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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段一群 徐赛兰
近年来,中国政府正采取日趋严格的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试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微观层面的经济主体对此如何响应?本文以新《环保法》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0—2018年A股上市企业微观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1)新《环保法》的实施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规模,其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2)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国有企业、高研发强度和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新《环保法》对企业投资的抑制效果更为明显。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协同,为异质性重污染企业提供更公平的市场环境,进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克服企业因经济动力不足造成对投资的抑制效应。本文不仅丰富了新《环保法》与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和机制研究,更为完善环境立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建议。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郝芳静 谢远涛 刘小娇
生态环境问题是中国政府和民众关心的重要话题。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1),根据2007-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样本,借助于“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将企业分为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检验了“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发现:“新环保法”能够提高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且对国企和绿色专利影响更大,能够激励企业的创新发展,这为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及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提供经验证据。
关键词:
环境规制 新环保法 重污染企业 技术创新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李国柱 吕杨
环境规制和市场融资是影响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新《环保法》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是否产生影响?文章以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2—2021年3 743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进一步分析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途径。研究表明,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作用机制检验显示,新《环保法》的实施降低了重污染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而缓解了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该研究结论为重污染企业制定环保战略提供了参考,有利于绿色技术的创新发展。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张学慧 何铭文 毕茜 赵斌杰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出台,其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文章基于2011—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以新《环保法》的出台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更严苛的环境规制政策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且其影响在国有企业与大规模企业中更显著,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控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依旧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主要是通过加大政府干预程度进而影响企业投资。研究结果有助于扩展微观企业行为的研究框架,也有助于深入理解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和发展趋势。
[期刊] 经济管理
[作者]
崔广慧 姜英兵
基于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与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别从合规动机与竞争优势动机层面考察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实施并未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反而导致企业缩减生产规模。进行动态效应分析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始终不明显,但在实施初期对企业生产规模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新《环保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过大,而资源支持不足。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结果并未因企业经营绩效好坏而产生差异,且主要体现在东部地区企业。本文拓展与丰富了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为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有益启示。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张晨 曹雨清 胡梦
基于我国2013年起试点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并从预防性和治理性两个层面考察了对异质性环保投资的不同作用效果。研究发现:总体上碳排放权交易并未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资源支持不足,但显著提高了企业进行预防性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并且其政策效应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存在差异。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史永东 陈火亮 宋明勇
本文以新《环保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截面异质性分析显示,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仅在小规模企业和银行业发展较好、污染程度较高、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显著;经济机制分析表明,新《环保法》通过降低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渠道,缓解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本文结论既拓展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影响的研究边界,也为“双碳”目标下中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刘志远 官小燕
作为重要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经营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2010—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新《环保法》这一外生冲击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规制趋严促使企业提高税收规避程度。机制检验表明,环境规制导致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和经营风险增加。进一步分析发现,环境规制与税收规避的正相关关系主要存在于融资难度较高和经营压力较大的企业,新《环保法》实施情境下的企业避税行为提升了财务业绩和企业价值。研究结论提供了微观企业如何应对宏观环境规制的经验证据,为政府部门结合税收政策优化环境政策提供了参考。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毛丽娟 周悦琪
当前环境问题已经受到政府和公众的持续关注,如何提高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成为一个重要议题。本文基于合法性理论,在中国资本市场放松卖空管制制度背景下,选取2009-2016年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DID)实证检验放松卖空管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进一步,本文探讨了在企业内部不同股权集中度下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差异下,放松卖空管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不同作用。研究发现,放松卖空管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环保投资,这种作用在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更为显著,同时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好的情况下更为显著。
关键词:
放松卖空 环保投资 股权集中度 经营环境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王分棉 贺佳 孙宛霖
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考察ISO 14001认证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为外生政策冲击,检验了命令型环境规制影响下ISO 14001认证对企业绿色创新的诱发效应。研究发现,企业通过ISO 14001认证可以促进绿色创新。在新标准实施后,ISO 14001认证对企业绿色创新的诱发作用显著增强,且对低污染企业、高创新能力企业和国有企业绿色创新的诱发作用显著提升。进一步研究发现,ISO 14001认证通过发挥"环保工具"作用来诱发企业绿色创新。研究结论对有效推进环境规制和企业绿色创新具有重要政策含义。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马亚红
基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外生政策冲击,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以A股上市企业2010—2018年数据为样本,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负债的影响。研究发现,总体而言重污染企业负债规模减少,资产负债率降低;从负债期限来看,非流动负债受到影响显著下降,而流动负债并未明显变化;从负债结构来看,金融性负债显著减少,而经营性负债显著增加。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大规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位于中、东部地区企业的负债率减少更为显著;而处于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区域的企业,金融性负债显著减少,经营性负债显著增加。
关键词:
环境规制 债务融资 重污染企业 绿色信贷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余珮 吴珂晗
工业企业投资规模是衡量地区经济增长的指标之一,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TS)试点是否会因为减排约束导致企业出现对外投资转移而伴随着“碳泄漏”风险,是评估其实现减排效应、不影响试点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维度。在此背景下,论文基于2004—2015年31个省份和深圳市细分行业的相关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和三重差分法进行检验,结果证实ETS政策引致试点省市的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是在碳排放量密集的行业,此外,市场化程度较低的省市对试点政策的投资转移效应更加敏感。基于所得结论,建议进一步完善试点地区碳交易体系制度设计和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质量。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余珮 吴珂晗
工业企业投资规模是衡量地区经济增长的指标之一,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TS)试点是否会因为减排约束导致企业出现对外投资转移而伴随着“碳泄漏”风险,是评估其实现减排效应、不影响试点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维度。在此背景下,论文基于2004—2015年31个省份和深圳市细分行业的相关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和三重差分法进行检验,结果证实ETS政策引致试点省市的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是在碳排放量密集的行业,此外,市场化程度较低的省市对试点政策的投资转移效应更加敏感。基于所得结论,建议进一步完善试点地区碳交易体系制度设计和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质量。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谢波 程栋鹏
利用2008—2019年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以2013年年末在7个省市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三重差分进行实证,结果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促进企业进行ESG实践,且该结论通过了稳健性检验。企业绿色创新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与ESG实践中起中介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不仅促进了企业进行环境(E)方面的实践,也促进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S)和提升自身治理水平(G)。异质性分析表明,相对于国企,非国企中碳交易政策对ESG实践的影响更强。对于当年当地没有政府环境目标约束的企业,存在政府环境目标约束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ESG实践的影响更强。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谢波 程栋鹏
利用2008—2019年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以2013年年末在7个省市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三重差分进行实证,结果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促进企业进行ESG实践,且该结论通过了稳健性检验。企业绿色创新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与ESG实践中起中介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不仅促进了企业进行环境(E)方面的实践,也促进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S)和提升自身治理水平(G)。异质性分析表明,相对于国企,非国企中碳交易政策对ESG实践的影响更强。对于当年当地没有政府环境目标约束的企业,存在政府环境目标约束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ESG实践的影响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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