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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张树兴 赵娴
以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的重要性,研究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有关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法律机制的完善对策。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洪昆辉
论文提出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建立昆明—河内、昆明—曼谷、昆明—仰光三条经济走廊的设想,并分析了三条经济走廊建设的背景、条件、可行性及对中国和云南省的重要战略意义,阐述了三条经济走廊的建设计划及实施项目,三条经济走廊建设的时机、步骤和风险等。论文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合作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
次区域国际合作 经济走廊 建设计划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陈昕
大湄公河次区域(GMS)腹地涉及东南亚和南亚的众多国家和地区,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如何推动利用现有的交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使其加快转化为经济优势,进而提升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贸易竞争力,是GMS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一个挑战。本文通过对GMS东西经济走廊发展现状的分析与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及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参考。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王作全 王佐龙 张立 苏永生
本文以现代生态法文化观念为理论导引,在对传统生态法理论进行检视和对三江源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深度考证的基础上,以理论分析与实证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法律对策。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包玉华 麻秋燃
生态旅游作为人们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又能发展经济效益的一项活动,近些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推崇。然而,我国的生态旅游在促进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依旧有许多的问题,如生态旅游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法律法规体系、开发规划管理制度、认证制度和环境教育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旅游,保护生物多样性,文章通过对以上法律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求更好地对生态旅游和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进一步发展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
生态旅游 生物多样性 法律保护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李慧英 王育红
欧盟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危机,为此欧盟制定了严密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令,主要有共同农业政策、野鸟法令、栖息地法令、硝酸盐法令及水框架法令等法律、法规,并通过环境报告、环境评价及交叉遵守等制度来保证法令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
欧盟 农业生物多样性 法令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广西财政厅联合课题组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REAT MEKONG SUBREGION COOPERATION,简称GMS)机制的目的是推动GMS各国经济合作,开展互联互通,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广西自2005年4月继云南省之后成为我国第二个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的省区以来,其与GMS各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广度与深度均实现了新突破,对外开放程度持续提高,在我国实施对外开放中的战略地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李世泽
为实现广西与云南优势的互补与整合,从区位特征、交通条件、旅游资源、合作基础和发展前景来看, 桂滇联合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合作具有可行性。为此,需要桂滇两省区联合完善交通网络,联合推出旅游线路, 联合开发旅游市场,联合促进旅游便利化,以便共同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合作。
关键词:
次区域 旅游合作 优势互补 对策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张文韬
2013年以来,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名词"次区域"又重回到公众的视线中。说熟悉,是因为已经听说过这个词许多年;说陌生,是因为似乎这几年很少再见到这个词。尽管次区域合作的发展千回百转,但事实上,对于我国这样边境线长、周边国家多,内部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的国家而言,发展次区域合作是突破对外关系瓶颈、拓展国际市场、与周边国家建立更紧密关系最为有效的方式。近期国家高层会议对"次区域"的反复强调,也正验证了这一点。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南南合作的典范"。通过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相关省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与周边国家的经贸、产业、投资等往来日益密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从项目而来,...
关键词:
次区域 大湄公河 经验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丁文丽 韩小羽
本文以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为背景,较为详尽地梳理与分析了次区域各国各个时期利率机制的变化过程及其原因。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了次区域国家利率波动的相关性及其与中国、美国利率的相关程度。
关键词:
大湄公河次区域 利率机制 波动性 相关性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张建伦 赵明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东南亚地区进入了和平与发展的新时期,各国间区域合作发展迅速。在这种形势下,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国家组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应运而生。本文回顾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理论,介绍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背景、运行机制和经济社会合作,阐述了农业合作的兴起、发展过程,分析了农产品比较优势、贸易结构以及农业合作的前景,发现各国农业资源互补性较强,具有开展农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期刊] 旅游科学
[作者]
潘顺安 刘继生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区由中国云南省、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等六个国家和地区组成。次区域内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富,互补性强,并有一条天然大通道———湄公河将次区域的各个国家和地区联系起来,具有合作发展旅游的优越条件。本文在分析了次区域各方面的条件后认为,将投资少、见效快的旅游合作开发置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优先地位是最佳选择;同时对次区域旅游合作开发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大湄公河 次区域 旅游合作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敏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广袤的西部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整体稳定和平衡不可分割的区域,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西部地区丰富的生物及森林资源面临着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等多重危机。尽管我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有诸多不足之处,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在西部大开发不断深入进行地过程中,亟需建立健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同时不断提高地方环保立法和执法水平,从各个层面完善对西部地区生物多样性的法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陈颖健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主要为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流通提供交易服务的最基础的资本市场。其采用宽松的准入制度以及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这就决定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高风险性。为了防止该高风险传递给公众投资者,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需要对投资者人数限制、投资者资格限定,交易机制和监管制度上作出相应的设计。
[期刊] 水产学报
[作者]
董传举 赵镔
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中居于重心地位。但多种因素,尤其是法律规制的长期空位和缺失,导致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破坏。《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为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长江保护法》在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注重目标导向,并就搭建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构筑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生物资源监测以及深入推进禁渔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系统部署,为我国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需指出的是,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旧存在配套制度迟滞影响实效、迁地保护作用发挥不突出、多重执法主体造成状态混乱、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制度缺位等现实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加快配套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重视迁地与就地双重保护作用、完善长江流域综合执法体系、填补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漏洞等完善建议,以期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和高效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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