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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苑韶峰 干欣怡 唐奕钰
建立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以促进宅基地退出的有效途径。本文在联盟利益分配机制下构建基于贡献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对浙江省典型县市进行测算,探讨了宅基地退出中各主体的贡献和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区位差异。结果表明:(1)以宅基地退出中农户与集体的机会成本和政府的投资成本为依据,测算得到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于改革试点地区的地方政策标准和典型实践案例;(2)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中各主体的贡献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性和城乡梯度性。农户和集体的贡献均呈现慈溪>义乌>嘉兴>泰顺>云和的分异特征和城中村>近郊型>远郊型>边远型的递减规律,政府的贡献呈现嘉兴>慈溪>义乌>泰顺>云和的分异特征。(3)不同地域和村域区位对应不同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格局。不同地域下,嘉兴、慈溪、义乌的农户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泰顺、云和的政府和集体分配比例较高;不同村域下,城中村、近郊型村庄的农户和集体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远郊型、边远型村庄的政府和农户分配比例较高。基于此,应根据区位差异,关注各方利益损失,遵循"按贡献分配"原则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苑韶峰 梅志恒 干欣怡 朱从谋
研究目的:探讨不同模式下农村宅基地整理增值收益及其收益分配差异,为优化宅基地整理模式、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模型、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贡献的联盟利益分配模型能较好地兼顾不同模式下各利益主体的投入,测算得到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和实际分配格局;(2)宅基地整理地均增值收益表现出转制式整理模式>改造式整理模式>建制式整理模式,在地域上呈现城镇郊区>平原农区>丘陵山区的分异特征;(3)宅基地建制式整理模式中地方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转制式和改造式整理模式中农户的分配比例较高,三种整理模式下村集体的分配比例均较低。研究结论:应重视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农户和村集体的宅基地价值损失,根据宅基地整理不同模式下利益主体贡献差异构建增值收益分配调节机制。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胡贤辉 刘蒙罢 文高辉
宅基地发展权为一类具有增值收益的产权,其归属应从其增值来源和产权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即宅基地发展权既不能完全归私有,也不能完全归公有,而应该在二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基于该分配角度,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宅基地发展权的权能分配以及土地增值的全过程,构想将宅基地发展权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与市地发展权两个层次,并以此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函数模型。在该权能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测算,得出测算分配比例为26.89∶42.33∶30.78,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价值为201.44元/m~2,是正常征收的2.24倍。以产权为基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体现了补偿公平的原则。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朱迪 吴泽斌 汪应宏 彭山桂
在“多规合一”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期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有效调动不同区域主体的积极性,助力解决农村宅基地退出利益分配的不充分不均衡。从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视角,以协调“生态资源优势区”与“经济发展优势区”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为目标,运用基于“功能效用变化值”改进的Shapley值法,构建区域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以宅基地试点典型城市徐州市沛县为研究对象进行量化分析。结果显示:(1)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管制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符合通过空间规划管制和市场调节协同推进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方向。(2)引入“功能效用变化值”修正后,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更具说服力,其中,“经济发展优势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为31.52%、32.90%和35.59%;“生态资源优势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为30.25%、30.24%和39.88%。修正后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均倾向于农户。(3)全域维度下处于生态资源优势区的单位面积退出宅基地可额外获得经济补偿405.43元,经济发展优势区为经济补偿额的主要支付地区。基于此,提出以“发展权均衡,全域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统筹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制与农村宅基地退出,从宅基地退出的多功能价值的合理测算和增值收益的区域再分配两方面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治理体系的完善。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胡银根 杨春梅 董文静 齐琪 张也 林书达
在城乡建设用地双扩背景下,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而农户主体的决策行为是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得以实施的关键。本文立足农户微观视角,以安徽省金寨县为例,基于感知价值理论构建农户宅基地退出感知价值权衡模型,分析农户感知价值对其宅基地退出决策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①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行为遵循"感知价值→退出意愿→决策行为"的路径模式,感知价值是农户具有宅基地退出意愿和决策行为的基础,退出意愿是产生实际退出行为的主要动力,农户感知利益对感知价值和退出意愿具有正向影响,感知风险对感知价值和退出意愿具有负向影响;②农户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是"风险规避者",政策制度会促使农户的退出意愿转化为实际退出行为;③农户的宅基地退出行为兼具"主动性"和"诱导性"双重行动逻辑,"诱导性"行为效用高于"主动性"行为效用,表明"诱导性"行为逻辑占主导地位。因此,提出维护农户宅基地退出的权益、加大对宅基地退出政策的支持力度等2个建议,以确保宅基地退出工作的顺利开展。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宋戈 徐四桂 高佳
实现公平补偿、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是推进农村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论文以土地发展权为视角,采用模型测算方法,从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产生机会成本损失和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产生增值收益两个方面,构建宅基地退出补偿及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并以东北粮食主产区——哈尔滨市为研究区进行实证模拟。结果表明: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退出的宅基地整理复垦为耕地,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补偿给农户和村集体,空间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产生的增值收益来自政府和开发商的资本投入,政府和开发商有权分享其土地增值收益;2)研究区农户、村集体、政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李欢 张安录
