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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廖益新
合伙企业本身享受协定待遇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合伙企业具备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纳税人身份的三项要件。在合伙企业本身不具备适用协定待遇主体资格情况下,合伙人是否有资格就其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份额享受其居住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待遇,取决于其居住国税法上是否将合伙企业所得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课税。为此,所得来源国一方在确定合伙人是否有权主张适用税收协定待遇问题上,应考虑合伙企业所得在合伙人居住国税法上的课税处理情况。为解决由于缔约国双方关于合伙企业课税制度差异引起的"识别冲突"所造成的国际双重征税和双重未征税问题,居住国一方应在尊重和考虑所得来源国一方根据国内税法规定适用税收协定的课税处理结果的基础上...
关键词:
合伙企业 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调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黄素梅 易卫中
在适用双边税收协定时,因各国给与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从而导致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所得定性的冲突,产生双重征税或不征税。因此,当合伙企业在坐落国被视为纳税实体,而在合伙人居住国被视为纳税虚体时,应从税收协定出发考察合伙关系,并结合缔约国有关国内规定对利润、分红及特别报酬的定性予以分析,以避免上述问题。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邓睿
合伙企业在有些国家被视为税收透明体,而在有些国家被视为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当税收协定缔约双方看待这一问题的视角存在差异时,所得应被视为合伙企业的所得还是其背后合伙人的所得,如何享受协定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就会产生。本文讨论合伙企业在我国适用税收协定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合伙企业 税收透明体 税收协定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张博 陈莹
目前在多数国家,合伙制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但仍有部分国家承认其法人地位,这就可能导致两国对同一笔跨境所得的纳税主体或所得性质各自做出不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协定的具体规定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总结了OECD有关问题的观点以及各国的实践,并对中国的相关税务处理提出了完善建议。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黄素梅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企业所得由合伙人负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应由合伙人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关键词:
合伙企业 税收协定 缔约国居民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周炎元
各国对合伙企业的税收处理不尽相同。在多数国家,合伙企业被视为税收透明体,但有些国家赋予了合伙企业纳税实体地位。不同纳税主体认定自然会使各国国内法对同一所得定性不同,加之各国对所签署的税收协定持有不同的立场和解释,导致合伙企业在税收协定适用上产生"主体资格冲突"和"所得定性冲突",进而形成国际双重征税或不征税。本文通过梳理国际通行规则和各国实践,讨论我国合伙企业的税收协定适用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优化建议。
关键词:
合伙企业 税收透明体 税收实体 税收协定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易卫中 黄素梅
德国国内法将合伙企业视为纳税虚体,在其双边税收协定中,与一些缔约伙伴制定了有关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则,规定合伙企业具有完全协定资格或部分协定资格,能够享受协定优惠。这种特别规则有其优点,如避免行政管理上的困难、避免双重征税、缓和来源税减免问题;但也有缺点,如可能和国内法规定相矛盾。
关键词:
合伙企业 税收协定 特别规则 协定资格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李炳军
"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税收问题不容忽视,这其中既有我国与投资目标国签署的优于两国国内税法的税收协定待遇,也有企业必须遵从的中国与投资目标国的税收管理规定。企业在防范税收风险的同时,应积极申请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目前,我国已与101个主权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与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安排或税收协议,为"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提供了税收方面的支持。为便于"走出去"企业全面了解并充分享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刘建
对所得的定性在税收协定执行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言,所得的性质不同,所得的税收管辖权与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目前,由于不同性质所得之间的界限模糊、各国的税法存在差异等原因,准确对所得定性非常困难。本文认为,我国应采取明确国内税法对所得的定义、扩大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等策略来应对所得定性问题所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
税收协定 所得 定性 税收管理
[期刊] 财贸经济
[作者]
邓力平 马骏 王智烜
落实双边税收协定是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中国现行税收制度,使用中国A股和"新三板"公司2005—2016年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税收协定对不同税负水平和制度质量的东道国存在异质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东道国高税负水平和制度环境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在低税负水平和制度环境完善的东道国影响不明显。(2)东道国税收协定网络的广度对中国企业进入有正向作用,税收协定网络可以替代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不足。(3)税收协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无显著性差异。研究表明,在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完善的过程中应重视东道国之间的差异,优化国内税制与税收协定的配套衔接。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邓远军 景宇
美国是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之一,中美税收协定对促进我国企业赴美投资具有积极影响。但目前赴美投资企业适用中美税收协定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基础信息搜集、宣传辅导与服务、协商程序、情报交换、工作机制等多方面予以完善,以充分发挥中美税收协定对我国企业赴美投资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中美税收协定 境外投资 国际税收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黄素梅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可能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人就按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其合伙人可以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关键词:
合伙企业 税收协定 缔约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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