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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刘立新  
第10条学徒的义务第1款学徒须努力获取掌握相应教育职业而必要的技能和知识;须按规定完成在其职业教育范围内分派的工作任务,其在企业内的行为须顾及企业的特点。须保守企业经营和商业秘密,并爱护交给他的工具、材料和器械。第2款学徒生病或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须迅速告知或请人转告具有学徒教育资格者或培训师。第3款学徒获得职业学校证书后,须立即向具有职业教育资格者出示,并根据要求出示其成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刘立新  
第24条考试条例第1款联邦经济、家庭与青年部长以部长令形式针对各教育职业的学徒毕业考试颁布考试条例。根据本联邦法规定,这些条例应对考试过程包括考试的记录进行详细规范,具体包括学徒毕业考试的实践考试和理论考试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关笔试和考试的具体规定,以及有关考试费的额度和考试委员会成员报酬的规定。第2款学徒毕业考试未通过时,只需对那些获得"不及格"评语的考试项目进行补考。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刘立新  
目前,我国正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2015年8月6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遴选165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教育部将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要求各地要"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坚持边试点边研究"。比较是一个重要的视角。学徒制需要怎样的顶层设计,具体如何操作?借鉴他国的经验,反观反思我国探索现代学徒制的环境、条件和制度设计,对现代学徒制在我国的顺利推进有着重要意义。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刘立新翻译了《奥地利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学徒职业教育法》全文,向我们展...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刘立新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刘立新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2005年4月1日德国颁布并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该法将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与1981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并加以修订,成为德国应对新世纪挑战、进一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纲领。为便于读者理解该法的内容,现将涉及德国教育立法的一些背景以及对一些概念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李忠  亓婷婷  
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除了企业自身积极参与以及其他社会条件支持外,还需法律予以确认。这种确认既是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认可,也是一种倡导和规范。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法律保障,凸显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德国职业教育得以健康发展。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实际效果以及法律的及时巩固与更新有因果关联。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传统与现实以及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确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荣艳红  崔爱林  张哲  
美国宪法将创制和参与立法的权力分配给了多个主体。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以及立法过程中权力的相互制衡性,使几乎所有的联邦法案都成了多元立法主体多重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美国联邦1963年《职业教育法》的创制过程鲜明体现了以上特征。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可以在体会美国联邦立法制度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立法制度提供借鉴。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荣艳红  
美国职业教育法案立法主体包括院内立法主体和院外立法主体。院内立法主体包括美国国会、总统及最高法院,国会主要通过提出与审议议案来创制立法;总统通过国情咨文、个人演说等形式发挥立法建议权及行使立法否决权,最高法院起着规约立法方向的作用。院外立法主体主要通过影响立法人员、增强自身影响力、营造支持性环境、参与议案起草工作、在立法听证会上陈述观点、推动议案审议通过等方式影响职业教育立法。这两个立法主体在职业教育法案立法过程中呈现多元博弈的特征,对我国培养职业教育立法主体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曹蕾  
据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网站2012年12月31日报道,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ВладимирПутин)签署了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教育法》(ОбобразованиивРоссийскойФедерации)。国家杜马于2012年12月21日通过新教育法,联邦委员会2012年12月26日表示赞同。《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旨在为公民享受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提供国家保障,规定教育领域的法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生兆欣  
伴随《初等与中等教育法》(ESEA)40多年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在基础教育中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三次较为明显的转变。第一次转变以《初等与中等教育法》的签署为标志,从此前的"局外人"转向"资源提供者";第二次转变以1988年和1994年的重新授权为标志,由"资源提供者"转向"标准倡导者";第三次转变以2002年的重新授权为标志,由"标准倡导者"转向"问责要求者"。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颜河清  唐灵芝  朱长根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是体现我国综合实力和人力资源的晴雨表。我国职业教育虽取得明显成就,然定位与发展实际却差强人意。已实施2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由于自身的滞后性及存在环境、任务的改变,其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主体范畴、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规定已严重不适,亟待在实践与发展中检视、改良。为此,通过理顺经费筹集渠道、明确办学主体范畴、权利义务互动平衡以及教学模式探索等多元化有效修复与驱动,来完善《职业教育法》,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
[期刊] 教育与职业  [作者] 郭广军  
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治体系,是促进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文章从法理的角度,指出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存在上位法定位不准、下位法建设滞后、强制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出在职教法治监督体系上应增强权威性、强制性并强化执法监督,在职教法治实施体系上增强时代性、可操作性并强化普法宣传,在职教法律体系上增强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等举措。笔者针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十条建议,主要包括:将其法律称谓改为职业技术教育法,将宪法作为其直接上位法;明确职业教育的功能地位是国民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技术技能专业门人才;落实...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全国人大代表刘春梅的建议《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回顾其发展历程,在肯定成绩的同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王洋  张桂春  
法的价值是立法的思想先导。依据韦伯的类型学,美国职业教育法的价值内容可以分为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美国职业教育法的实质价值有服务个人生涯目标的生涯教育观,以追求卓越为核心的新职业主义观,不平等补偿原则下的教育公平观;形式价值包括融入新公共管理思想的"新联邦主义",以追求合法性为目标的法律活动程序民主化,以追求合理性为目标的法律活动程序科学化。美国职业教育法的价值追求实质与形式的统一,融入美国的实用主义精神,共同支持职业教育法律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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