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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勇  刘燕南  
反垄断行政执法活动中,立案前调查和评估是必经程序。这一阶段的调查对于整个反垄断行政执法活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却一直处于法律规范的空白地带。本文拟从此处入手,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抛砖引玉,以期进一步促进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完善,实现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梅丽鹏  
随着反垄断法律体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反垄断执法进入新阶段,开始涉足国际反垄断领域,对执法的专业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求不断增加。本文从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的特点、如何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和相关建议等角度探讨了加强执法程序合法性的要点和方向。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反价格垄断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价格垄断执法,适用本规定。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勇  刘燕南  
本文重点研究欧盟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对垄断案件正式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前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对欧盟竞争规则中各项具体规定的研究和总结,阐述了欧盟行政执法机构在此阶段收集案件信息的方法,处理案件信息的程序,行政机关、投诉人、被设诉企业等相关当事方的各项法定权力与权利,以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此阶段的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借鉴。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蒋岩波  张坚  
由于垄断的不确定性以及反垄断法的固有特征等因素,现代反垄断执法开始出现由实体到程序的转向,反垄断法逐渐走向程序化。其中,民主协商便是当前反垄断执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程序机制。在反垄断立法中,公共利益本身难以界定,也是反垄断执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而协商程序机制运用到反垄断执法甚至司法中,有益于公共利益的判定和维护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郭宗杰  
反行政性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任务,而《反垄断法》关于执法程序的设计,则是关系到该法是否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核心问题。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不但承担着反经济性垄断的任务,还必须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行政性垄断做出权威规制。因此,必须在借鉴和总结国内外相关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出规范、严谨的准司法化执法程序。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洁  李彬  贾晓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拓展了价格行政执法的新领域,也对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工作要求。一年来,北京市发改委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依法调查处理相关案件,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翟巍  
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属于行政垄断行为与经济垄断行为相互嵌合的混合型垄断行为,它由行政权力滥用因素与经济权利滥用因素加总汇合而成。由于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并未包含厘定该种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专门性法律条款,这导致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涉及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结果缺乏公正性与统一性。为了扭转这一境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借鉴域外先进模式,通过修订《反垄断法》方式,对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类型化区分,并明晰统合型豁免标准所涉及的法益类型与内部构造。
[期刊] 改革  [作者] 于立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宪法",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此消彼长是转型经济的基本规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政策及其体系需要顶层设计。然而,我国现实中"分散+配角"型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滞后,不符合关于"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要求,当前这种反垄断执法体制效率低下也就在所难免。先用一个广为关注的执法案例说明"分散+配角"型执法体制的弊端。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丁启军  王会宗  
行政垄断行业,大多是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反垄断法》对合法经营予以保护,因而对行业行政垄断表现形式的研究特别重要。行业行政垄断有三种一般的表现形式——政府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进入壁垒、规制机构低效率的规制行为、行政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通过实证以及调查研究发现,后两者是当前行业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此给出行业行政垄断改革的相关建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詹馥静  王先林  
大数据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市场秩序和竞争格局带来重大影响。大数据优势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力量,产生防御性合并、价格合谋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隐忧。在现有的反垄断法律框架下探讨大数据垄断的规制问题,必须结合大数据的经济特征和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大数据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需因应技术发展,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此同时,针对大数据的反垄断执法应秉持谦抑审慎的执法原则,谨防落入反垄断规制万能主义的窠臼。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袁嘉  郝俊淇  
行政罚款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违法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本文借鉴欧盟竞争法和德国卡特尔法关于确定反垄断行政罚款的方法经验,有助于发现现实中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目前,我国《反垄断法》有关行政罚款的规定不够量化,罚款数额缺乏细化的计算标准,罚款幅度的裁量因素较为抽象,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之间的关系失调。为解决上述问题,制定《反垄断行政罚款指南》具有迫切的必要性,同时可以考虑废除《反垄断法》关于"销售额1%"的罚款下限规定。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先林  
尽管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但是私人提起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与专门机构的反垄断行政执法相配合的二元机制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反垄断法实施的普遍做法和明显趋势。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确立了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基本依据,涉及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两种实施机制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对未经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认定的涉嫌垄断的行为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法院原则上应予受理。为避免执法资源的浪费,防止行政执法和司法对同样的案件做出不同的裁决,法院在一定的条件下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程序。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序上有赖于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与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蒋岩波   戴瑞  
通过建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弥补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不足,是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契合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目标,也是中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和公益维护职能的重要体现。但是,中国新建立的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性质定位不明、法条设计简单、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尤其是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定位与衔接问题,直接影响该制度的正确实施。通过对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学与经济学理论梳理,分析中国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存在的现实困境,发现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进行制度重构,合理设计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反垄断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才能在尊重反垄断行政执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监督功能,提高执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反垄断法实施的系统性和协调性。通过“法法衔接”进一步体现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兼顾公益性和私益性的特点,达到弥补单个主体损失实现维护消费者福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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