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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孟霏  
甲公司依法取得乙市某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建设疗养院,但由于政府迟迟未做好水、电、路等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一直未能开工。后在规划调整中,为满足国土绿化的需要,乙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市政府”)将该土地性质由建设用地调整为林地,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其建设目的。该公司遂向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补偿。乙市政府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以闲置土地为由,作出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周为吉  刘璐祯  黄诗琪  
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收回土地后的补偿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不健全,致使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阻碍。加之各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各异,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理解不到位,给土地收回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因此,为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依法行政,研究如何规范收回国有土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羿婷  孟磊  
1995年,甲县政府决定将10亩土地对价补偿给所欠工程款的A公司。同年,原甲县土地局给A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A公司就所得土地申请登记发证时,未写明土地用途。原甲县土地局在审核中亦未载明。1996年1月,甲县政府经审核为A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国土证》),随后A公司在土地上开办水泥预制厂。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陆婷婷  
问题甲公司为国企,对一宗国有划拨用地拥有使用权。2016年1月,未经政府批准甲公司擅自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这宗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设备转让给乙。2月,经政府批准后,当地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收回甲公司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4月,丙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与该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登记机构经审查为丙办理了国有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陆婷婷  
问题甲公司为国企,对一宗国有划拨用地拥有使用权。2016年1月,未经政府批准甲公司擅自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这宗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设备转让给乙。2月,经政府批准后,当地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收回甲公司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4月,丙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与该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登记机构经审查为丙办理了国有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吴兴国  
研究目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修改提出建议。研究方法:现象溯因法,综合分析法,文献资料法,法理分析法。研究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治化建构应当准确定位其性质,严格规范其程序,同时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研究结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将调整范围扩大至所有土地,这样才能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房屋征收。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蒋岩波  刘江南  陈建南  
完善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收回制度蒋岩波,刘江南,陈建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后的收回,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合同的方式确定给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后,由于法律事由的发生,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致使土地使用者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国家收回土...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英伟  钟国柱  
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产权理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视角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理论依据。同时,经济学上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和法学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是其现实依据。基于此,理想的房地产税设计思路应当是: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土地出让金、土地资源税、一般增值税、房地产增值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多种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形式并存的,以有效维护国家土地所有者权益、关注民生为宗旨的房地产税制体系。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曲健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所采用的一种手段。明确行使这一权力的方式和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正确行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十分必要。本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依据作些探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孟霏  
<正>甲公司与A市原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依约支付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随后A市对城市规划修编,导致案涉项目用地与新规划不符,因而不能按照原出让用途建设,于是该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决定暂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使得甲公司无法对案涉地块进行开工建设。A市政府决定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根据评估价格拟定的补偿方案未获得A市土地审批与储备委员会批准,所以长期未进行补偿。甲公司遂要求A市政府允许其按照原批准用途建设或者按照评估金额进行补偿。
关键词: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高梦一  
A公司2001年12月6日经人民法院裁定,以协商方式获得11.78万平方米(176.68亩)土地,并于2011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用地。A公司在该地块拟建设项目已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规划为高档度假酒店,并拥有酒店对应海滩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远索  张占录  
国务院于2010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国十一条")表示,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以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黄新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违法认定及处理黄新文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各地普遍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扰乱了地产管理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国家及其它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引进外资的软环境,给今后地产市场的发展留下了隐患。由于这些行为...
[期刊] 城市发展研究  [作者] 马庆林  
"地王"的产生既有土地供应、需求等基本层面的因素,也有分税制、招拍挂、土地国有等制度层面的因素,同时又受到国际国内经济运行大环境的影响。"地王"不仅会直接推高房价,还会提高房价上涨预期,形成地价房价相互抬高的恶性循环。"地王"增加了经济运行风险,不利于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抑制"地王"产生,要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严格房地产信贷资金管理,加大土地有效供给力度,探索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加快税制改革,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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