本文以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德清为研究对象,基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原理,采用模糊评价法和Logistic回归模型,测度不同时期、不同安置模式下农户退出宅基地后的福利水平,分析农户福利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政府主导下整体推进的"村改居"宅基地退出,使农户综合福利水平上升,但农民身份的转换并未提高其经济福利,反而增加了融入城市的成本;(2)在不同的退出安置模式中,"住宅+货币"模式农户福利最高;(3)不同时期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福利水平不同,宅基地退出政策制定时应充分考虑纵向时间上的不公平性问题;(4)主动参与退出、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户对政策理解程度越高,抗风险能力越强,退出后福利越好;人均宅基地和家庭规模越大,退出后对补偿需求越高,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退出后福利越差。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朱从谋 苑韶峰 李胜男 夏浩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朱从谋 苑韶峰 李胜男 夏浩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对宅基地的土地发展权价值进行分配,并结合宅基地功能损失补偿农民体现公平原则,也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及实际分配比例,符合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方向。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邱芳荣 靳相木 赵旭
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如何分配,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之一。为指导和规范各试点县的试点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4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了征收调节金的两条路线:一条是以土地增值收益为征收基础,即通过计算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按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征收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邱芳荣 靳相木 赵旭
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如何分配,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之一。为指导和规范各试点县的试点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4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了征收调节金的两条路线:一条是以土地增值收益为征收基础,即通过计算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按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征收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廖洪乐
本文通过对浙江RA市的实证分析发现,不同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政府与农民集体间的增值收益分配相差悬殊,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不同,在其转为同样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后却以同一价格出让。这种做法表面看起来合理,实质上却损害了农民集体的利益,侵犯了集体土地所有权。
关键词:
征地补偿 土地开发 协议出让 建设用地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王满银 肖瑛 陈金路
以土地增值链为视角,依据按损补偿原则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型,对退宅还耕节余指标省域交易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展开研究。结果表明:与传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相比,县(区)政府在退宅还耕节余指标交易中损失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理应成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体;一户一宅退出模式下,农户与村集体损失了住房保障价值、社会保障价值与宅基地发展权价值,节余指标交易的增值收益在农户、村集体与县(区)政府三者间的合理分配格局为65.42%∶3.46%∶31.12%;对于建新不拆旧的一户多宅模式,农户由于没有形成价值损失,不再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该情境下,村集体与县(区)政府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52.65%∶47.35%。对于合法继承型的一户多宅模式,农户、村集体与县(区)政府的土地增值分配比例为47.38%∶5.27%∶47.35%。研究认为:有资格参与指标交易的贫困县(区)政府应突出对一户一宅退地农民的增值收益分配,避免"一锅粥"式的分配办法给农民利益带来的侵害,让政府、村集体与农民都能享受增减挂钩政策红利。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吴郁玲 于亿亿 洪建国
合理分享宅基地退出收益,切实保障宅基地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是促进闲置宅基地退出,提高宅基地配置和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基于“产权结构决定收益分配结构”这一逻辑主线,本文构建了“产权让渡-价值实现-宅基地退出收益分享”的理论分析框架,借助安徽金寨县和江西鹰潭市余江区的实地调查,分析了不同宅基地退出情景下农民集体和农户的权利让渡状态及其退出收益分享比例。研究发现:(1)宅基地退出本质上是产权主体对权利的让渡,产权主体让渡权利的不同决定了其退出收益的分享比例也不同。(2)产权主体即使让渡相同的权利,也会因为权利载体可实现的价值量不同而实际分享不同数量的收益。(3)即使在案例区这样市场交易不够活跃的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农区,农户让渡宅基地资格权的所得收益也已明显低于让渡使用权的收益。同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作为宅基地所有权的实际行使者并未在退出收益分享中得到应有的比例。据此,本文研究认为:不同产权主体对宅基地退出收益的分享应根据其权利让渡的类型和程度,参照宅基地价值的实现度来确定;对农户宅基地产权权益的关注重点应由保障资格权权益转向显化和保障使用权权益;而对于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农区来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缺乏有效的产权实施能力,其所有权权益应在退出收益分享中给予足够的尊重和重视。
关键词:
宅基地退出 产权让渡 价值实现 收益分享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范辉 谢文全
宅基地以保值增值的方式退出,有利于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是实现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从宅基地的价值、产权结构、增值收益分配和农民地位等角度探索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内涵。从农民财产、宅基地属性演变、农民收入变化、融资能力和农村市场发育等角度分析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意义。宅基地的保值增值退出,对缓解新增建设用地矛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农民社会地位提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宅基地以保值增值退出在宅基地退出后的供需平衡、宅基地产权结构、市场化
关键词:
宅基地退出 保值增值 增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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