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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陈华 翟坤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欧盟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救市措施,而这些措施却给欧洲经济发展带来长期的风险,传统的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理念正在更新,制定金融业的破产机制就成为完善市场的必然选择。本文详细阐述了欧盟金融机构破产机制产生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并针对我国现状提出改进破产评判标准、完善破产相关法律等建议。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贺丹
欧盟委员会继2010年10月20日发布关于欧盟金融业危机管理框架后,于2011年1月6日再次对外公布了关于欧盟金融机构复原与处置框架的工作文件,该文件是泛欧金融机构破产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根据金融机构所处的不同风险状况,该危机处置框架分设了风险阻却、早期干预与危机处置三个层次;同时提供了企业出售工具、过桥银行工具、资产剥离工具以及债务转换工具来进行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置。该框架是欧盟在此次金融危机处置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也反映出未来法律变化的趋势。其中,风险阻却的法律措施、金融集团内部财务支持、特别管理人的任命、危机处置基金等制度内容值得借鉴。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唐宏飞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市场主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不能清偿"和"资不抵债"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本文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现状、破产实践及其立法制度的缺陷,通过银行破产国际实践比较研究与借鉴,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破产法 法律问题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刘惠娜
次贷危机引发的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引起了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关注。目前,我国的银行破产法律尚属空白。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对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诸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关键词:
银行破产 市场退出 立法 研究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吴斌
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 ,这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 ,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常见 ,亦已形成妥善有效的退出机制。而我国目前尚无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程序及法律制度 ,无法对一些问题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因此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研究迫在眉睫。本文仅着重对其主要法律形式进行研究 ,以期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持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许传华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尚处在探索实践阶段,现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运行性法律机制。
关键词:
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法律机制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张相君 赵羽雁
欧盟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发展,是金融服务逐步自由化的代表。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基础,法律制度的确立和运作应该与金融服务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欧盟的实践经验验证了这一点,其经验对中国加入WTO之后逐步完善规范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
金融服务 市场准入 自由化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朱天华
2008年经济危机中金融机构"前赴后继"地卷入暴风眼,引发了各学界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相关机制的思考。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专门就金融机构破产作出规定。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如个人债权的清偿顺序及保障问题、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问题和破产金融机构资产的变现问题、存款保险制度问题。
关键词:
金融机构 破产机制 立法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白云 易小林
运用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关闭、取缔那些资不抵债和严重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市场退出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若干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
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风险补偿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海 刘红
通过对欧美与非洲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合作金融机构比商业银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更强,但是非洲合作金融机构抵御金融危机的优势却不如欧美那么明显。原因在于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目标的非营利性、资金筹集的特殊性和管理控制的民主性,以及欧美的合作金融机构比非洲的运作更规范、制度更健全。中国、非洲等国家只有坚持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革并规范基层合作金融机构、健全不同层级的合作金融联合机构和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合作金融立法,才能充分发挥合作金融机构的价值和功能,彰显其相对于商业银行的比较优势。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陆瑶
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制度型开放对ESG法律制度完善不断提出要求。现有法律规范呈现分段发展趋势,全国性规范以金融监管为主导,地方化路径上地方立法与央行试点齐头并行,上市金融机构受到证监会与交易所的共同规制。法律效力层级整体较低、相关规范政出多门、金融分业部门法少有作为,其根源在于法制框架未经类型化。将法律关系结构分解为金融规制关系、金融交易关系。在法律责任层次上,三分为强制披露、半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在吸取政策智慧、协调制度资源的同时,宜对五大披露内容指标作出强制性要求,根据“知情权-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三方构造对ESG强制披露予以改进,在情景辨析下精细引入半强制信息披露,对于自愿披露既加强激励又防止滥用,将整套制度设计嵌入三层法律责任框架之中进行类型化完善。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宝刚 张立先 荆伟 陈晨 马运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经济发达国家已形成妥善有效的退出机制,我国现已建立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缺乏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目标定位、处理方式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分析和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现状,针对我国的制度缺陷,提出完善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问题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法律制度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巫文勇
各金融大国对于金融机构破产时,以存款人为代表的金融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所持理论观点并不一致,立法实践也各不相同。美国除倾向于坚持破产债权平等之外,还认为应考虑社会整体的直接或间接、长远或眼前的利益,对公平受偿权进行修正,以维持经济的整体繁荣、社会的稳定和信用的良性循环;基于公平原理、社会原理和经济发展、公民权利的保护,应允许存款人等特殊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同时,支持存款等债权的优先受偿权目的在于通过降低金融机构倒闭及存款人等债权人权益损失的危险性,来促进存款人等债权人接受采取破产清算方式处理问题的金融机构。
关键词:
金融机构 破产债权 平等受偿 法律修正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华 许可
在法律体系不完备的转轨制国家,如果一项损害行为能够加以标准化,并且该行为继续下去会产生大量的负外部性,行政权的运用优于司法权的运用,否则司法权优于行政权。不完备法律理论为监管当局在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中适度行使行政权划定了界限,也为转轨制国家构建合适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武长海 韦洁
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是推进绿色金融的关键点之一。目前,我国立法中主要以强制程度、披露内容为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划分。但仅凭此二元划分,微观上,不足以有效规制金融市场主体的“洗绿”行为;宏观上,难以促使金融市场上环境风险的有效暴露。参考域外,欧盟出台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分类的系列立法,恰能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贡献有益经验。因此,我国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二元划分之外,借鉴欧盟经验,再建构一种符合国情的“三阶式”类型范式:第一阶是对环境目标进行具象化分类;第二阶是对“绿色金融产品”与“非绿色金融产品”这二分法进行优化,增加“具有绿色特征的金融产品”这一类别;第三阶是针对第二阶的三类金融产品设置不同的信息披露规则,在各类金融产品之间形成披露规则的“差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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