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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梁晓敏  
研究认为,土地资源具有价值和属性的聚合性。土地资源损害包括土地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损害和土壤要素的生态价值损害。土地资源的综合性决定了土地资源损害的权源基础具有复杂性,对土地资源的保护需要实现对所有权、管理权和环境权保护的全面覆盖。土地资源损害的国家利益可以类型化为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利益形态和国家作为管理权主体的利益形态。目前司法救济模式无法救济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利益形态。应当建立土地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明确行政机关作为平等主体救济财产利益减损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当建立土地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并通过完善土地资源损害赔偿机制之间的协调衔接,使土地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与现有的司法救济制度形成完整的救济体系。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王世进  黄知中  
森林资源生态利益损害是客观存在的环境损害。在森林资源生态利益损害救济中,现行行政处罚措施缺乏补偿性和预防性、环境侵权法调整生态利益缺失、环境诉讼起诉资格受到限制。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应发挥环境法的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的优势,确立森林资源生态损害民事赔偿制度和生态损害救济基金制度,拓宽诉讼主体资格,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重构救济机制,以充分发挥环境法对森林资源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贾爱玲  
环境污染损害事件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是对受害人的补偿。从兼顾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来看,我国应建立企业互助基金和政府救助基金制度。企业互助基金是由危险相近的企业或同行业的潜在污染企业通过缴纳基金份额形成风险基金,当其中某一企业因环境侵权而被索赔时,先由该基金支付赔偿,其后再对被索赔的企业追偿,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当加害人难以确定或加害人破产或者被撤销主体资格,而受害人又急需救助等特殊情形时,应通过政府救助基金对受害人予以及时有效的补偿。政府救助基金由政府主导建立,是政府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现,可以对企业互助基金难以适用的部分环境损害予以一定补充赔偿。因此,企业互助基金和政府救助基金有机地构...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王旭东  
我国司法实践中审理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未对实习情况做出区分,一概按侵权案例处理,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文章指出当前顶岗实习人身损害案件适用归责原则的不足之处,对实习、顶岗实习的概念进行界定,将实习分为三种类型,论述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给付与接受",分析了顶岗实习法律关系属性,提出在不同实习类型下实习生人身损害法律救济适用的归责原则应区别对待。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海嵩   张高榕  
运用知识可视化工具Citespace 6.1.R6版软件,对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学术论文进行计量分析。通过关键词共现、聚类、时区视图、关键词突现等来展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研究热点、研究的演变脉络、研究趋势等。总的来说,虽然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时间维度上考量存在部分研究空白,研究内容上考量存在过于注重经验事实研究缺少理论研究,研究的体系化考量存在单个救济形式研究多而整体救济机制研究少等不足。未来应当立足环境法典编纂,采用整体主义、体系化思维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海嵩   张高榕  
运用知识可视化工具Citespace 6.1.R6版软件,对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学术论文进行计量分析。通过关键词共现、聚类、时区视图、关键词突现等来展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研究热点、研究的演变脉络、研究趋势等。总的来说,虽然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时间维度上考量存在部分研究空白,研究内容上考量存在过于注重经验事实研究缺少理论研究,研究的体系化考量存在单个救济形式研究多而整体救济机制研究少等不足。未来应当立足环境法典编纂,采用整体主义、体系化思维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陈会平  
疫苗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关系到国家免疫规划的成败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补偿、专门基金赔偿、相互保险公司及商业保险都可以成为疫苗不良反应的救济方式,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这些方式均存在一定的不足。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验,建立国家、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受种者个人共同分担,社会医疗保险、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疫苗不良反应损害救济机制是当然的路径选择。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胡卫萍  刘婷婷  
本文从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著作权侵权表现及其损害后果入手,就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侵权损害,用侵权法与社会法相结合的理念,从法律救济与社会救济的角度,具体探讨了对旅游资源作品侵权损害的救济途径。并且,突破了我国传统著作权侵权损害仅予以法律救济的单一做法,从法律责任承担和社会责任分担两个层面进行全面考虑,以期建构起法律责任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的旅游资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促进我国版权产业、旅游经济的和谐发展。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邵琰  
以经济为核心驱动力的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类生产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生态环境污染的影响群体也进一步扩大,从特定群体利益转为合法公共利益。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意愿,都不可否认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损害有别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的客观性,亦不能以传统环境侵害受害者的私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经济利益损失作为替代标准。竺效所著《生态损害综合预防和救济法律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一书以"塔斯曼海轮油污染事件"具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磊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竞争价值愈发凸显,数字巨头频繁发起以圈占数据为目的的数据驱动型并购,意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占有数据。凭借海量数据聚合的市场力量与竞争优势,数字巨头可能会实施数据封锁行为,制造市场进入障碍,引发竞争损害。目前,学界、实务界对数据驱动型并购中的竞争损害仍未形成体系性论说,无法回应中国当下的反垄断实践。数据驱动型并购中的竞争损害在内容构成上主要包括三方面:隐私损害、消费者选择受限以及创新损害,并呈现出"数据面向""过程面向""非价格面向"等诸多新的面向。针对竞争损害的这些新特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在借鉴美、欧等国家和地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反垄断救济的思路与方法,确立"以数治数"的反垄断救济新理念、新思路,从数据本身出发寻求打破数据垄断的有效策略,构建起一套以开放救济为中心的行为救济方案体系,并在个案中探索适用股权剥离等结构救济的可能方案,以消除潜在的竞争损害,恢复数字市场上的竞争。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磊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竞争价值愈发凸显,数字巨头频繁发起以圈占数据为目的的数据驱动型并购,意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占有数据。凭借海量数据聚合的市场力量与竞争优势,数字巨头可能会实施数据封锁行为,制造市场进入障碍,引发竞争损害。目前,学界、实务界对数据驱动型并购中的竞争损害仍未形成体系性论说,无法回应中国当下的反垄断实践。数据驱动型并购中的竞争损害在内容构成上主要包括三方面:隐私损害、消费者选择受限以及创新损害,并呈现出"数据面向""过程面向""非价格面向"等诸多新的面向。针对竞争损害的这些新特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在借鉴美、欧等国家和地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反垄断救济的思路与方法,确立"以数治数"的反垄断救济新理念、新思路,从数据本身出发寻求打破数据垄断的有效策略,构建起一套以开放救济为中心的行为救济方案体系,并在个案中探索适用股权剥离等结构救济的可能方案,以消除潜在的竞争损害,恢复数字市场上的竞争。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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