷为主要目标。文章分析阐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一步分析了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立法改进,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并提出相关建议。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王国社  周长征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0月15日申请仲裁,称1998年入职上海某机械制造公司,任机械制造工程师。2011年6月2日,公司贴出公告,称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司被纳入市政动迁范围,公司拟搬迁到上海周边的江苏省昆山市。王某一想,自己都是将近60岁的人了,老婆退休在家且身体不是很好,需要有人照顾,随即向公司提出,自己还是想留在上海工作。公司告知他,要不去昆山,要不辞职。后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以王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劳动合同。现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何勇生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历来是保险业纠纷的重中之重。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尤以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从而拒绝保险赔偿为多,新《保险法》出台以后,从保护投保人权益角度出发,对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加大了投保人的权益保护,但现实中投保人的逆选择有所增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本文通过对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限制进行分析论述,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相应法律建议。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杨德齐  
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体现了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当事人对契约实质公平的追求。体系建构不但是完善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的有效方法,也是其目标所在。建构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体系,需要将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行使期限、行使方式和行使的法律后果等五个要素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发现《保险法》合同解除权制度的诸多问题,进而提出改进的对策。《保险法解释(三)意见稿》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继承人的解除权资格、投保人合同解除的期限等方面对其中部分问题做出了回应,但从建构完整的制度体系来看仍显不够。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许辉猛  
著作权法第17条文字表述的矛盾,导致我国存在委托创作合同是书面合同还是非书面合同的争论。两种观点虽各有理由,但均有偏颇。我国委托创作合同属于混合形式更为合理,即有关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法律要求书面形式,其他条款则形式自由。区别形式是由立法的目的决定的,委托创作合同的普通条款只在当事人之间生效;而著作权归属关系到公共利益,书面形式可以起到权利公示作用,弥补著作权登记制度缺失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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