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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魏刚  李霞  
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农地"非农化"产生巨大价值增值,而增值收益主要被政府和土地开发商获取,农民群体仅获极低的土地补偿金。由于农民的权利主体地位缺失,导致其经济利益受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包容性增长"理念的提出,为我们重构农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作为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架构中的重要主体,农民、政府和土地开发商三者缺乏公平谈判机制,导致增值收益分配严重不公,无法保障农民合法收益,让农民无法公平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彭建超  吴群  
分析土地整理给农用地带来的增值效益,以地租理论和利息、利润理论为基础,研究在农用地流转条件下和非农用地流转条件下农地整理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本文提出了明晰产权、建立WebGIS农地资源信息系统、加强政府引导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收益和农地的合理利用等建议。
[期刊] 经济地理  [作者] 朱一中  曹裕  
基于土地发展权概念建立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并以广州市为例进行了模拟研究。研究认为,农民应获得土地增值中的农地发展权收益,政府应获得市地发展权收益,开发商应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下的土地开发资本投入收益。农民、开发商和政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理想比例是农民约占25%—30%,开发商约占15%—20%,政府约占50%—55%。以农地发展权的平均价值作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不仅体现了补偿公平原则,也符合通过市场机制对被征农地进行补偿的制度改革方向。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童航  
农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直接关系到集体成员的切身利益以及乡村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是否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是取得分配资格的前提条件,因此成员资格的取得、丧失和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就成了关键。农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X村在实践中形成了以下两种分配机制,即"人地利益变动分配机制"和"精神文明奖励分配机制",这是局部正义理论和"多主体有效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的实践。《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在进行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的规则设计时可以借鉴X村的分配模式,根据增值收益产生路径的不同,区分为分配的均等性规则和激励性规则。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蔡瑞林  庄国波  唐焱  
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根据农地非农化增值的形成环节、增值收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分析,构建了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的概念模型,测算了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的收益分配,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地开发商、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支农惠农和其他主体,比例依次为62%、15%、12%、7%、2%和2%。收益分配政策的优化,需要跳出单纯的"涨价归公"和"私权保护"之争,只有通过提高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平衡进城农民福利保障和地方财权之间的关系。当前应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避免掉入中等收
[期刊] 广东商学院学报  [作者] 曹飞  
基于地租理论分析了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地租增值来源:自然增值、资本投入增值及超额需求引致的虚拟地租,其中后二者占据了地租增值的大部分。地方政府获得了第一次地租增值收益,房地产企业获得了社会平均利润和第二次地租增值收益,农民及农民集体获得农业地租。郑州市惠济区的案例表明:农民及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分别获得地租增值部分的0.6%、58.8%和40.6%。由此说明当前的农地非农化地租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存在不少问题,应当以土地供给制度改革为首,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财税制度来优化农地地租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蔡瑞林  庄国波  唐焱  
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根据农地非农化增值的形成环节、增值收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分析,构建了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的概念模型,测算了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的收益分配,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地开发商、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支农惠农和其他主体,比例依次为62%、15%、12%、7%、2%和2%。收益分配政策的优化,需要跳出单纯的"涨价归公"和"私权保护"之争,只有通过提高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平衡进城农民福利保障和地方财权之间的关系。当前应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可持续市民化,确保地方政府土地增值收益获利份额。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蔡瑞林  庄国波  唐焱  
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根据农地非农化增值的形成环节、增值收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分析,构建了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的概念模型,测算了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的收益分配,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地开发商、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支农惠农和其他主体,比例依次为62%、15%、12%、7%、2%和2%。收益分配政策的优化,需要跳出单纯的"涨价归公"和"私权保护"之争,只有通过提高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平衡进城农民福利保障和地方财权之间的关系。当前应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避免掉入中等收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赵振宇  陈红霞  赵繁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分配既是经济性问题,又是社会性和政治性问题,受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其入市改革的推进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博弈论视角,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分配,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村集体、村集体与农户间的不同利益关系进行分析。进而从政策层面提出调整和解决的对策建议。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赵振宇  陈红霞  赵繁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分配既是经济性问题,又是社会性和政治性问题,受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其入市改革的推进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博弈论视角,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分配,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村集体、村集体与农户间的不同利益关系进行分析。进而从政策层面提出调整和解决的对策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进才  徐艳红  庞欣超  姚喜军  郝梦洁  靳春燕  
研究目的:基于农地征收转用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贡献及风险,探寻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比例。研究方法:德尔菲法、"贡献—风险"分析法。研究结果:投资增值、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增值和政策性增值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分别为17%、51%、16%和16%;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为12%、22%、50%和16%;按照"贡献—风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确定各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农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31%∶16%∶32%∶21%。研究结论: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主要是因投资、用途转换、供求关系变化以及政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参与主体通过对增值因素产生作用对增值收益的形成做出相应的贡献,同时承担相应风险。"贡献—风险"分析法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主体对土地增值收益的贡献及其承担的风险,体现了按贡献分配、按风险调节的分配思路,同时兼顾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方法基本可行。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进才  徐艳红  庞欣超  姚喜军  郝梦洁  靳春燕  
研究目的:基于农地征收转用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贡献及风险,探寻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比例。研究方法:德尔菲法、"贡献—风险"分析法。研究结果:投资增值、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增值和政策性增值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分别为17%、51%、16%和16%;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为12%、22%、50%和16%;按照"贡献—风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确定各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农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31%∶16%∶32%∶21%。研究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蔡瑞林  庄国波  
研究现行农地非农化收益分配政策对市民化推进的影响,能够厘清市民化成本分担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对应关系,理解可持续市民化的内涵。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做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有偿使用改革,完善土地税费制度设计。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蔡瑞林  庄国波  
研究现行农地非农化收益分配政策对市民化推进的影响,能够厘清市民化成本分担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对应关系,理解可持续市民化的内涵。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做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有偿使用改革,完善土地税费制度设计。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高婵  
透过英美等国家的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发展轨迹,探究他们解决问题的思路、平衡各方面利益的策略,再根据中国农地集体所有的现实,反观中国农地增殖收益分配的现状,为解决中国农地增殖收益分配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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