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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刘云  
宋代朝廷比较重视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设有相应的机构和制度来管理民间孤幼或户绝财产,称之为检校。宋代财产检校包括孤幼资产检校、户绝资产检校与复合资产检校。根据检校法令,孤幼或户绝财产要进行申报、审核、监管,等孤幼成年或出幼后,官府把检校财产归还给所有人,从而结束检校。但在实际检校中,被检校者的亲属或宗族、牙人与讼师、形势户等群体会觊觎这些财产,或用各种手段强取豪夺,或强立自己后代为继绝者,影响官府执行财产检校。官府不得不考虑利益均沾与利益均衡,在法律可以操作的情况下让亲属、宗族参与分割财产,有条件承认上述行为,同时也依法打击不法行为,以保护孤幼的利益,维护国家法令和地方秩序。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袁一堂  
市籴,是涉及宋代财政,国防与货币流通的重要经济制度。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原因,北宋每年以大量的货币收入和其他轻货向民间收籴巨额粮草以充军需,因此,市籴不但深刻地影响到国家财政,还广泛地影响到城乡市场的货币流通。但是,在宋代财政史的研究中,近年来,并未给予市籴问题以足够的重视。本文侧重于北宋时期,仅就市籴制度本身的问题作些简略的探讨。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骆详译  李天石  
清人吴广成言及西夏官制"多与宋同",但传世文献并未详载,关于地方财政制度的内容更是鲜有反映。随着《天盛律令》的出土和翻译整理,其中大量反映西夏转运司与地方财政制度的记载应引起重视。本文以水利管理方面的律文为重点,探讨西夏地方财政的运作模式,即转运司不仅垂直管理地方郡县财政,还握有地方财政的审核权。另外,宋夏转运司的地方财权性质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即西夏转运司职权较宋代呈现更加细化的趋势。这些情况共同反映出11至13世纪中国西北政权与汉族政权在财政制度上的传承与演变。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王菱菱  王文书  
官府检校遗孤财产的做法,古已有之。两宋时期,各地官府检校遗孤财产的记载大量出现。宋仁宗时期在开封府专门设立了保管与发放遗孤财产的检校库。宋神宗熙宁四年,检校库由单纯保管与发放遗孤财产的职能衍生出了遗孤资产放贷职能。先是规定1000缗以下的遗孤资产,允许民众入抵当请借,岁输息二分,将利息收入作为贴补养育遗孤之资。后经元丰、元符、政和年间的几次修订,检校制度日益完善。在放贷过程中,出现了官吏贪污挪用、贷借者欺诈骗贷、拖延不还等情况,南宋时期更为严重。但总体上看,宋朝政府对遗孤财产的检校和放贷业务是积累恤孤慈幼事业经费的有益探索,也是适应宋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尹向阳  
市场管制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政府经济管制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对具有"中国属性"管制的分析,是我国当前转轨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以经济学的视角对宋代市场管制机构、准入管制、价格管制等进行具体的考察,探讨宋代市场管制的演进及其新的特点。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子龙  郑志强  
在中国历史上,宋代的茶叶专卖制度的厘定最为系统而细致。各级统治者根据国家财政的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被统治阶级的反应,对茶叶等专卖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并针对不同部门,采取不同政策,茶叶专卖制度也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其演变的关键是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对比,总的演变态势就是由直接专卖制到间接专卖制,从传统的官产、官运、官卖,由官府独利到官督、商运、商销,官商共利的方向转变,政府的作用日益减小,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郑显文  
宋代是中国古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发生重要转型的时期,两宋政府为了支付庞大的财政开支,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财政管理体制。尤其是王安石变法期间所推行的青苗法、市易法等,把官府的钱物赊贷给百姓,从中收取高额利息,造成民众普遍欠负官府债务的现象。为了使地方政府追缴官物合法化,宋朝政府制定了十分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在宋令中新增加了《理欠令》的篇目,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了官府债务追偿制度。宋代地方官府把钱物赊贷给百姓,使政府和民间百姓的关系演化为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这种由身份变化引发的债权制度变化,直接促进了
[期刊]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孙健  
