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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朱从谋 苑韶峰 李胜男 夏浩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朱从谋 苑韶峰 李胜男 夏浩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对宅基地的土地发展权价值进行分配,并结合宅基地功能损失补偿农民体现公平原则,也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及实际分配比例,符合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方向。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胡贤辉 刘蒙罢 文高辉
宅基地发展权为一类具有增值收益的产权,其归属应从其增值来源和产权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即宅基地发展权既不能完全归私有,也不能完全归公有,而应该在二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基于该分配角度,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宅基地发展权的权能分配以及土地增值的全过程,构想将宅基地发展权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与市地发展权两个层次,并以此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函数模型。在该权能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测算,得出测算分配比例为26.89∶42.33∶30.78,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价值为201.44元/m~2,是正常征收的2.24倍。以产权为基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体现了补偿公平的原则。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宋戈 徐四桂 高佳
实现公平补偿、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是推进农村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论文以土地发展权为视角,采用模型测算方法,从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产生机会成本损失和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产生增值收益两个方面,构建宅基地退出补偿及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并以东北粮食主产区——哈尔滨市为研究区进行实证模拟。结果表明: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退出的宅基地整理复垦为耕地,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补偿给农户和村集体,空间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产生的增值收益来自政府和开发商的资本投入,政府和开发商有权分享其土地增值收益;2)研究区农户、村集体、政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现阶段中国城乡关系面临着重大变革,以土地收益分配关系重构为特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此轮城乡关系变革中的重要议题。2015年以来,浙江省义乌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开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其中,以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为基础带来的分配关系重构,是其改革亮点。土地增值收益测算的基础土地增值的本质是土地利用、开发和管理过程中交换价值的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指不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冯娜娜 沈月琴 孙小龙 刘雅慧
[目的]基于对义乌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调研和观察,对宅基地退出的3种典型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剖析各种模式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各种模式成功和推广的前提和基础。[方法]运用“三圈理论”,从价值、能力、支持3个角度对宅基地3种退出模式进行剖析。[结果]义乌市宅基地退出的3种模式表现各不相同,但均处于公共价值、能力、支持三圈相交的“耐克区”,是成功的宅基地退出模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显化宅基地财产价值是宅基地退出追求的价值目标,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执行能力是保证宅基地退出顺利推进的基础条件,农户的支持是宅基地退出能够成功推进的前提条件。[结论]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应注重各种模式的适用性,切忌照搬滥用;政府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量力而为,切忌为了退出而退出,使改革陷入“风险区”;要统筹兼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农民利益。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汪明进 赵兴泉 黄娟
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政府与市场两大关系。放活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正是处理上述两大关系的关键性"切口"。本文立足于浙江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现实实践,明确提出应明晰宅基地权属,赋予宅基地更丰富的使用权权能,保障村民宅基地资格权,维护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权益,有效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而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能。最后,就加快推进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李谦
反思现有观点可知,两权分置下宅基地收益权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收益权却无权取得收益,原因在于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控;农民集体既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亦不具有农村土地用途管制权,不能因此参与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地方政府不是宅基地所有权人,不能基于地租理论参与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体与地方政府分别基于土地发展权理论、地租理论与管理权理论,享有取得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正当基础。构建中国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应当从私法与公法之不同视角出发。私法视角下,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公法视角下,地方政府基于征税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增值收益。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朱迪 吴泽斌 汪应宏 彭山桂
在“多规合一”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期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有效调动不同区域主体的积极性,助力解决农村宅基地退出利益分配的不充分不均衡。从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视角,以协调“生态资源优势区”与“经济发展优势区”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为目标,运用基于“功能效用变化值”改进的Shapley值法,构建区域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以宅基地试点典型城市徐州市沛县为研究对象进行量化分析。结果显示:(1)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管制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符合通过空间规划管制和市场调节协同推进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方向。(2)引入“功能效用变化值”修正后,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更具说服力,其中,“经济发展优势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为31.52%、32.90%和35.59%;“生态资源优势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为30.25%、30.24%和39.88%。修正后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均倾向于农户。(3)全域维度下处于生态资源优势区的单位面积退出宅基地可额外获得经济补偿405.43元,经济发展优势区为经济补偿额的主要支付地区。基于此,提出以“发展权均衡,全域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统筹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制与农村宅基地退出,从宅基地退出的多功能价值的合理测算和增值收益的区域再分配两方面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治理体系的完善。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王兆林 王营营 胡珑玉
[目的]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合理分配,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助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系统梳理近15年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的研究热点以及发展脉络,展望未来研究重点方向。[方法]基于CiteSpace5.8.R2的文献计量法。[结果](1)近15年来,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研究呈现由单一维度分配路径研究,向探讨收益形成机理、分配主体、分配比例、分配模式等多维度研究发展趋势,研究方法也由单一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转变。(2)从收益形成机理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增值的本质是地租的增加;直接性投资、外部辐射以及土地用途变化等因素都均会引发宅基地价值增值。从收益分配主体看,地方政府是否应参与分配存在一定争议。从分配比例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比例应与各利益主体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由于农民在流转过程承担风险更高,因而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可适当向农民倾斜。从收益模式看,总体可将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模式总结为“宅基地出租模式”“宅基地入股模式”和“‘指标’交易模式”3类。[结论]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新形势下,未来研究应更加关注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和共同富裕关系,“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问题。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朱新华 张金明
强化农村宅基地资本属性,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收益,是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资源公平配置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其对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模式的偏好呈现出较大差异,因此收益共享成为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基于此,应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机制;努力完善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收益分配规则。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资本化 收益分配 利益相关者
[期刊] 财经论丛
[作者]
卢江海 钱泓澎
本文梳理宅基地制度变迁后发现,其主要遵循三条逻辑主线:是否允许非农户购买宅基地经历一个允许到禁止的过程;要求土地集约利用,以提高用地效率;逐步放开宅基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允许其有偿使用。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把市场化作为改革方向,在原先村集体内部流转这个唯一合法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将一些隐形市场公开化、合法化,农民对此项改革的满意度较高。市场化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制度变迁中各级政府应明晰自身定位,谨慎推广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
关键词:
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市场 义乌 改革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彬
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浙江省义乌市主要承担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任务。试点实施两年多来,义乌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作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根据中央改革要求,义乌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方面强化顶层设计,平衡各方利益,结合各项国家级改革,逐步探索出农民住房保障的多种实现形式。多形式完善宅基地取得及置换方式。义乌市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彬
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浙江省义乌市主要承担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任务。试点实施两年多来,义乌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作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根据中央改革要求,义乌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方面强化顶层设计,平衡各方利益,结合各项国家级改革,逐步探索出农民住房保障的多种实现形式。多形式完善宅基地取得及置换方式。义乌市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苑韶峰 梅志恒 干欣怡 朱从谋
研究目的:探讨不同模式下农村宅基地整理增值收益及其收益分配差异,为优化宅基地整理模式、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模型、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贡献的联盟利益分配模型能较好地兼顾不同模式下各利益主体的投入,测算得到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和实际分配格局;(2)宅基地整理地均增值收益表现出转制式整理模式>改造式整理模式>建制式整理模式,在地域上呈现城镇郊区>平原农区>丘陵山区的分异特征;(3)宅基地建制式整理模式中地方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转制式和改造式整理模式中农户的分配比例较高,三种整理模式下村集体的分配比例均较低。研究结论:应重视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农户和村集体的宅基地价值损失,根据宅基地整理不同模式下利益主体贡献差异构建增值收益分配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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