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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赵攀奥 陈利根 龙开胜
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是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的重要举措。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过程中,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塑造为用益物权,入股的合作社类型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具有"制度落实、要素整合、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功能价值,但目前存在着法律规范滞后和配套制度缺陷两大问题。今后,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需遵循入股自愿、平等协商、有偿流转;集体所有、稳定承包、农业用途;合理期限、规范入股、权益保护三大原则。机制构建上,应按照"自下而上"的改革思路,提出现行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法律法规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性建议,并加强有关政策与配套设计,具体包括研究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登记制度、建立市场体制、构建入股保障机制等。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赵攀奥 陈利根 龙开胜
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是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的重要举措。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过程中,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塑造为用益物权,入股的合作社类型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具有"制度落实、要素整合、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功能价值,但目前存在着法律规范滞后和配套制度缺陷两大问题。今后,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需遵循入股自愿、平等协商、有偿流转;集体所有、稳定承包、农业用途;合理期限、规范入股、权益保护三大原则。机制构建上,应按照"自下而上"的改革思路,提出现行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法律法规修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晓聪 任大鹏
研究目的:对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能否入股合作社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采用定性分析法对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法理基础及对合作社各个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概括。研究结果:(1)根据《物权法》的制度和法理,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在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可入股合作社。(2)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不会损害抵押权人和合作社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增加对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影响、对合作社的权利内容也不会带来影响。研究结论:为了实现国家盘活农村资产的政策目标,应当允许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
关键词:
土地法学 抵押土地经营权 入股 合作社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孙月蓉 韩克勇
我国农村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及抵押,存在转让受限、入股程序缺位、合理价值评估、设定抵押或转让、破产清算时处置等问题。保障农户承包经营土地收益多元化,完善农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应坚持国家严格限定土地用途的原则,通过修改入股的限制性规定、建立价值评估机制、限制盲目扩大集中规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来实现。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业合作社 入股 抵押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肖鹏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模式,既包括股份合作社模式,也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股份合作社模式的首要问题是明确股份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营利法人。股份合作社不能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进行规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中,当事人可以在入股协议中对退社自由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通过调整其他土地或者是支付相应金钱的方式,保障退社自由。退社自由的制度设计对股份合作社模式的有偿退出同样适用。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肖璐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是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运用,并不是农民要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有所限制,针对此,我国应积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有法可依。除此之外,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提供必要的保障。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肖璐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是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运用,并不是农民要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有所限制,针对此,我国应积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有法可依。除此之外,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提供必要的保障。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王瑜
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获取土地经营权,和土地股东共同分享土地收益,这一收益是资本化后的土地价格。受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因素、土地用途和供需状况的影响,土地价格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量化,应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来承担。采用土地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在出资制度中予以公示并告知其他非土地股股东,以维持组织资产的稳定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关键词:
理论基础 客观性 评估主体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吴义茂
研究目的: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法律兼容性。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中国目前实践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究其实质而言,名为人股,实为租赁;所谓"人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避免农民失去土地"之独特功效值得怀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资本化本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特性难以兼容。研究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不仅具有政策性,更具有法律性,不能一味追求所谓政策取向的正确而置法律可行性于不顾,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宜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的对象。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建中 武林芳 程静
为了研究陕西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本文通过对190个农户进行一对一访谈调研获得的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对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劳动天数、土地规模、医疗保险四因素对农民入股意愿影响显著,认为解决的对策有:进一步提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入,扩大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娄锋
当前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等功能而被限制与承包农户相分离,基于权利与其主体不可分的共性,劳务出资的规制措施可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提供借鉴。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劳务出资的规制模式,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额不应计入合作社法人财产,土地入股股东所有权应与法人产权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仅计作分享利润和净资产、承担亏损的依据,从而可克服当前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立法困境和制度缺陷,平衡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利益冲突。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劳务 合作社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张春玲 刘尊梅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者的契合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开辟了新的道路,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入股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自由转让、无权设定抵押、清算时不能将其作为债务承担等诸多法律障碍。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农户仅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不会因为入股而失去土地承包权,这就为消除上述法律障碍提供了关键的制度基础。在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背景下,相关法律制度也应及时作出回应,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严姣 靳文辉
土地经营权入股法律制度的确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实现从政策到法律升华的重要体现。鉴于土地经营权出资方式的特殊性及农民股东的弱势性,在股东退出环节会直接引发农民股东保底退出与《公司法》层面的股东风险自负原则的价值冲突,由此也反映出农民股东保底退出与现行法存在衔接障碍。考虑到农民股东与其他股东异质化的客观现实,可借助类别股的差异化思维,兼顾股东不同偏好,调和农民股东保底退出与现行法的衔接障碍。从长远来看,可在《民法典》用益物权编对农民股东退出时的保底收益与保底退出作出原则性规定,《公司法》也应考虑农民股东的特殊性,针对异议股东回购及公司解散等制度,通过立法修订增加“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表述,实现对农民股东的优先保护。在此基础上,将类别股的差异化思维运用于农民股东退出制度中,辅之配套措施以保障制度的实效性。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保底退出 风险自负 类别股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高海 刘红
鉴于劳务被动转让的不可能性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社会保障等公共利益自由转让的限制性,劳务出资的规制措施可以为农地入股提供借鉴。本文通过比较国内外劳务出资的规制模式,使"入股土地的出资额不计入合作社出资总额,仅计作分享利润和净资产、承担亏损的依据",不仅可以为克服土地入股的立法迷失和制度缺陷"对症下药",而且可以适时调高入股土地的出资额,争取农民权益最大化。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张理恒 綦磊 李姗蔚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可分为入股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当然主体,集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于农户的委托,也可以成为入股主体。以公开招标、拍卖、协商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均可以成为入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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