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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李耀杰  
大数据系统彻底扭转了"老鼠仓"行为查处难的局面,降低了《刑修七》立法时该行为对金融行业的巨大威胁。刑法宜相应降低对"老鼠仓"行为的处罚力度,回归罪责原则本位。实践中,同样的获利数额或涉案数额,"老鼠仓"犯罪的危害性比内幕信息犯罪低,其"情节严重"的标准需高于内幕交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尽快出台"老鼠仓"犯罪相关情节认定的具体标准。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赵运锋  牧晓阳  
所谓"老鼠仓"有多种含义,在基金业,通常是指基金经理或实际控制人在运用基金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价位买进股票建仓。等到用基金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的仓位会事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损人利己,即为自己或小圈子谋取利益,而让机构和散户资金套牢,而且会引起股
[期刊] 征信  [作者] 陈禹衡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征信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用户的征信信息价值被进一步放大。现阶段对于个人征信信息的侵犯主要有6种方式:利用信息范围不明确非法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系统后台获取信息,利用大数据非法分析征信信息,提供虚假征信报告,私自扩大征信信息使用范围、年限、查询次数,倒卖征信信息。侵犯个人征信信息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了保障大数据时代征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参考国外征信条例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健全征信被侵害人的救济体系,利用大数据优势完善预防体系。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赵锋  
我国《刑法》将自行洗钱行为排除在洗钱罪之外,其原因在于受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的影响。从打击洗钱犯罪现实需要出发,我国应将上游犯罪的主体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对自行洗钱行为进行规制。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赵磊  
基金管理公司的"老鼠仓"行为不仅侵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并且背离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对行业基础性制度的根本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形成"老鼠仓"行为的科学法律责任承担机制,应当建立对"老鼠仓"行为的民事赔偿机制,促进行政监管措施法律化并完善行政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明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和相应的刑罚处罚方式,并协调这些法律责任的实施,以实现对"老鼠仓"行为的科学法律规制和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廖天虎  
土壤污染作为一种公害,其污染过程具有隐蔽性、持久性和不可逆性等特性,因此土壤污染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有其特殊性。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有关精神,土壤污染犯罪的危害结果可区分为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在判断土壤污染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时,应坚持科学因果关系理论,并结合特定的生态学等非法律专门知识对土壤污染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要把握测试方法的科学性、实施主体的专业性和统计结果的全面性;土壤污染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既包括故意的情形又包括过失的情形,为了更好地处置土壤污染犯罪行为,有效避免在适用污染环境罪时的争议,我国应单独增设污染土壤罪,将故意和过失类型在刑法中分别予以规定。基于土壤污染犯罪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风险,在适用刑事责任的方式上更应具有针对性,要充分借助土壤修复等辅助刑罚措施,以更好地实现土壤保护之目的。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陈世伟  
企业应当是一个以求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利益为目标的个人经济联合体。尽管被假定为理性的组织体,但是事实上企业的经济行为总是表现出理性与非理性行为的两面性。对于企业经济行为特别是非理性的经济行为,除了企业的自我约束之外,外部刚性的法律规制更必不可少,这是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形成良性竞争以及构建良好秩序的有力保障。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最严厉的法律———刑法,对于企业经济行为的规制是否合理既直接攸关企业正常经济活动能否有序进行,也关系到刑法预防企业经济犯罪,进而保障和促进整个经济繁荣功能的实现。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刑法独有的调整对象决定了刑法只能调整那些危及企业根本生存制度的经济行为。这是刑法规制企业经济行为...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廖天虎  
土壤污染作为一种公害,其污染过程具有隐蔽性、持久性和不可逆性等特性,因此土壤污染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有其特殊性。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有关精神,土壤污染犯罪的危害结果可区分为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在判断土壤污染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时,应坚持科学因果关系理论,并结合特定的生态学等非法律专门知识对土壤污染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要把握测试方法的科学性、实施主体的专业性和统计结果的全面性;土壤污染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既包括故意的情形又包括过失的情形,为了更好地处置土壤污染犯罪行为,有效避免在适用污染环境罪时的争议,我国应单独增设污染土壤罪,将故意和过失类型在刑法中分别予以规定。基于土壤污染犯罪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风险,在适用刑事责任的方式上更应具有针对性,要充分借助土壤修复等辅助刑罚措施,以更好地实现土壤保护之目的。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张天虹  
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和复杂,会计介入范围的扩大,会计在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因某些会计人员的不法行为,而对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重大威胁。本文试图从会计舞弊现象的分析入手,对会计舞弊刑事责任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刑法对会计舞弊行为的制裁措施。
[期刊] 征信  [作者] 冯文杰  
刑法中的个人征信信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为形式要素,以识别性为实质要素。亟须细化前置法中非法或合法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具体规则;若某种个人征信信息属于完全不真实或公开的类型,就无必要以刑法予以保护;非法利用他人征信信息实施下游犯罪无法评价的法益侵害行为已呈现类型化与典型化,应以刑法给予妥当规制。应将构建有效合规计划作为不起诉或量刑优待的考量依据,应考虑财产及人身权益在量刑中的附带作用,对罚金刑的适用须考量财产能力、犯罪严重程度及预防必要性。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邱赛兰  
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查处为主要视角认为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应在充分把握涉数据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界限的基础上,基于刑法积极解释的立场,用足用好现有刑事立法的规定,只有在穷尽现有刑法规定不能适用时才考虑增设新的刑事规定,同时认为数据网络的保护应自成体系以迎接未来的挑战,并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的前置性规范,有效控制犯罪场的滋生,从而实现涉数据网络犯罪标本兼治。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鑫  
背信犯罪是一种破坏诚实信任关系并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多种特殊的背信犯罪。是否应设立普通背信罪,从1997年《刑法》修订至今,争论不休。本文通过对"老鼠仓"事件的探讨,分析背信罪的本质和构成要件,揭示增设背信罪的必要性在于弥补法律漏洞,增强《刑法》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蒋辉宇  
ICO刑法规制的尴尬处境表明,我国现行刑法中"发行标的"与"募集对象"两类规制路径的并重适用,将引发刑法设计上的"逆向选择",进而形成法律规制效力的分散化。从非法集资被稳定界定与提高法律规制效力的集中性出发,我国应以"募集对象"路径构建针对非法集资的刑事规制体系;同时,借鉴公司法现物出资制度经验,通过概括式规则对"资金"概念进行周延界定,促成以统一的"非法集资罪"罪名对各类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集中、有效刑事规制。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刘银龙  
信用卡作为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方式,在为民众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犯罪问题;时至今日,其已然成为刑法规制的重点对象。我国现行刑法把信用卡和个人信息资料作为信用卡犯罪的主要规制对象,信用卡犯罪行为类型包括信息类、伪造类、妨害类、诈骗类和盗窃类,其规则体系已较为完备,但仍有不足之处亟待改进。刑法规定中的信用卡应与金融领域的信用卡内涵保持一致,不应包括借记卡。制造信用卡的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应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严密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刑事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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