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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张诗懿 杜欣蔚 李哲敏
[目的]文章旨在凝练总结浙江省钱塘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闲置宅基地与闲置农房资源盘活利用模式及其特征,分析形成此模式的条件,探讨具体实现路径,为构建兼顾满足多方利益、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的农村房地资源利用管理机制提供建议。[方法]该文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运用案例研究法,结合实地调研,探讨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主体在闲置宅基地与农房盘活利用过程中的参与条件与实施路径。[结果](1)案例形成了政府主体负责制度建设和政策引领,市场机制主导资源配置,社会组织和个体共同参与的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资源盘活利用模式。(2)参与主体共同的发展意愿、相互制衡的能力和协调合作的动机是该模式形成的必要条件。(3)具体实践中,应确立满足整体利益的目标;赋予各参与主体内部复杂系统构建的空间和能力;构建短期快速实现经济效益,长期可持续增收的机制;设置有限职能发挥和竞合机制,利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辅助建立协同机制。[结论]有效推进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资源盘活利用,应充分挖掘各主体内部协同潜力,形成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力量,完善协同系统规则和可控机制,强化预警、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以及技术应用的负面效应评估。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周静
宅基地有效利用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普通农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多主体参与的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的理论基础及动力机制,识别包括地方政府和村集体推进宅基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农户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愿诉求、市场主体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以及宅基地收益共享机制,为各主体“被动”变“主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重要依据。
关键词:
宅基地改革 多主体参与 有效利用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陈阳 李冠 王雪琪
研究目的:揭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及利益联结机制,探寻提高盘活利用效果的有效路径。研究方法:基于中层理论的逻辑分析和过程追踪法的案例研究。研究结果:(1)宅基地盘活涉及的利益主体可以分为政府、企业和乡村三类,政府、企业和乡村的行为逻辑分别是政绩、利润和关系导向,三者的关系需要利益联结进行网络整合。(2)临安案例的宅基地盘活可分为村庄整治和村庄经营两个阶段,分别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运营商在村庄内外生产要素结合的过程中,发挥着利益联结的枢纽性作用。研究结论:(1)宅基地盘活利用中,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逻辑分别是以政绩和利润为导向的工具理性行为,乡村的行为逻辑是以关系为导向、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价值理性行为。(2)尽管政府、企业和乡村有着差异化且潜在冲突的行为逻辑,但建立均衡共赢的利益联结有助于控制行为异化和利益冲突。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吕军书 张喆琪
《土地管理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立法缺陷和制度模糊已成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最大障碍。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必须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建立配套制度措施。
关键词:
闲置宅基地 盘活利用 《土地管理法》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朱方林 朱大威
农村宅基地制度为我国所特有的一项土地制度安排,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三块地"改革的破题关键。本文选取江苏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典型案例,探讨在盘活途径、盈利模式、利益分配、带动农民等方面的经验与成效。围绕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放活权能、多元化盘活利用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探寻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路径,为经济发达地区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
闲置 宅基地 盘活利用 有偿退出 权能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罗舒雯 叶剑平
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制度步入市场化改革阶段,宅基地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在宅基地流转推进过程中,存在基层地方政府治理的缺位与越位、村级组织的错位与失位、村民自身的弱化与失声等基层治理失灵的困境,亟待构建基层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结构。协同治理因清晰的治理结构、明确的主体职责、平等的沟通机制和统一的约束标准而有着独一无二的优越性,SFIC模型为协同治理程序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演绎框架。以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以SFIC模型为分析框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各参与主体达成共识并持续推进宅基地流转目标的实现,创新乡村治理体制。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罗舒雯 叶剑平
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制度步入市场化改革阶段,宅基地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在宅基地流转推进过程中,存在基层地方政府治理的缺位与越位、村级组织的错位与失位、村民自身的弱化与失声等基层治理失灵的困境,亟待构建基层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结构。协同治理因清晰的治理结构、明确的主体职责、平等的沟通机制和统一的约束标准而有着独一无二的优越性,SFIC模型为协同治理程序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演绎框架。以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以SFIC模型为分析框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各参与主体达成共识并持续推进宅基地流转目标的实现,创新乡村治理体制。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苑韶峰 梅志恒 干欣怡 朱从谋
研究目的:探讨不同模式下农村宅基地整理增值收益及其收益分配差异,为优化宅基地整理模式、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模型、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贡献的联盟利益分配模型能较好地兼顾不同模式下各利益主体的投入,测算得到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和实际分配格局;(2)宅基地整理地均增值收益表现出转制式整理模式>改造式整理模式>建制式整理模式,在地域上呈现城镇郊区>平原农区>丘陵山区的分异特征;(3)宅基地建制式整理模式中地方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转制式和改造式整理模式中农户的分配比例较高,三种整理模式下村集体的分配比例均较低。研究结论:应重视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农户和村集体的宅基地价值损失,根据宅基地整理不同模式下利益主体贡献差异构建增值收益分配调节机制。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汪明进 赵兴泉 黄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关键是要打破城乡割裂的二元体制,实现城乡资源要素自由配置。本文立足绍兴市盘活闲置农房的改革实践,强调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促进要素市场化的形成同时,实现乡村发展的动能转换,并提出探索激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必备实现要件。最后,结合义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德清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乐清市权能活化和质押改革,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问题进行了反思和探讨。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罗亚文
研究目的:明晰宅基地的盘活形式由“农户自主流转”向“集体主导、统筹流转”的模式转变,探索集体主导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实践路径及制度规范。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逻辑演绎法。研究结果:(1)集体主导盘活的试点路径可总结为委托流转、转权流转和扩权流转。(2)路径局限:农户退出意愿掣肘盘活效率、地性转换易导致宅基地面积缩减、受让方权利名称及属性未明晰、单一赋权逻辑较难契合多元流转形式。(3)委托代理方式以及宅基地经营权的规范构造可为集体盘活路径所吸收。研究结论:宅基地用途应适当向经营性利用扩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盘活主体和宅基地所有权人,应在充分尊重农户退出意愿的基础上,为受让人设立宅基地经营权,由此构建以农户退出意愿为前提的多元盘活路径。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叶剑平 陈思博 杨梓良
2018年4月浙江省象山县首次对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人证,这是当地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契机,以闲置宅基地盘活促进乡村发展的一种有益尝试。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需求旅游业发展迅速。象山县位居长三角地区南缘、浙江省中部沿海地区,三面环海,两港相拥。近年来,象山县深入实施"工业旅游双突破,创业创新双驱动"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旅游产业已经是该县主要支柱产业之一。目前,象山县拥有民
关键词:
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浙江省象山县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章郁琼
浙江省泰顺县以EPC模式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试点,有效兼顾农民、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等各方利益,实现了进度提速、工程提质、发展提档。该县通过宅基地整治,可复垦耕地1000余亩,按当前指标调剂价格70万元/亩计算,经初步测算可实现收益7亿元。目前,首批465亩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项目已通过验收,预计可产生计划指标
关键词:
EPC 泰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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