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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乔生  
自然人亦称个人,是最古老的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其资格几乎都已得到各国法律的确认。然而,我国主要法律则一向未承认自然人的外贸经营主体资格,直到2004年修订新《对外贸易法》时,才确认了本国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并确立了备案登记制。各国法律、我国外贸法关于自然人外贸经营主体资格的认定和取得;我国自然人主体在国际贸易经营中的作用与缺憾。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金孝柏  
自然人流动是教育服务贸易的重要方式。一些成员国在承诺开放教育服务自然人流动的同时采取多种限制措施以保护本国教育服务的优势地位,影响教育服务自然人流动的因素有多种,我国应在信守开放自然人提供教育服务承诺的同时完善教育立法,依法加强对自然人流动的规范与管理。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陈国琴  
条形码在国际包装上的应用是包装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能起到促进国际贸易的作用。当今世界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商品要进入各国商场,除了商品的质量、包装要符合国际贸易的要求外,商品包装上还必须具备符合国际规范的条形码标志,否则,只能进入低档商店。因而,条形码的研究和应用已成为目前国际包装业的一个重要课题。
[期刊] 世界经济研究  [作者] 戴翔  郑岚  
本文在分析自然人移动对双边贸易影响渠道的基础上,运用修正后的贸易引力模型,以美国为例,对自然人移动对双边贸易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自然人移动对双边贸易有着积极影响。据此本文认为,自然人移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有利于贸易国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刘伟丽  蒙英华  
自然人暂时流动(TMNP,服务贸易提供模式4)的自由化可以带来巨额收益,各国应把TMNP的承诺重点从高技术服务提供人员向低技术人员进行转移,并且切断与商业存在的联系。TMNP的谈判主要聚焦于三种流动类型,而其中发达国家的主要担忧与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所遇到的情况一致,这已证实可通过政策的作用得以克服。目前推进TMNP的自由化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降低TMNP的主要壁垒;二是要改善多边谈判的承诺机制,如"交叉互惠"承诺方法的采用。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李刚  周俊琪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税收债权人,一是税收债务人。税种法的规定仅确定具体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依据,至于何种人需具备何种条件方可成为税收债务人,税法并无明确的规定,学术界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借鉴私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税收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构成要件应该包括税收权利能力、税收行为能力和税收责任能力三方面,据以明确纳税人的负税能力。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吴峰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自然人流动谈判上的分歧导致GATS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步履维艰。由于WTO成员方在政治、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利益需求存在巨大差异,成员方现存移民管理机制使得WTO谈判机制及GATS承诺模式在回应这些不同需求时捉襟见肘。WTO应以"发展优先"为指导理念,在搭建多边对话平台机制、促进利益相关方形成共识、建立互信的基础上,澄清和完善现有自然人流动规则,转变GATS谈判模式,建立"嵌入式"自然人流动多边监管机制,进而推动自然人流动规则多边化的谈判进程。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蒙英华  
政府在制订服务贸易政策时,往往忽略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之间存在的交互效应,从而导致贸易政策效果产生偏差。通过对服务贸易中的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提供模式之间的替代性与互补性进行理论假设与分析,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是以互补性为主,替代性为辅,实证结果证实了这一结论。结果表明,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的贸易额每增加1%,商业存在提供模式的贸易额将会增加0.533%。因此,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政府应放宽专业人员跨国流动的限制,以避免本国海外服务子公司竞争力水平的降低。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王玉海  
企业主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在国际贸易传统理论中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这是由于国际贸易考察的出发点是“国家”,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没有给企业留下应有的位置。其结果便是贸易理论诠释现实国际贸易的能力式微。本文将研究的视角从传统的关注资源配置转向经济组织本身,考察企业在国际贸易理论演变中地位的升迁变化,把国际贸易理论分成传统、折衷、现代3个阶段,目的是想指出企业的重要性,同时也想提醒人们国际贸易中企业的主体地位是不可缺失的,不能以“国家”主体替代“企业”主体。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孔令强  蒙英华  
服务贸易中自然人流动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出口领域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要害。讨论与自然人存在的界定与测度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分析现存统计标准和数据可用作模式4服务贸易指标的程度,并就监控模式4交易的统计指标和方法所存在的问题和可行的改善方式提出一些建议。
[期刊] 中国审计  [作者] 刘爱东  黄燕  
审计机关以《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为依据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这为社会各界所认可。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往往还要根据财政、税务、金融等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那么,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相关财政、税务、金融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到底能否依据这些规定在法定等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和处理处罚呢?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吴习彧  
人工智能的热点效应引发了各类派生讨论,问题集中在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上,涉及是否应赋予其法律人格等。思考是否应当将法律主体资格延伸至人工智能上,为法学理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思想实验。本文的观点是,为了解释人工智能的行为效力而主张赋予其法律主体资格是没有必要的。毕竟只有人类才可以理解"权利"与"责任"的涵义,机器只能被设计成遵守规则,却不能理解规则。所以即便创设出类似于"电子人"的法律人格,法律规则也无法对机器本身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相对现实的路径应当是考虑如何通过法律去影响机器背后的人(包括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制造商以及使用者等)的行为层面,进而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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