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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李铖   苏善江   刘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从根本上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使用环节,通过调整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界定政府、集体、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主体性质、分配方式、分配比例等内容,推动收入公平分配。文章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综合分析,提出了税制设计的新思路,进而提出税制改进和完善的方式。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建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主体和分配方式的确定提供了政策依据。基于入市收益生成机理,在初次流转中,政府、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为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在再次流转中,政府和土地使用权人都应是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程度,初次流转以"征税+农民集体内部协商"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再次流转以"征税+市场主体自治"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张松梅  
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核心与关键,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机制,可以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收益分配混乱的局面,农民权益频遭侵害。如何构建合理有效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考量。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董秀茹  薄乐  赫静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小映  
我国许多地方很早就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探索,但并未取得大面积的突破性进展。未来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注重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实现好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同时需要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的同时,在土地增值归公和税费义务上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实行同等对待,进而实现同权同价。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石小石  白中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与利得的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存在三层分配关系。第一层分配关系是入市总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第二层分配关系是政府所获收益在各级政府和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地区利益的平衡;第三层分配关系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在集体与成员、成员与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杨雅婷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核心和关键。在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流转法律关系以外的主体如国家能否参与收益分配,以及农民集体如何在内部成员之间分配收益,是两个核心问题。以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通过解决上述问题,建立起一套合理合法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晓军  牛德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赵振宇  陈红霞  赵繁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分配既是经济性问题,又是社会性和政治性问题,受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其入市改革的推进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博弈论视角,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分配,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村集体、村集体与农户间的不同利益关系进行分析。进而从政策层面提出调整和解决的对策建议。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赵振宇  陈红霞  赵繁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分配既是经济性问题,又是社会性和政治性问题,受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其入市改革的推进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博弈论视角,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分配,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村集体、村集体与农户间的不同利益关系进行分析。进而从政策层面提出调整和解决的对策建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红霞  赵振宇  
自2015年我国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来,利益分配成为关注焦点。我国制定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收益分配原则,但实践中各地分配做法大相径庭。本文通过对现实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分配实践中缺乏利益均衡的思想。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合理有效分配,有必要引入利益均衡的思想,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构建统筹兼顾、利益均衡的收益分配机制。进而构建利益均衡分配的理论框架,提出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利益均衡分配机制的实施路径,以期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的合理分配。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王贝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租主要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和级差地租Ⅲ4种基本形式,这些地租形式既与农业地租存在共性,也具有显著差异性。4种类型地租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的决定性因素。应根据各类型地租和各主体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价格的贡献程度,尝试对土地收益分配提出一些设想,力求合理分配。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孙特生  高兴洲  赵梅  李梦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收益如何在政府、集体与农户个体间实现均衡分配是土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实践中各地对入市土地范围边界认知模糊,对土地增值本质内涵理解不足,流转收益分配缺乏理论支持、具有随意性,致使问题与矛盾频发,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明晰入市流转收益的本质来源,以各主体参与流转的贡献值为基础,运用文本分析法和博弈论Shapley值法得出三者应得收益比例大致为23.05%~31.31%、54.40%~64.25%与12.70%~18.28%。结合实证研究,解析实际与理论存在偏差的原因主要是土地成本测算复杂和各主体利益诉求不一致,收益分配比例受到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流转方式、单位面积流转价格、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不同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收益分配标准,实现收益的科学合理分配。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蒲方合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很难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应为土地所有权人。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按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对缴纳主体超率累进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蒲方合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很难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应为土地所有权人。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按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对缴纳主体超率累进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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