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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贸经济  [作者] 白彦锋  吴哲方  
根据分税制体制,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为"75∶25"。从表面上看,分享比例一目了然,但实际比例是否如此还有待考究。本文认为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要分三种情景进行研究:第一,仅考虑国内增值税时,在改革之初,中央分享的增值税比例实际上要远低于75%;第二,将进口环节增值税也考虑进来之后,中央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就超过了75%。而且随着中国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大幅增加,中央的增值税分享比例也会越来越高;第三,将中央和地方所负担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也考虑进来。由于中央负担了绝大部分的出口退税,所以中央的分享比例实际上会向75%回归,但仍呈现出不断攀升的态势。不论以上哪一种情况,中央与...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明  王友梅  
本文以国内增值税为研究对象,并以"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总收入(包括"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收入)、中央增值税收入为变量,对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如果按照改革前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营业税收入规模划分,那么,"营改增"后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将由目前的75∶25变为47.82∶52.18。
[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邢树东  陈丽丽  
增值税"扩围"改革仍是当前财税改革的热点问题。现行的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并行的局面已经严重制约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应尽快完善试点逐步推出。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问题乃是扩围改革诸多问题中亟待解决的命题和难题,这一分享比例的确定,关系着地方政府能否积极响应、关系着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顺利实现。本文研究认为,改革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应接近于6:4。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白彦锋  胡涵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我国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领域的热点问题,其中,增值税"扩围"后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等问题,堪称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本文从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出发,在维持地方现有财力不变的前提下,重点对增值税"扩围"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进行了预测,并提出应加大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张秀莲  李建明  
基于"营改增"倒逼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很有必要合理确定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本文假设:(1)"营改增"前后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保持稳定;(2)"营改增"后国内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收入划归地方;(3)国内增值税仍然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4)不考虑"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改革后的"国内增值税收入"等于改革前的"国内增值税收入和营业税收入之和"。然后利用1994~2013年连续20年的相关数据对"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了测算,最后得到了中央应分享70%、地方应分享30%国内增值税收入的结论。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高凤  宋良荣  
本文以不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为标准,利用2003~2010年数据模拟改革后地方增值税收入情况,提出增值税、营业税税收分成比例区间,进一步分析此次改革对于全国各省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和祥  诸葛续亮  
"营改增"后地方财政面临失衡问题。本文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2009-2011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和地方级营业税收入为测算样本,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析各地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地方对中央税收上缴情况,得出"营改增"之后,按照50:50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计算,绝大部分地区财政受损和得益不大,只有个别地区财政受损和得益比较严重,并提出适当调整个别地区的税收返还和上缴政策,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杨陈  陈庆海  
全国"一刀切"的传统增值税分享模式造成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地之间财力的不平衡,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分享比例出现新博弈。借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形式,从理论和现实依据两方面来看,以地方财政自给率为超额累进基准,建立增值税中央与地方超额累进分享新模式具有可行性。同时,以人口增长率和人均消费水平增长率对分享比例做适当调整,并根据19992014年各省财政自给率累计频率图设计出一套具体划分标准。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杨陈  陈庆海  
全国"一刀切"的传统增值税分享模式造成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地之间财力的不平衡,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分享比例出现新博弈。借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形式,从理论和现实依据两方面来看,以地方财政自给率为超额累进基准,建立增值税中央与地方超额累进分享新模式具有可行性。同时,以人口增长率和人均消费水平增长率对分享比例做适当调整,并根据1999~2014年各省财政自给率累计频率图设计出一套具体划分标准。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张悦  蒋云赟  
因营业税税制缺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势在必行。本文根据地方财政收入对营业税的依赖程度,将31个省级行政区分为4组,模拟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分享收入的影响幅度。研究结果表明,仅仅通过分享比例调整难以恢复所有省级行政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的财力水平。
[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王译  徐焕章  
"营改增"是近几年我国财税领域的重大变革,为探究"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比例的变动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税收的影响效应,文章基于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前后的数据进行模拟测算比较。研究结果显示: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后随着增值税税率进一步的降低,损害了对营业税较为依赖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利益,弱化了西部地区的税收能力,使西部地区税收税源背离问题愈发明显,加速拉大了东西部发展的差距。从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实情出发,文章针对西部地区税收体系建设提出优化路径:发挥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落实地方主体税源;推行差异化增值税税收比例,降低西部地区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同时加快相关税制改革,为提高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增量缩小东西部税收收入差距奠定基础。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杨帆  刘怡  
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收结构在发生变化。我国增值税以生产地原则为基础的地方间分享方式会导致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和税收收入不平衡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以消费地原则为基础重新构建增值税地方分享制度。本文在对加拿大、日本和德国的增值税税收分享制度进行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中国2007年的地区投入产出表1、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口等数据对三种增值税分享改革方案进行测算。通过计算发现,投入产出表、宏观消费数据和人口这三种分享增值税的方式会导致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少的省份增值税分享比例减少,而人口众多、经济较为薄弱的省份增值税分享比例增加。同时,这三种方式都有利于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的平...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刘怡  聂海峰  张凌霄  崔小勇  
增值税按照生产地原则在地区间分享造成地区间税收竞争加剧、税收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电子商务零售迅速发展呈现地区间"销售极化消费均化"的特征,使得增值税收入主要集中在销售地区。使用国内某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数据对跨地区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产生的增值税在各地区的分布和规模进行测算发现:生产地原则下,增值税主要由少数销售集中的地区获得;而消费地原则下,各地区按照消费规模获得增值税。在制度优化方面,通过建立省际增值税清算机制,适当结合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分享跨地区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可以使电子商务增值税收入在地区间的分布更加合理,有助于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刘怡  
作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是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以生产地原则(注册地管理办法)为核心的增值税地区分享制度,明确了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享比例。增值税分享不仅涉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也深刻影响着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推进,地方事权与财力失调的矛盾逐渐凸显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怡  张宁川  耿纯  
增值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会导致资源配置扭曲、生产过剩加剧、地区间财力差距拉大,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按照消费地原则确定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收入归属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消费地原则的实施需解决现行消费统计指标存在的问题。本文构建"社会消费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指标,并使用2019年相关数据测算了地方按照消费地原则分享增值税对各个省份财力的影响,对如何改进消费统计以支撑消费地原则进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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