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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胡贤辉  刘蒙罢  文高辉  
宅基地发展权为一类具有增值收益的产权,其归属应从其增值来源和产权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即宅基地发展权既不能完全归私有,也不能完全归公有,而应该在二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基于该分配角度,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宅基地发展权的权能分配以及土地增值的全过程,构想将宅基地发展权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与市地发展权两个层次,并以此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函数模型。在该权能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测算,得出测算分配比例为26.89∶42.33∶30.78,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价值为201.44元/m~2,是正常征收的2.24倍。以产权为基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体现了补偿公平的原则。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宋戈  徐四桂  高佳  
实现公平补偿、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是推进农村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论文以土地发展权为视角,采用模型测算方法,从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产生机会成本损失和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产生增值收益两个方面,构建宅基地退出补偿及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并以东北粮食主产区——哈尔滨市为研究区进行实证模拟。结果表明: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退出的宅基地整理复垦为耕地,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补偿给农户和村集体,空间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产生的增值收益来自政府和开发商的资本投入,政府和开发商有权分享其土地增值收益;2)研究区农户、村集体、政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朱迪   吴泽斌   汪应宏   彭山桂  
在“多规合一”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期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有效调动不同区域主体的积极性,助力解决农村宅基地退出利益分配的不充分不均衡。从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视角,以协调“生态资源优势区”与“经济发展优势区”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为目标,运用基于“功能效用变化值”改进的Shapley值法,构建区域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以宅基地试点典型城市徐州市沛县为研究对象进行量化分析。结果显示:(1)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管制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符合通过空间规划管制和市场调节协同推进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方向。(2)引入“功能效用变化值”修正后,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更具说服力,其中,“经济发展优势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为31.52%、32.90%和35.59%;“生态资源优势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间的分配比例为30.25%、30.24%和39.88%。修正后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均倾向于农户。(3)全域维度下处于生态资源优势区的单位面积退出宅基地可额外获得经济补偿405.43元,经济发展优势区为经济补偿额的主要支付地区。基于此,提出以“发展权均衡,全域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统筹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制与农村宅基地退出,从宅基地退出的多功能价值的合理测算和增值收益的区域再分配两方面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治理体系的完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朱从谋  苑韶峰  李胜男  夏浩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朱从谋  苑韶峰  李胜男  夏浩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对宅基地的土地发展权价值进行分配,并结合宅基地功能损失补偿农民体现公平原则,也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及实际分配比例,符合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方向。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范辉  谢文全  
宅基地以保值增值的方式退出,有利于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是实现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从宅基地的价值、产权结构、增值收益分配和农民地位等角度探索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内涵。从农民财产、宅基地属性演变、农民收入变化、融资能力和农村市场发育等角度分析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意义。宅基地的保值增值退出,对缓解新增建设用地矛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农民社会地位提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宅基地以保值增值退出在宅基地退出后的供需平衡、宅基地产权结构、市场化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范辉  谢文全  
宅基地以保值增值的方式退出,有利于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是实现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从宅基地的价值、产权结构、增值收益分配和农民地位等角度探索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内涵。从农民财产、宅基地属性演变、农民收入变化、融资能力和农村市场发育等角度分析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意义。宅基地的保值增值退出,对缓解新增建设用地矛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农民社会地位提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宅基地以保值增值退出在宅基地退出后的供需平衡、宅基地产权结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政府不当干预和农民自身维权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障碍,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李谦  
反思现有观点可知,两权分置下宅基地收益权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收益权却无权取得收益,原因在于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控;农民集体既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亦不具有农村土地用途管制权,不能因此参与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地方政府不是宅基地所有权人,不能基于地租理论参与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体与地方政府分别基于土地发展权理论、地租理论与管理权理论,享有取得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正当基础。构建中国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应当从私法与公法之不同视角出发。私法视角下,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公法视角下,地方政府基于征税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增值收益。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朱新华  张金明  
强化农村宅基地资本属性,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收益,是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资源公平配置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其对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模式的偏好呈现出较大差异,因此收益共享成为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基于此,应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机制;努力完善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收益分配规则。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海龙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与此同时大量农村宅基地则被闲置。为确保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亟须对农村宅基地资源进行整合与再配置。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意愿并不强烈。那么,制约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构建宅基地退出机制、引导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韩冬  韩立达  张勰  陈晓航  
政府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退出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实践中或为追求建设用地指标而损害农民利益,或因忽视了土地市场规律而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基于四川、重庆、浙江、西藏、吉林等地的实地调研,从宅基地退出涉及的产权主体和实施主体角度归纳当前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实践类型,分析不同主体情景下的成效与问题。结果表明,当前宅基地有偿退出实践有是否履行住房保障职能两种情景,根据政府介入方式和程度的不同又可细化为农民偶然退出、隐性市场行为、经济或社会导向型政府主导等类型,尽管实施主体和驱动力有所不同,但普遍存在退出主体不健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王兆林  王营营  胡珑玉  
[目的]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合理分配,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助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系统梳理近15年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的研究热点以及发展脉络,展望未来研究重点方向。[方法]基于CiteSpace5.8.R2的文献计量法。[结果](1)近15年来,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研究呈现由单一维度分配路径研究,向探讨收益形成机理、分配主体、分配比例、分配模式等多维度研究发展趋势,研究方法也由单一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转变。(2)从收益形成机理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增值的本质是地租的增加;直接性投资、外部辐射以及土地用途变化等因素都均会引发宅基地价值增值。从收益分配主体看,地方政府是否应参与分配存在一定争议。从分配比例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比例应与各利益主体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由于农民在流转过程承担风险更高,因而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可适当向农民倾斜。从收益模式看,总体可将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模式总结为“宅基地出租模式”“宅基地入股模式”和“‘指标’交易模式”3类。[结论]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新形势下,未来研究应更加关注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和共同富裕关系,“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问题。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范辉  刘卫东  单娜娜  
宅基地退出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迫切要求。对宅基地退出的探索,有利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和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等问题的解决。研究从宅基地的退出意愿、退出机制、退出模式和退出补偿方面,梳理了国内关于宅基地退出的已有研究成果。同时,从社会公平与正义、重视土地"利用主义"、引领土地制度改革和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等视角,对宅基地退出制度的未来改革进行了展望。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彭小霞  
我国实践中所实施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尽管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但其弊端是行政色彩较浓,大多是政府主导型宅基地退出模式,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受损严重。因此,应从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立法、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相关法律制度、打破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提高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主体地位等方面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徐玉婷  黄贤金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及低效利用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农村宅基地闲置和无序扩张并存,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农村生产居住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建设又面临土地资源稀缺的刚性约束。面对这样的矛盾,如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释放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和活力,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几年,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实践,其中包括新增宅基地"拍卖竞价"、"抽签付费"以及通过"地票"等证券化的形式促进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和思路。这些实践在一定范围内确实解决了宅基地无序、违规利用的难题,使一部分农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快速获得了宅基地,同时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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