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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傅穹 关璐
非上市公众公司因其灵活的治理结构和较低的融资成本,成为公司上市前重要的组织形式。受交易效率与融资成本限制,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则必将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基本理念。本文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制度特性入手,以准入、信托、退出三规则为线索,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特殊的治理结构进行剖析,梳理治理脉络,完善治理规则。
关键词:
非上市公众公司 所有权结构 公司治理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杨青 孙艺源 乔月
非上市公众公司丰富了我国较为单一的公司分类,促进了新三板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但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制度的形成时间较短,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有必要从非上市公众公司制度的源起与制度变迁入手,研究变迁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治理制度、股权转让制度、转板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借鉴域外公司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欧达婧
非上市公众公司既具有公众公司的特性,亦有闭锁公司的特点。应当允许部分经理层人员进入董事会,但应当限制这部分董事的人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结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强制性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存在值得考虑之处。从法律制度方面,可以参考上市公司来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以规定;为了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可以考虑建立独立董事的问责机制。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傅穹 关璐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生成与监管入法,既是商业组织历史发展的惯性所致,更是现代公司法追求融资便捷与投资者保护的竞争压力使然。非上市公众公司承载价值多元:细分了我国公司类型的制度性架构内涵,兼顾了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短板与民间资本投资的通道不畅的两难困境,推动了场外市场的建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创新性地采纳了合格投资者、储架发行、小额融资豁免机制,但条款设计的管制色彩与推动融资的立法初衷之间似乎不一致。非上市公众公司私密性与公众性结合的特性,内在地要求立法设计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与适度的监管规则。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宣潇然
扩容后的新三板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合法场所,作为被容纳对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变得极其重要。新三板监管以及内部治理中都存在一些不足,信息披露及储架发行制度不够完善,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建立注册制试点、完善做市商制度、进行分层监管等方式使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变得更加完善。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郭德香 陈昱州
本文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监事会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三方面进行分析,区分上市公司股权的经营属性和投机属性,监事会监督乏力的内在原因以及信息披露责任错位等问题,并提出优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建议,以期为加速上市公司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薛爽
提高资本市场效率及竞争力的核心在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而加强对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完善投资者索赔的法制建设,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至关重要。本文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迁、现阶段法律制定和执行的诸多新变化以及投资者索赔的途径和具体案例。在此基础上,以审计费用为例分析了新法制环境下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带来的成本。
[期刊] 中国审计
[作者]
江平
■—味的管严,—切都是强制性规范,不利于公司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创造多种有效的管理模式,只有统—性而无多样性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胡少华 杨洋
我国的法律传统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如何通过我国的法律传统、法律移植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中国宪法的集体主义品格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重义务轻个人权利的法律传统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等方面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法律治理的有效性;鼓励和支持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证券损害赔偿纠纷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法律传统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应当完善中国的法律传统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文章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国法律传统 上市公司治理 对策建议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吴金群 耿依娜
政府可以解决公司治理变迁中的市场不足与失灵,并在推动公司治理变迁方面存在诸多优势。基于自身综合效用的考虑,政府会决定是否对公司治理变迁进行介入。一般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建立公司治理变迁的法制基础和拓展公司治理的选择空间等方式介入公司治理的变迁。然而,由于政府的双重身份与"掠夺之手",造成了政府行为的"本质两难"。因此,政府介入公司治理变迁应该有个限度。
关键词:
公司治理 政府介入 规制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王珊珊
本文在总结我国现有公司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已取得成绩的同时,分析了尚存在的不足,并从加强立法系统性配套性、协调性建设,加快立法国际化进程,以及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
企业集团公司治理 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顾鸣润 余怒涛
文章以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为背景,采用Khan和Watts(2009)会计稳健性测度模型,从签字审计师的角度考察客户重要性对十大和非十大事务所监督上市公司披露稳健会计信息的影响。研究发现独立审计在监督上市公司稳健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受到客户经济重要性的负面影响;且十大事务所的审计师在监督对其经济上重要的客户披露会计信息方面仍会有所妥协,延缓"坏"消息的披露速度,导致审计品质下降。
关键词:
客户重要性 审计质量 稳健性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刘沛佩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为了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各类别公司的监管动向和监管制度改革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并非公司法意义上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一种新的划分方法。然而,基于公司类型二分法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适用及监管要求又很大程度上与该类公司兼具封闭性的实际产生冲突。因此,不仅应对在法律位阶和立法技术上凸显不合理性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正,还需要对目前的公司分类标准加以改革。同时,场内外市场间转板制度的推行是大势所趋,但目前由于股票发行制度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的制约,转板制度的推进应更加慎行。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杨喆 汪敏达
我国多层次多元化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在"公开发行制度"基础上,这一方面为资本市场拓展深度和广度提供了前提,但另一方面,将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等行为解释为公开发行,也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和制度的不适,影响了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的建设。利用《证券法》修订的时机,将监管的逻辑起点由"公开发行"转变为"公众公司",建立统一的公众公司监管制度架构,有利于理清监管制度的逻辑混乱和制度不适,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李建伟 姚晋升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展的基本前提。与场外市场和中小型公司发展的特殊性需求相适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在根本上有别于上市公司。我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设计有必要确立行业自律监管为主,辅以行政监管、司法监督的模式,建立多层次的规则体系,鼓励义务主体自愿披露,以期达到投资者保护和成本效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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