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3(3838)
- 2022(3444)
- 2021(3400)
- 2020(3038)
- 2019(6877)
- 2018(6884)
- 2017(13591)
- 2016(7537)
- 2015(8721)
- 2014(8894)
- 2013(8919)
- 2012(8725)
- 2011(7666)
- 2010(8158)
- 2009(8001)
- 2008(8347)
- 2007(7730)
- 2006(7120)
- 2005(6926)
- 2004(6118)
- 学科
- 济(31340)
- 经济(31287)
- 管理(24761)
- 业(23822)
- 企(20889)
- 企业(20889)
- 方法(13334)
- 财(11652)
- 数学(10757)
- 数学方法(10490)
- 中国(8432)
- 务(7952)
- 财务(7931)
- 财务管理(7908)
- 制(7901)
- 贸(7878)
- 贸易(7873)
- 易(7697)
- 农(7593)
- 企业财务(7567)
- 融(7318)
- 金融(7318)
- 银(6495)
- 银行(6489)
- 学(6250)
- 行(6168)
- 业经(6051)
- 理论(6015)
- 关系(5232)
- 体(5003)
- 机构
- 大学(114849)
- 学院(112106)
- 济(46765)
- 经济(45629)
- 管理(41112)
- 研究(38634)
- 理学(33867)
- 理学院(33488)
- 中国(32881)
- 管理学(32816)
- 管理学院(32609)
- 财(25566)
- 京(25128)
- 科学(21200)
- 所(20526)
- 财经(19180)
- 中心(17917)
- 江(17856)
- 研究所(17672)
- 经(17201)
- 北京(16926)
- 农(15649)
- 范(15066)
- 师范(14949)
- 州(14891)
- 财经大学(13964)
- 经济学(13756)
- 院(13424)
- 业大(13239)
- 经济学院(12238)
- 基金
- 项目(61097)
- 科学(47492)
- 研究(45806)
- 基金(44401)
- 家(37726)
- 国家(37367)
- 科学基金(31691)
- 社会(28161)
- 社会科(26636)
- 社会科学(26625)
- 基金项目(22477)
- 省(21898)
- 教育(21893)
- 自然(20383)
- 资助(20154)
- 自然科(19984)
- 自然科学(19979)
- 自然科学基金(19591)
- 编号(19101)
- 划(19042)
- 成果(17910)
- 部(14332)
- 重点(13415)
- 课题(13326)
- 教育部(12663)
- 性(12640)
- 项目编号(12327)
- 大学(12282)
- 人文(12018)
- 发(11758)
共检索到193013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孙南申
投资者国籍问题是向东道国提起仲裁的一项基本条件。投资者请求权以仲裁管辖权为基础,仲裁管辖权行使以符合法定要求为条件。投资者的国籍归属是仲裁管辖的要件之一,投资者诉权与投资者国籍认定问题密切相关。投资者国籍归属的认定标准将决定投资者诉权能否成立。由于ICSID公约对"外国控制"的标准未作具体规定,仲裁庭在审查申请人国籍中会参照BIT中投资的规定,并对公约中"外国控制"作出善意解释。投资仲裁庭倾向于对BIT的"拥有或控制"不作限制性解释,认为BIT中"投资者"包括间接拥有和控制东道国公司的投资者。本文结合管辖异议中产生国籍认定的争议,分别从ICSID仲裁管辖的条件、外国控制与实际经营标准、返程投资的国籍归属、公司重组的国籍变更、诉权行使与平行仲裁等方面展开论述,并从类型化角度分析与归纳投资仲裁管辖中对国籍认定问题的处理原则与仲裁先例。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孙颖
国际投资中投资者往往通过转让股权以求更充分地保护其投资利益,但由于股权转让往往导致投资者国籍或投资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会对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构成要件产生影响。国际投资仲裁中因请求依据的不同可分为条约请求和合同请求,两者管辖构成的要件也会有所区别。条约请求权下,股权转让主要对属人管辖要件产生影响,尤其发生在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而进行"国籍挑选"的情况下。合同请求权下,股权转让后对仲裁合意效力的影响成为确认管辖权的关键,而仲裁庭对于"仲裁条款自动转移"理论的不明确态度导致了对该问题的裁决不一致。对于因股权转让而导致投资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瑕疵,保护伞条款的存在可使合同之诉转化为条约之诉从而扩大投资仲裁管辖权。这虽然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但也加重了东道国承担的义务,有违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中的公平或平衡原则,需要加以解决与完善。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杨挽涛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很多,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和协商等,其中仲裁这种“准司法”形式的方式以其独有的特点和优点——以当事人自主自愿为基础,保密性好,一般为终局裁决,执行比较有保障,而且往往费用低、处理及时,不大损伤当事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越来越受到国际商界和法学界的重视。 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当代各国立法的趋势是尽量保证当事人的自主性,把法院的干预和审查限制在很低的限度。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庭(员)对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作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范璐晶
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为自然人和法人。法人投资者国籍的确定主要依据"成立地"、"住所地"和"控制"几种标准,国籍的认定会影响法人是否能够获得国际投资条约的保护以及仲裁庭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对法人成立地的标准通常无争议,而"住所"的确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和实际联系地两种标准。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作为投资者的公司可能会通过结构安排选择能够使其利益最大化的住所,这可能导致条约滥用,增加东道国被滥诉的风险,也增加了投资者住所确定的难度。因此,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住所"需要合理界定,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不使东道国承担过重的条约义务;且符合《ICSID公约》尽可能保护国际投资的目的。
关键词:
法人住所 法人国籍 管辖权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赵玉意
鉴于强制性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构的匮乏以及解决机制的乏力,绝大多数国际环境争端通过依附于贸易、人权、投资问题而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人权机构以及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中得以解决。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解决的涉环境争端数量最多,作为实体法依据的投资条约中有更为实质性的环境规则,且投资仲裁大多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时即告启动。国际投资仲裁并对国际环境法的硬法化和风险预防原则有特殊贡献。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应当主导涉环境国际争端,并注重对涉环境争端管辖权进行协调以防止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碎片化。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赵玉意
