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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光辉  臧惠彦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民财产意识不断增强,城镇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刘晓博  
最近两天,关于"允许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这个建议能实现吗?如果落实,它将如何影响中国楼市?房价会大跌吗?抛出这个建议的,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他在今年6月就提出过,11月16日他再次强调了这个建议。他的最新说法是:目前农村空置宅基地有3000万亩,相当于目前所有城市建成区的37%,比城市目前所有的住宅用地的总量还多。因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高梦一  
张某为A村村民,经过合法批准在该村宅基地上建房一处,占地面积150平方米。2000年10月,张某对其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时,未经批准在原有房屋旁边扩建住房40平方米。2018年,张某设立遗嘱将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总面积190平方米)留给其子张某某(已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后张某于同年去世。2019年,张某某对继承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新,再次扩建20平方米。2020年,张某某要求对其继承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总面积210平方米)进行登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严斌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居者有其屋”权利的根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积极退出与消极默认两种处理方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继承方式进行流转,是否需要继承人具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是否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无偿取得的原则是否应与时俱进进行改革,都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中需要研究的对象。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刘红梅  段季伟  王克强  
研究目的:基于中国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行制度及政策,揭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与实质,梳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关规定的内在矛盾和各地在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制度有意回避了宅基地继承的明确,不仅法律体系存在内部矛盾,也与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趋势不符。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制度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各类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物继承和货币继承制度;另一方面,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集体成员...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欢  
现行立法就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所作的规定存在诸多模糊、不确定甚至冲突问题,导致学界出现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农村宅基地继承不仅成为客观事实,更具有重要价值。现行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存在着主体身份受限制、客体范围不明确、期限未确定以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要扩大继承主体、明确客体范围和继承期限、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韩楠  
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改革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应有之义。保护公民的宅基地继承权,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全面继承,政府必须未雨绸缪,做好改革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防范集体耕地流失的风险;防范农户一户多宅的风险;防范农民利益受损的风险;防范乡村伦理破坏的风险;防范新型城镇化延缓的风险。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杨琛  
村民李某于1980年获得本村集体一宗宅基地并在地上建造房屋,由于建成时间较早,建造时的面积已超过现在当地规定的法定面积标准,但此后并未扩建过。李某之子甲进城务工后已获得城镇户口,且村内未获得宅基地。李某过世后,甲是否有权利继承该宅基地的全部使用权?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曲健  
本文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入手,对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关键词: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杨岩枫  
问题1973年,白某在村内分得一块宅基地使用权,随后在宅基地上建起北房6间,东西房各2间,另有一间棚子。1996年白某对北房6间进行了翻建,但1973年建造的东西房各2间及一间棚子已灭失。现该宅基地内共有房屋15间,其中北房6间属于原有房屋翻建,另有9间房屋为其后扩建。白某共有子女3人,长女白某华、次女白某荣、儿子白某仁。扩建的9间房由儿子白某仁长期居住。2010年,该房屋面临拆迁、宅基地即将被征收,白某华、白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曹益凤  
因中央立法的缺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在当下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调整。在此背景下,因缺乏统一的裁判依据导致司法裁判冲突时有发生,并由此演变成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据现行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并受"一户一宅"等原则约束,这一立法意旨基本排除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性解读空间。当前实践中"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两种主要应对方案存在诸多缺陷。目前应秉持"权随房走"思路,允许农村房屋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被一并继承,依法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能",构建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有序收回机制,明确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探索适合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制路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寻求在现有社会背景、制度条件下的解决之道。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继承被继承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既能保障继承人的继承利益,也尊重了人们的私权,同时义能够防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并且,通过这一手段还可以逐步实现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全面的平权立法。研究结论: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应建立身份关系继承制度。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正强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利用粗放的现象一直较为严重——“一户多宅”,用地大大超过规定标准,农民居住环境脏、乱、差。据测算,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达2.5亿亩,用地规模十分庞大。另据调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这1平方公里土地上需安置农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怎样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都是农民的财产。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的过程中,就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治的办法来。陈正强同志的这篇文章,对开展农村宅基整治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可以给我们不少启发。??????...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基伟  徐小峰  章晓曼  
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围绕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同权益种类,各地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基于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对宅基地多元利用的模式进行分析,很有必要。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多元利用的主要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余永和  张凤  
如何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成热点话题,学界存在着严禁流转与自由流转两种观点的分歧。两派的论争源于对农村宅基地性质的不同认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解读以及对宅基地流转影响的不同评估。两派在论争的背后都存在一定的偏失。实际上,严禁宅基地流转以坚守既有土地制度的主张已经难以适应市场化与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而实行宅基地自由流转乃至宅基地私有化的方案也潜藏着巨大风险。因此,慎重稳妥推进流转才是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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