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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赵玉意  
鉴于强制性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构的匮乏以及解决机制的乏力,绝大多数国际环境争端通过依附于贸易、人权、投资问题而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人权机构以及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中得以解决。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解决的涉环境争端数量最多,作为实体法依据的投资条约中有更为实质性的环境规则,且投资仲裁大多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时即告启动。国际投资仲裁并对国际环境法的硬法化和风险预防原则有特殊贡献。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应当主导涉环境国际争端,并注重对涉环境争端管辖权进行协调以防止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碎片化。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赵玉意  
鉴于强制性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构的匮乏以及解决机制的乏力,绝大多数国际环境争端通过依附于贸易、人权、投资问题而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人权机构以及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中得以解决。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解决的涉环境争端数量最多,作为实体法依据的投资条约中有更为实质性的环境规则,且投资仲裁大多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时即告启动。国际投资仲裁并对国际环境法的硬法化和风险预防原则有特殊贡献。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应当主导涉环境国际争端,并注重对涉环境争端管辖权进行协调以防止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碎片化。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孙南申  
投资者国籍问题是向东道国提起仲裁的一项基本条件。投资者请求权以仲裁管辖权为基础,仲裁管辖权行使以符合法定要求为条件。投资者的国籍归属是仲裁管辖的要件之一,投资者诉权与投资者国籍认定问题密切相关。投资者国籍归属的认定标准将决定投资者诉权能否成立。由于ICSID公约对"外国控制"的标准未作具体规定,仲裁庭在审查申请人国籍中会参照BIT中投资的规定,并对公约中"外国控制"作出善意解释。投资仲裁庭倾向于对BIT的"拥有或控制"不作限制性解释,认为BIT中"投资者"包括间接拥有和控制东道国公司的投资者。本文结合管辖异议中产生国籍认定的争议,分别从ICSID仲裁管辖的条件、外国控制与实际经营标准、返程投资的国籍归属、公司重组的国籍变更、诉权行使与平行仲裁等方面展开论述,并从类型化角度分析与归纳投资仲裁管辖中对国籍认定问题的处理原则与仲裁先例。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杨挽涛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很多,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和协商等,其中仲裁这种“准司法”形式的方式以其独有的特点和优点——以当事人自主自愿为基础,保密性好,一般为终局裁决,执行比较有保障,而且往往费用低、处理及时,不大损伤当事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越来越受到国际商界和法学界的重视。 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当代各国立法的趋势是尽量保证当事人的自主性,把法院的干预和审查限制在很低的限度。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庭(员)对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作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范璐晶  
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为自然人和法人。法人投资者国籍的确定主要依据"成立地"、"住所地"和"控制"几种标准,国籍的认定会影响法人是否能够获得国际投资条约的保护以及仲裁庭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对法人成立地的标准通常无争议,而"住所"的确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和实际联系地两种标准。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作为投资者的公司可能会通过结构安排选择能够使其利益最大化的住所,这可能导致条约滥用,增加东道国被滥诉的风险,也增加了投资者住所确定的难度。因此,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住所"需要合理界定,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不使东道国承担过重的条约义务;且符合《ICSID公约》尽可能保护国际投资的目的。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冯军  黄洁  
世界上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两大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比较两者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仲裁和调解中心的法律特点及其异同,从加强立法、执法和国际合作三个角度,分别提出了如何在解决争端时加强举证;顺应两机构的知识产权仲裁的发展趋势,拓宽知识产权的可仲裁性范围;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增加仲裁程序的灵活性;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透明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准确理解相关协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制度。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孙玉刚  
本文介绍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三种形式以及国际上的有关处理方式,重点说明我国对此的认识和实践,提出在体现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的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要以立足国情、维护国家权益为出发点,协调处理好缔约双方税收管辖权的关系。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魏虹  
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制度的规定不同所引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各国行使管辖权的出发点和基础,是由于其经济条件、文化传统、法律意识乃至自然环境的差异而历史地形成的,因而各国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具有差异性。并且各国都希望自己的管辖范围越大越好。这样,在国际民事流转大量进行,国际民事讼争经常发生的国际社会,管辖权的冲突就是一种逻辑与现实的存在了。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李晓玲  
近年我国对非洲投资快速增长,而投资者常面临政权更迭、战争暴乱、外汇限制、法律政策不利变动等政治性风险。鉴于我国与非洲国家的良好外交关系,国际投资仲裁作为去政治化的法律工具,相较外交保护更适宜应对在非投资的政治性风险。然而我国投资者寻求国际投资仲裁解决中非投资争端存在多种法律障碍,主要包括已生效投资条约覆盖率低、仲裁范围受限、“岔路口条款”过于严格、对投资提供的实体保护水平较低,以及裁决执行困难等。当前,中国政府需推进与非洲国家商签或更新投资保护条约,提高保护水平,采取综合措施敦促东道国执行裁决,探索建立有中非特色的投资争端仲裁机制,为我国投资者启动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投资争端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孙颖  
国际投资中投资者往往通过转让股权以求更充分地保护其投资利益,但由于股权转让往往导致投资者国籍或投资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会对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构成要件产生影响。国际投资仲裁中因请求依据的不同可分为条约请求和合同请求,两者管辖构成的要件也会有所区别。条约请求权下,股权转让主要对属人管辖要件产生影响,尤其发生在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而进行"国籍挑选"的情况下。合同请求权下,股权转让后对仲裁合意效力的影响成为确认管辖权的关键,而仲裁庭对于"仲裁条款自动转移"理论的不明确态度导致了对该问题的裁决不一致。对于因股权转让而导致投资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瑕疵,保护伞条款的存在可使合同之诉转化为条约之诉从而扩大投资仲裁管辖权。这虽然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但也加重了东道国承担的义务,有违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中的公平或平衡原则,需要加以解决与完善。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王蒙  冯光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化对环境的危害也逐渐凸显,环境保护在近30年里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各国纷纷调整国内环境法规加强环境保护。这些国内管理措施不可避免地对跨国投资产生影响,并引起许多国际纠纷。近年来,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逐步增多,这些案件对传统国际投资领域的法律适用产生了一定影响,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裁决,国际司法机构逐渐厘清了一些问题裁判和法律适用的边界。本文以国际法院最新的Pulp Mill案为例,从程序规则的角度,选取了管辖权的确定、准据法的选择和证据规则三个内容,通过案例分析,详细阐述上述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吕文学  郝利华  
本文通过对ICSID仲裁案例BA and SAKIMA v.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的梳理分析,从仲裁庭管辖权的裁决出发,阐述了ICSID扩大管辖权的方式以及ICSID仲裁和外交保护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海外投资者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以及设计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提供借鉴。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吕文学  郝利华  
本文通过对ICSID仲裁案例BA and SAKIMA v.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的梳理分析,从仲裁庭管辖权的裁决出发,阐述了ICSID扩大管辖权的方式以及ICSID仲裁和外交保护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海外投资者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以及设计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提供借鉴。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赵杰宏  
IMF与WTO会造成国际收支平衡案件的管辖权冲突。现有调整IMF与WTO关系之协议仅具有框架性质,IMF与WTO应制定具体的协调程序与方法,亦可利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避免交叉条件冲突之产生。同时IMF应加强自身改革,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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