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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石子印  
合约理论表明,如果地区间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那么各地区应该有不同的税收留成率,这种设置才是有效率的。有多种合约能够实现这种差异留成率,但需要在权衡合约成本与激励效应基础上按照净收益最大化进行选择。在实践中,我国有通过设定不同税收分享比例而直接实现地方税收留成率差异的合约,也有通过不同转移支付规模而间接实现留成率差异的合约。相比而言,税收分成制能够平衡税收划分的合约成本与激励效应,是实现地方税收差异留成率的恰当形式。目前我国的分成制合约存在缺陷,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实现政府间税收划分合约的净收益最大化目标:一是降低地方支出责任比重,以降低转移支付规模;二是增加地方政府固定税种,以降低增值税分享比例。
[期刊]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作者] 谷成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谷成  刘逸凡  
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责分配是多级政府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涵义逐渐清晰,但政府间税收划分的调整并未与事权、支出责任的变化相适应,影响了地方政府公共职能的履行和辖区居民满意程度的提高。未来的改革应遵循税收划分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在理顺政府间转移支付和地方税关系的基础上,用税率分享制替代收入分成办法,实现降低国家治理成本、提高政府对社会成员需求回应性和负责性的目标。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田发  周琛影  
鉴于我国政府财政层级过多,难以在政府间合理划分税收收入,因而需要简化财政级次。本文提出推行两项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将财政级次由五级优化为三级。再以这一新的框架来重新划分政府间的税收收入,合理配置各级财政的主体税种,可大大提高分税制运行效率。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王雍君  
“主体税种论”的困惑多年来有一个流行的看法: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需要建立自己的“主体税种”。这种看法过于理想化了:①几乎没有可能为五级政府都找到适当的(不至于产生大问题)主体税种,美国在三级政府的架构下比较成功地实施了这套模式,但我国的情况完全不同;②即使在未来某个时候精简地方政府层次,实行类似美国的三级政府结构(取消“地级”和“乡镇政府”,不再作为一级正式的政府),中央找到适当的“主体税种”并不难,但对省级特别是县级辖区而言,这个难度依然极大③“主体税种论”建立在如下的思想基础之上不同的税基(比如应纳税所得、销售额、财产价值)可以且应该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垄断(独享)。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王雍君  
税收划分一直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主线。1993-1994年改革虽然重构了政府间税收划分的框架,但仍然遗留了一系列至今未能妥善解决的复杂而困难的问题,包括税收立法权的赋予与限制、辖区间税基分配、税收司法权的划分、地方税与转移支付如何匹配以及政府间税收协调机制。当前亟需推动新一轮的政府间税收划分改革,以着手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贾晓俊  向振博  岳希明  
本文主要研究了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收划分的实践。从税收收入来源看,联邦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为所得税,州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为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而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为财产税。美国政府间税收划分的最大特点是州和地方政府被赋予较大的自主权,特别是州政府,其享有与联邦政府相当的征税权。在我国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问题凸显,地方政府财政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和债务的背景下,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在税收划分上的经验,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税收自主权解决财政困难问题。
[期刊] 财贸经济  [作者] 谷成  
传统分税理论虽然提出了多级政府分税的基本原则,但却存在着一定局限,并导致了中央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与支出责任不平衡的实践结果。为了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自主性、效率和相应责任,中央以下各级政府不仅需要掌握自身的收入来源以满足支出分权化的要求,而且还应通过税率的选择在边际上调整自身收入的数量。在中国"自上而下"的分权条件下,地方政府要求获得税收自主权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政治压力。相对而言,采用税率分享制替代现行的收入分成制,以使中央以下各级政府能够相对平等、规范地分享某些大型税基的课税权应当是更为可行的方案。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何茜华  
中国财政分权是"自上而下"的,强调中央政府对资源的掌握和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则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出现,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求获得税收自主权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政治压力。相对而言,采用税率分享制代替现行的收入分成制,以使中央以下各级政府能够相对平等、规范地分享某些大型税基的课税权应当是更为可行的方案。
[期刊]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作者] 贾俊雪  高立  秦聪  
如何维护地方税收体系的有效性,始终是财政分权化改革的核心。本文以我国县级财政实践为基础,系统考察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税收激励作用及其在维护地方税收体系有效性方面的作用。研究表明,我国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在税收激励方面并不成功,未能在促进县级地方税收收入增加、维护县级地方税收体系有效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以来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专项转移支付具有良好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县级地方税收收入特别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共享收入的增加,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均不利于县级地方税收收入增加。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刘明慧  
一、政府间税收权限划分的界定与依据 税收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以及税收收入支配权。根据责任赋予各级政府相应的税收权限,可以确保它们完全自主地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间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以宪法为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以行政的方式划分税收权限导致的不稳定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马万里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必须系统研究其逻辑进路,并强调体制保障与法治匹配。在逻辑进路方面,支出责任调整是政府间事权配置的起点;理顺"条块"关系是政府间事权配置的横向维度;公共品层次性区分是政府间事权配置的纵向维度;由横纵分明到多元互动是政府间事权配置的终点环节。在体制保障方面,确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运行原则;整合增值税、所得税和税收返还,设立地方税收分享包机制;上移支出责任,缩减政府间转移支付规模,建立以均衡性拨款为主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齐志宏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兰晓强  孟艳玲  
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是处理好政府间财政资源配置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影响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因素。建议从两级政府间财政资源优化配置的标准和实现机制出发,重构中央税体系,完善地方税体系,采取税基分享代替税收分成的分配办法,实行适当赋予地方税权和减少政府层级等配套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财政体制。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谷成  曲红宝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贡献是在划分政府间财政职能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级政府分税原则,但也导致了中央以下各级政府的税收难以弥补公共支出成本的实践结果。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指出,中央以下各级政府税收至少应当为那些最为富有的政府提供足够的收入,以保证这些辖区能够通过自身控制的税收满足支出需要并为其行为结果负责。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间税收划分面临着税收管理能力、均等化、中央以下各级政府的负责程度和中央政府意愿等多重约束。完善既有财产税,设置以消费地为基础的中央以下各级政府销售税,整合与车辆相关的选择性商品税,将为发展中国家中央以下各级政府提供更多潜在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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