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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王先鹏 鲍维科 李修连
由于现行空间规划类法律分散在多部单一资源要素的法律法规中,导致相关理念片面化、体系复杂化、法律碎片化等问题,亟待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立法,实现空间规划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完善。在此背景之下,本文阐述了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立法的重要意义,并就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如何与多个资源要素立法的法律衔接进行了思考,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罗文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衔接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现实需要。本文分析了当前规划衔接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加强“三区三线”与风景名胜区规划衔接、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体系建设等建议,以期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制度环境提供思路。
[期刊] 城市发展研究
[作者]
赵坤 许景权
确保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充分衔接并形成规划合力,是建立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虽然“两规”衔接工作受到重视,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准确把握规划从业人员对“两规”衔接的共识与分歧,对促进“两规”衔接显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此类研究目前尚处空白。通过对规划从业人员的实证调研,分析了其对“两规”衔接的法律地位、牵头主体、内容重点等问题的认知情况,及其对“两规”衔接必要性和实践效果等方面的感知评价,以期为深入开展“两规”衔接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田五红 胡斌 冯善元 叶菁
本文探析了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的关系及其衔接问题,提出了厘清国土空间规划与管制事权、强化空间尺度与管制规则关联程度、利用市场调节增强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灵活特性等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体系,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林林 靳相木 吴次芳
研究目的: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在对中国现行空间性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总结梳理的基础上,提出并分析新法制定的逻辑思考路径以及涉及的基本问题。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按照"立法前需理清的相关理论问题——涉及新法自身的基本功能定位——需整合后纳入新法的现有规定"这一逻辑思考路径,可以发现新法制定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进而得出新法的初步框架。研究结论:(1)从节约立法成本和提高立法效率角度,新法的制定可以借鉴现行多数规划立法采用的以规划编制和实施程序为主线的立法框架;(2)立法质量的提高依赖于相关实体性规定的完善,包括规划权的性质界定、相关私主体空间权益的确认与保护、规划权力的合理分配等;(3)新法的制定和实施不但能为统一的空间规划提供法律依据,也会对其他相关规划立法的废、改、释提出要求,但新法的具体实现形式还有待学界继续探讨和论证。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强真
德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是法律体系完备和依法施规的先进国家。德国联邦及州、区域和市镇各级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本质上是相关法律法规在各级国土空间管制上的表达与落实。可以说,法律法规是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依据,两者互相融合、互为支撑。法律法规保障了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有力促进了空间供需统筹和实现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严金明 迪力沙提·亚库甫 张东昇
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是规划行为科学展开、规划实施有序进行、规划管理规范有效的重要保障。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探讨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框架。在立法定位上,国土空间规划法属于公法(行政法)范畴,具有公益性、强制性和行政性特征;在立法意旨上,应体现国家意志,促进永续利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在立法精神上,应注重规划行政与权力配置、空间正义与行政效率、规划引导与空间管制、以法治权与程序公正等要点。关于立法总体框架,可从规划体系、规划编制、规划审议、规划实施、规划监管等方面设计。根据立法时序与立法紧迫性,本文提出由易到难的进阶立法路径,以期为国土空间规划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川 李海燕
本文围绕“编哪些”“编多深”“管到哪”“如何管”等关键问题,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范畴、形式和内容深度等,提出了衔接传导的技术体系设想,并从编制审批流程和实施监管等角度提出了保障机制构建的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国华 欧心泉
2019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进入新时代。从过去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到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围绕规划的变与不变,我们对事物的认识、理解和改造方式在不断深化。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孙聪聪
研究目的:探寻《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体例,揭示其作为限制土地财产权利行使的实体法所应当涵括的制度要义。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分别立法,且前者采用框架法模式下,《国土空间规划法》应当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实体性内容。研究结论:因应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的迫切需求,《国土空间规划法》应从科学性、民主性和正当性等方面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质合法性,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实体规范给予更明确的立法指引。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胡利哲 张杨 宋家宁
"三线"划定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也是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本文分析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进入"后半程"时期,"三线"划定面临的一些关键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宇琛 田志强 吝含伟
核心提示空间规划职责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管理后,我国空间规划改革的前期探索落下帷幕。但各空间类规划在体系、内容、标准等方面仍存在差异和矛盾。文章通过梳理已有空间类规划在规划体系和规划标准的主要矛盾,分析规划间矛盾原因及由此产生的衔接问题,提出了新时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统一规划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李曙光
<正>在《存款保险条例》和《企业破产法》进行衔接的银行风险处置法律框架下,建议考虑将“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作为我国银行风险处置的典型模式银行作为一类市场主体,应遵循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则,建立有序市场退出机制。因其负债结构特殊,对经济金融和社会影响大,对问题银行的风险处置应遵循快速平稳有序的原则,重点解决银行涉众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孙琳 董奇
《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的立法依据主要明确的是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层次与等级问题。职教法其法律位阶属于宪法的原则框架内,其立法依据应该着眼于国家的根本法,与其相关的最直接的基本法,明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这三个方面。职教法属于《教育法》和《劳动法》的下位法,职教法与《教育法》两者之间主要体现为从属与延伸的关系。职教法与《劳动法》之间主要体现为约束与衔接关系。职教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主要是如何处理与相关法之间的内容关系,如何避免重复,建立衔接是技术层面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 立法依据 内容衔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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