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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杨挽涛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以外资银行(包括外国银行分行)为一方所签订的合同越来越多,因而正确理解和解决以外资银行、特别是外国银行分行为一方的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对于商事实践中当事人的缔约磋商以及我国法院、仲裁机构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至关重要。但是我国法律对于上述问题的规定较少,且散见于若干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尚未经体系化整理。现行立法上的这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使得商事实践中在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法律问题上的争议之声不断。本文就此问题作一初步分析探讨,认定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在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主体地位应为"其他组织"。
[期刊] 大学图书馆学报  [作者] 鲁叔媛  
藏书、读者、工作人员被认为是图书馆的三大要素,而将这三大要素连接在一起的当属图书馆读者服务合同,读者正是从与图书馆订立的读者服务合同中感受到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并通过读者服务合同达到获取自己所需知识与信息的缔约目的。作为读者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图书馆从读者服务合同的订立到履行都离不开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图书馆,与图书馆信誉的高低有着本质上的关联,故应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上升到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的高度来予以认识。
[期刊] 旅游学刊  [作者] 汪传才  
谁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这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文章从旅游合同纠纷的实际案例出发,试图解决作为复杂问题的旅游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认定难题。尽管赞同法院裁决时否定单位的旅游合同当事人资格的做法,但不接受其裁决理由,并提出了两种诠释路径:一种是基于现行法制,否定单位具有旅游合同当事人资格的正当性;另一种是面向未来,通过完善立法,承认单位是旅游合同当事人,但赋予作为受益人的旅游者直接请求权。前者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间接代理的条款,认定单位不是当事人,只是旅游者的代理人;后者建议完善《合同法》有关利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徐小薇  
Incotems是国际商会有关贸易术语的重要国际惯例。本文主要探讨Incotems2010所规范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责任,分析其修改的主要特点,以期更全面准确地把握Incoterms2010其贸易术语内涵。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董新凯  
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宜作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处理 ,而不宜作为不成立之合同、无效的合同或只能单纯撤销的合同处理 ;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或变更合同的 ,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此种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但该赔偿责任受到一定的限制。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颖  
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甲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以1亿元转让给乙公司,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后该宗土地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配合申请不动产登记遭甲公司拒绝。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在指定期间内配合乙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该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持生效《判决书》等材料要求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如何处理?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陶茶香  
针对银行卡存款冒领案件多判决银行违反安全保障注意附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这一现象,文章从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出发,提出银行卡发行方、持卡人双方都是附随义务的主体的观点,并在银行卡当事人承担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总结和归纳了银行卡双方当事人的具体附随义务。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余怡然  
诉讼观代表着一个时代的诉讼理念,从诉讼理念出发研究诉讼制度直追诉讼的本质。在不同的诉讼观下,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这一制度有着不同的适用价值和意义。以自由主义诉讼观和社会诉讼观的视角论析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有利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理论。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解正山  
随着银行业彻底开放承诺的全面实现,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将充分享受国民待遇。外资银行不同性质的商业存在形式使银行监管当局面临的挑战趋于多元化,特别是当外资银行面临流动性或清偿力危机时①,监管当局的危机处置能力将备受考验。为此,应适时地构建相应的危机监管机制,完善包括银行破产在内的危机处置法律制度,促使外资银行在华稳定、安全、有序地经营,从而保障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周立胜  
在跟单信用证贸易中,常会出现跟单信用证中记载了与基础合同不一致的惩罚性条款的情况。关于这样的惩罚性条款对基础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本文不同意以“要约一承诺”理论来解释,认为应适用合同履行理论解释之,即这样的惩罚性记载对基础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取决于该跟单信用证是否构成买方的瑕疵履行。同时,本文论述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两点缺陷:没有规定基础合同与跟单信用证互相独立;没有明确跟单信用证之记载事项。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董立芳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量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中外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因为中方当事人不了解或不够重视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法律时效而丧失自身权益或影响自身权益实现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拟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的三种法律时效谈一下看法。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苏丽萍  
《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1995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于1996年起正式在全球生效实施。由于URC522对国际商会1978年修订的URC322作了大量补充与修改,托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何按新国际惯例URC522的规定来处理跟单托收业务,对办理出口托收和进口代收业务的银行以及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和付款人的进口商等跟单托收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URC522的具体规定,对跟单托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张淳  
投资基金是由社会上众多投资者所分别提供的小额资金集合而成、供基金经营者用于投资、并使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的基金。这种基金由基金经营者通过向社会发行受益证券募集而成,并被移交给基金保管人保管,基金保管人按照基金经营者的指令,将该项基金投向有关投资目标,并将投资收益分发给持有受益证券的各个投资者。在对这种基金的保管、运作与收益分配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李正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已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将是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之间今后一段时间内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目前,国际贸易中货款的结算大多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因此,明确信用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对进、出口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本身的权益,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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