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9653)
2023(13495)
2022(11623)
2021(10893)
2020(9344)
2019(21215)
2018(21055)
2017(41585)
2016(22552)
2015(25250)
2014(25016)
2013(25197)
2012(22826)
2011(20090)
2010(20113)
2009(18920)
2008(18950)
2007(16739)
2006(15086)
2005(13771)
作者
(64301)
(52955)
(52904)
(50287)
(33966)
(25355)
(23958)
(20655)
(20038)
(19219)
(18196)
(18040)
(17095)
(16645)
(16375)
(16083)
(15891)
(15638)
(15085)
(15042)
(13101)
(13042)
(12785)
(12322)
(11951)
(11838)
(11772)
(11755)
(10542)
(10479)
学科
(93207)
经济(93083)
(93074)
(84866)
企业(84866)
管理(81022)
方法(41759)
(33559)
数学(32379)
数学方法(31997)
业经(31086)
(29957)
(23637)
财务(23572)
财务管理(23543)
企业财务(22313)
(22092)
中国(21865)
农业(21186)
税收(20620)
(20448)
技术(19527)
(19053)
(18561)
理论(17936)
地方(16587)
(16457)
(16432)
(16158)
(16052)
机构
学院(322315)
大学(318081)
管理(134327)
(129122)
经济(126395)
理学(115304)
理学院(114170)
管理学(112575)
管理学院(111989)
研究(99652)
中国(78296)
(67789)
(66425)
科学(60758)
财经(51464)
(50364)
(49911)
(48701)
(46570)
业大(45932)
中心(45022)
研究所(44475)
北京(43110)
(39408)
农业(39237)
(38653)
师范(38367)
财经大学(37809)
经济学(37179)
商学(36109)
基金
项目(210701)
科学(166475)
研究(158011)
基金(152965)
(131104)
国家(129903)
科学基金(113533)
社会(98996)
社会科(93771)
社会科学(93744)
(82862)
基金项目(81582)
自然(73570)
自然科(71889)
自然科学(71874)
自然科学基金(70618)
教育(70590)
(68124)
编号(65886)
资助(62803)
成果(53115)
(46083)
(45901)
重点(45851)
(44398)
课题(43561)
创新(42259)
(41800)
项目编号(41685)
(40079)
期刊
(148470)
经济(148470)
研究(100683)
中国(57289)
(53749)
管理(53264)
(47376)
学报(45094)
科学(42592)
大学(34380)
农业(33022)
学学(32466)
教育(31758)
技术(29045)
(27069)
金融(27069)
业经(26558)
财经(24711)
经济研究(22263)
(21063)
问题(19393)
(18777)
技术经济(17803)
(17603)
财会(16382)
现代(16253)
(16071)
理论(15891)
图书(15340)
科技(15087)
共检索到482272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高金平  
合伙制因其具有公司制和信托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深得投资人的青睐。合伙制组织形式最初应用于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后来被广泛应用于股权投资和嵌套式合伙架构的股权投资基金。随着合伙制度实践的不断探索,我国将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征税的基础理论已明显不适应合伙制组织形式的实际情况,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问题日益凸显,亟需修订和完善。本文对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与股权投资分别征税提出设想,并从制度设计和税收征管两个层面进行了可行性探讨,对合伙企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黄素梅  易卫中  
在适用双边税收协定时,因各国给与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从而导致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所得定性的冲突,产生双重征税或不征税。因此,当合伙企业在坐落国被视为纳税实体,而在合伙人居住国被视为纳税虚体时,应从税收协定出发考察合伙关系,并结合缔约国有关国内规定对利润、分红及特别报酬的定性予以分析,以避免上述问题。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高亚军  
我国税法对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所得税征管没有统一规定,尤其对进行财产买卖的合伙人资产的计税基础,更是未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区采用各不相同的征管方法,导致税负呈现地区性差异。一、案例实况中国自然人居民A,B,C于2010年1月5日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钱雅静  袁晓红  赵春雷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突破了合伙企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的限制,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目前,关于合伙企业中自然人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比较明确,而关于合伙企业中法人合伙人的所得税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永安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为多数国家立法确立的共同规则。但对有限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的法律后果,美国制定法有明确的规定,德国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只能通过代理制度进行确定。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立法蓝本借鉴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而对有限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的法律后果的立法模式却类似于德国。尽管我国《合伙企业法》确立的"信赖规则"移植于美国,但其适用范围不能解读为与美国相同,应该进行限制性解释,即只有在有限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交易构成表见代理时,方可适用。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邓睿  
合伙企业在有些国家被视为税收透明体,而在有些国家被视为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当税收协定缔约双方看待这一问题的视角存在差异时,所得应被视为合伙企业的所得还是其背后合伙人的所得,如何享受协定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就会产生。本文讨论合伙企业在我国适用税收协定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张博  陈莹  
目前在多数国家,合伙制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但仍有部分国家承认其法人地位,这就可能导致两国对同一笔跨境所得的纳税主体或所得性质各自做出不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协定的具体规定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总结了OECD有关问题的观点以及各国的实践,并对中国的相关税务处理提出了完善建议。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为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中注协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研究咨询工作组(以下简称咨询组)采取多种形式,对事务所转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帮助指导事务所解决转制中遇到的问题,指导转制事务所规范和加强内部治理。以下就是咨询组专家新近就事务所转制的两个问题所做的解答。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王震  
一、案例实况某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A公司(系在中国上海设立的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出资1000万元;B公司(系中国上海的一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出资2000万元;C企业(系某有限合伙型基金)出资4000万元;D(系浙江宁波人,主要从事风险投资)出资3000万元;E(系香港特区人,在国内没有住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陈烈鑫  
非居民有限合伙人的纳税义务一直是国际税收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019年以后非居民个人有限合伙人的税收政策已基本清晰,但非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相关税收政策仍较为模糊,给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扰。本文对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现状进行了梳理,并立足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法、税收协定等现有法律框架开展分析,对非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税务处理问题提出两种立法思路供参考。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刘礼花  郑山水  
本文利用"团队输入-团队过程-团队输出"理论,分析了合伙人团队治理影响企业成长的过程机制。通过对218个合伙人团队的实证研究,本文发现合伙人团队行为整合在合伙人团队治理影响企业成长的过程中产生了中介作用。其中,合伙人契约治理通过提高合伙人的决策参与和开放沟通水平促进企业成长;合伙人团队的共同愿景通过提高团队的决策参与、开放沟通和团队协作水平促进企业成长;合伙人团队的相互认同通过促进团队开放沟通和团队协作促进企业成长;合伙人团队的相互信任通过促进团队决策参与和团队协作促进企业成长。文章最后提出合伙人团队可以反思治理机制是否有助于提升合伙人决策参与等启示。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沈璟  
纳税所带来的资金和管理成本是境外投资者以QFLP形式投资中国境内企业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境外合伙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构成机构、场所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同时对其取得的QFLP投资收益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适用中国与其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从而得出其在中国的税收处理方式。最后就QFLP境外合伙人如何在中国境内缴纳所得税提出几点建议。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高允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黄素梅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企业所得由合伙人负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应由合伙人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李志伟  林玉华  
税收政策对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基金获得的其他公司股息红利是否征税,尚缺乏国家层面的明文规定,实践中仍存在争议和分歧。(一)有限合伙企业股息分红的税收规定如果是公司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如果是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基金获得的其他公司的股息红利,是否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则尚无权威规定。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