鉴于强制性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构的匮乏以及解决机制的乏力,绝大多数国际环境争端通过依附于贸易、人权、投资问题而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人权机构以及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中得以解决。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解决的涉环境争端数量最多,作为实体法依据的投资条约中有更为实质性的环境规则,且投资仲裁大多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时即告启动。国际投资仲裁并对国际环境法的硬法化和风险预防原则有特殊贡献。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应当主导涉环境国际争端,并注重对涉环境争端管辖权进行协调以防止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碎片化。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张倩雯
双边投资协定通常仅适用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故"境内"范围是国际投资仲裁庭认定具体的投资行为及投资者是否受该协定保护的关键。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使跨境金融投资趋于虚拟化、分散化、便利化,为准确界定投资是否位于境内带来挑战。文章以国际投资仲裁庭近年相关案例为基础,总结跨境金融投资中界定"境内"的解释路径,分析其中反映出的仲裁庭约束管辖权,平衡东道国主权权力和投资者私人利益的趋势。为有效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保护投资企业海外资产,建议我国政府完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中的"境内"定义,我国企业应准确把握国际投资规则,谨慎对待与投资东道国协议中的约定。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张倩雯
双边投资协定通常仅适用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故"境内"范围是国际投资仲裁庭认定具体的投资行为及投资者是否受该协定保护的关键。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使跨境金融投资趋于虚拟化、分散化、便利化,为准确界定投资是否位于境内带来挑战。文章以国际投资仲裁庭近年相关案例为基础,总结跨境金融投资中界定"境内"的解释路径,分析其中反映出的仲裁庭约束管辖权,平衡东道国主权权力和投资者私人利益的趋势。为有效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保护投资企业海外资产,建议我国政府完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中的"境内"定义,我国企业应准确把握国际投资规则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张建
尽管《华盛顿公约》中并未明确规定缔约国有责任制止贿赂与腐败行为,但在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中,涉及贿赂与腐败的抗辩却越来越常见。许多仲裁庭都对适用于腐败抗辩的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出了评论,但鲜有仲裁庭对认定腐败成立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腐败究竟应当作为管辖权问题,还是应与案件实体问题一并解决;东道国求诸于腐败抗辩,是否受制于弃权规则及禁反言原则;仲裁庭是否有权对从事了腐败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的比较过失进行评估。在环球免税公司诉肯尼亚仲裁案、尼科资源公司诉孟加拉国仲裁案、金属技术公司诉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案中,仲裁庭处理腐败抗辩的裁判思路不尽一致,体现了国际仲裁界在处理腐败问题上的态度演变。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吕文学 郝利华
本文通过对ICSID仲裁案例BA and SAKIMA v.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的梳理分析,从仲裁庭管辖权的裁决出发,阐述了ICSID扩大管辖权的方式以及ICSID仲裁和外交保护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海外投资者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以及设计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提供借鉴。
关键词:
ICSID 管辖权 外交保护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吕文学 郝利华
本文通过对ICSID仲裁案例BA and SAKIMA v.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的梳理分析,从仲裁庭管辖权的裁决出发,阐述了ICSID扩大管辖权的方式以及ICSID仲裁和外交保护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海外投资者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以及设计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提供借鉴。
关键词:
ICSID 管辖权 外交保护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刘雪红
国有企业是否具有私人投资者身份决定了国有企业可否诉请国际投资仲裁保护。ICSID对此采取宽松立场。投资保护协定传统上会通过投资者界定条款来解决对国有企业仲裁救济保护的问题,但新兴的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则通过"竞争中立"条款预先"塑造"国有企业的私人投资者身份。ICSID仲裁实践中采用的"商业活动检测法"也逐渐由低标准朝综合评判行为性质和目的等多元要素之高标准发展。ICSID相关的实践和发展趋向对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和内部的改革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刘雪红
国有企业是否具有私人投资者身份决定了国有企业可否诉请国际投资仲裁保护。ICSID对此采取宽松立场。投资保护协定传统上会通过投资者界定条款来解决对国有企业仲裁救济保护的问题,但新兴的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则通过"竞争中立"条款预先"塑造"国有企业的私人投资者身份。ICSID仲裁实践中采用的"商业活动检测法"也逐渐由低标准朝综合评判行为性质和目的等多元要素之高标准发展。ICSID相关的实践和发展趋向对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和内部的改革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刘林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迅速增长,国际市场中的经济利益纠纷也随之增加。由于国际法、国内公法、国内私法存在适用性上的差异,法律规范冲突就不可避免。在处理国际投资经济纠纷中,投资者—国家仲裁是最常用也是最权威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行研究,旨在明确国际纠纷仲裁中的利益平衡策略,为我国企业开展对外贸易、跨国投资提供指引,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司法保障构建积累经验。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孙南申
因投资仲裁具有处理"条约请求"与"合同请求"双重诉因之特点,其法律适用问题体现为一定的多重性与复杂性。本文主要讨论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于程序事项和实体争议的各类法律涉及的具体问题,重点论述国际法与东道国法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实际效果以及两者的适用关系等,并特别讨论国家合同的法律适用与投资协定适用中的解释问题。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