在现代学术语境中,宋代封赠制度往往被视为孝道原则的一种实践,但在那个时代所承载的意义,实际上已远远超出"光宗耀祖"的范畴,体现着宋代立法者从理顺个体家庭内部关系入手,重建社会基本道德伦理秩序的制度性思考和尝试。宋代封赠制度诸多原则的变化与确定,都源于宋儒对制度背后起支撑作用的家庭伦理规范的认识的深化,源于"新儒学"对于家庭伦理的更深层次的思辨。借助制度的运行,这种理论上的思考被推广到社会实践中,用于构建宋儒理想化的家庭秩序。因此,通过对宋代封赠制度中体现的家庭伦理的考察,庶几得以从制度史研究的角度,展现"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王善军  
中国封建社会宗族制度,在唐宋之际随着经济关系的变革,发生了一次历史性的转变,这便是由魏晋隋唐时期的门阀宗族制转变成为宋元明清时期的以“敬宗收族”为特点的宗族制。宋代族产的广泛兴置是新式宗族制确立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外史学界对宋代族产虽有所涉及,但论述得很不全面、很不系统。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宋代族产做一全面,系统的探讨。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杨天保  于辉  
自唐代以来,女性已明文享有财产继承权。迄于宋代,立法更显深入。但是,具体的司法实践并没有促成财产继承权的真正实现。就宋代出嫁女继承"本家"财产讼案来看,第一,财产数额一旦巨大,皇权就必然干预其中,继承权遂趋于"有限";第二,新出台的遗嘱制度,只能为女性提供不堪打击的"弱保护";第三,即便是出嫁女的母氏嫁资,也常常"被脱出"继承权限;第四,"出嫁女"身份的法律认判,更是改变继承权限的重大因素。所有这些历史变象皆显示,宋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之间差距明显,国家法制的不健全、社会认同感的缺失和女性自身的不自觉等,都是
[期刊] 审计研究  [作者] 汪圣铎  
关于宋朝中央审计机构 ,正史有明确记载 ,而正史中却没有关于地方 (路、州、县 )审计机构及其活动的记载 ,这曾是研究宋代审计的一个疑难问题。以前 ,笔者和其他一些学者发现了一些重要史料并作了研究 ,但论据似仍感薄弱 ,论证也不够深入。本文在以往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再探讨 ,发掘了新史料 ,并对已有史料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从而再次论证了宋代地方审计机构的存在 ,并对宋代地方各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及审计活动作了考察论述。
[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田晓忠  
作为沟通帝制国家与"富民"阶层的税收制度,唐中期发生了从以人丁税为主的租庸调向以资产税为主的两税法转变。两税税制改革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通过改革明确了在国家主导下的"富民—国家"权责利益关系。进入宋代以后,两税税制得以延续,"富民"成为向国家纳赋的主要对象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群体。但占有大量田土的"富民"阶层不断从国家税制漏洞中以各种方式逃避赋税,官府在进行必要弹压的同时,进一步全面推进和深化了唐代以来的税制改革。方田均税和经界法就是宋廷推动的税制改革和厘正与富民关系的重要举措。此番改革结果表明,围绕财赋收益,"富民"与国家进行了反复的博弈,但"富民"阶层并未由此发展成为与帝国对立的...
[期刊]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林洋  
肉刑作为野蛮刑罚方式,产生于原始社会,是古代中国刑罚体系的重要成分之一,虽在震慑暴力犯罪、降低犯罪频率上产生过一定的正向作用,却对受刑者的身心造成巨大摧残。不仅如此,过度依赖肉刑行使国家刑罚权力易于激化阶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自汉代刑制改革之后,肉刑作为"旧五刑"的主体逐渐被封建"新五刑"所取代,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关键转折点,它有力地推动了刑罚执行文明化的历史进程。但在封建社会发展后期,肉刑又出现在国家刑罚体系中,并在某些层面被进一步强化,这是古代中国社会特殊的肉刑复活现象。其中,宋代刺配刑罚被运用于司法实践,是该司法现象的典型例证。刺配制度是理解肉刑复活问题的合理切入点,也是透过肉刑复活...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张锦鹏  
宋代富民是以土地为主要财富积累而成长起来的社会阶层。这一阶层之所以能够迅速成长,是由于当时的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交易法律发生了一系列变革:一是明确了土地占有者的排他性产权,使土地收益权内部化和土地流转合法化;二是通过"印契投税"和"官印契书"促进了交易契约化,推广了契约专用性知识;三是对"亲邻优先权"在权利伸张者和诉讼时效方面作出限定,将人格化交易对公平交易的影响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些制度变革降低了普通民众买卖土地的交易费用,使土地交易便利化,权益受到保护,从而刺激富民通过购买并经营土地积累财富,为富民阶层成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王爱和  郑志强  
宋代建立了一套完整税收监督制度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民赋簿籍的记录;完税凭证、税收账簿的记录以及官员对税收的报告和对官员税赋征收的考核。这些税收监督制度对我们健全账簿管理方法,完善凭证防伪措施、防范小金库及严格官吏考核制度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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