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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毛志刚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流动性和混业经营等特征也给地方政府监管带来了挑战。囿于当下地方金融监管权尚处于灰色地带,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漏洞和不足。本文立足地方政府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正当性,从监管对象、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央地分权等方面分析地方政府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困境。通过借鉴英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构建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出发点、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权、地方政府协作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体系,并创新性地提出地方政府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采用软法治理、监管沙箱的监管方式和以原则性监管为导向的监管理念。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 王宝刚 荆伟
近几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呈井喷式发展,多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竞相发展,但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立法和监管滞后,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并存,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改善和加强对其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的有效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健全监管体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切实防范洗钱风险等,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监管 法律规制 制度构建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陆琪 姚舜达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行动中,相关监管政策和整顿行动的落实,很大程度上都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针对金融监管而言,当前所处的阶段是中央顶层设计调整和地方底层创新并行。中央层面的监管体系,整体呈现出全面性、制度特征明显、制度间联动性强的特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大致经过三个阶段:中央授权地方政府开展金融监管;地方通过中央监管部门的委托对地方金融进行监管;地方政府通过创新开展不同形式的金融监管。具体说来,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存在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王黎黎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政府角色的目前定位是"辅助者和监督者",辅助市场发展并在法律框架下实施有限监督;而政府角色的发展趋势是"干涉者与管束者",整顿现有市场并重新制定部分市场规则。政府角色定位的演变,反应了我国处于权衡模式初探期到发展期的过渡。在初探期,政府的监管局限更多是由于无法获得充分信息确定具体监管举措。在发展期,政府将更多介入行业发展,以体现与市场的协同关系。要实现权衡模式成熟期中的政府角色最终定位,需要避免统制模式和放任模式的倾向,同时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特点的法律规范和鼓励自主性的行业自律。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 政府角色 权衡模式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贺松兰 曾云翔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存在监管法制滞后、主体混乱、方式不当、条件模糊等法律难题。为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机制的法治构建应贯彻法定、公平、绩效、适度的监管原则,在区分互联网经营者、投资者及消费者的特点及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定位下,通过法治的方式界明不同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方式及条件。与此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市场准入 市场监管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贺松兰 曾云翔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存在监管法制滞后、主体混乱、方式不当、条件模糊等法律难题。为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机制的法治构建应贯彻法定、公平、绩效、适度的监管原则,在区分互联网经营者、投资者及消费者的特点及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定位下,通过法治的方式界明不同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方式及条件。与此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市场准入 市场监管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张健华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基于互联网的基金、保险产品销售等。这些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不断发展不仅冲击着传统金融经营格局,也冲击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出发,主要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给监管带来的诸多挑战,进而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建议。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王黎黎
金融监管中的政府角色存在两种模式:以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的"高调干预"模式和以权衡理论和法律理论为基础的"低调辅助"模式。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政府角色是以"低调辅助"模式进行制度设计的,而公众对政府角色的实际期待却是"高调干预"模式。该模式忽略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忽略了政府干预程度和干预方式的限制,在目前政府掌握的信息并不充分、政府的干预策略极为有限、政府的干预成本较大的情况下,此项政府角色期待存在错误性。错误期待的出现,是因为政府和市场的协同关系尚未厘清:政府和市场应处于相互平衡、相互促进的状态;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将发生重构行业的实际效果。矫正政府角色的错误期待,应制定符合市场发展...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张承惠
近年来,在网络金融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乱象。一些机构"野蛮生长",行业内鱼龙混杂。跑路、倒闭、停止兑付等风波频发,且涉及金额和人群数量庞大。一旦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暴露,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由于网络金融活动监管缺失,带来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需要尽快出手治理。从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者结构看,目前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真想做事又稳健经营者,运作规范审慎,具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龙春玲
近几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客户数量急剧增长,对人们的生活和金融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在2013年全球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占据了绝大部分份额,达76.3%,P2P小额贷款占11.2%,众筹融资占9.8%,新型电子货币
[期刊] 征信
[作者]
李建霞 张伟锋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梳理当前我国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监管现状,分析在金融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保护范围、义务主体、责任追究和破产解散情形下的移交保存等法律监管困难与问题,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金融信息的保护。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金融信息保护 法律监管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阎庆民
地方金融一般意义上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或审批、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织部分。从银行业情况看,目前已形成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王腊梅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地方金融市场与地方金融机构也不断发展壮大,民间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产生了地方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必要。中央垂直金融监管强调金融安全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因此,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不能沿袭中央垂直金融监管的价值理念,需要确立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的价值理念,并构筑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王腊梅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地方金融市场与地方金融机构也不断发展壮大,民间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产生了地方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必要。中央垂直金融监管强调金融安全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因此,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不能沿袭中央垂直金融监管的价值理念,需要确立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的价值理念,并构筑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王腊梅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地方金融市场与地方金融机构也不断发展壮大,民间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产生了地方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必要。中央垂直金融监管强调金融安全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因此,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不能沿袭中央垂直金融监管的价值理念,需要确立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的价值理念,并构筑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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