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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产经评论  [作者] 崔婷  李晨  
互联网医药行业中,私人经济与公共利益交叉程度高,同时涉及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领域,部分适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原则。其涉及市场机制的部分,可能会触动反垄断调查。医药实体行为或业务的性质,是界定该行为或业务是否适用市场机制的标准,同时也是判断《反垄断法》适用性的标准。互联网平台经济具有双边市场的特性,会在相关市场的界定和竞争分析的路径方面与传统医药行业案件不同。另一方面,并非所有医药行业与互联网平台的结合都适用双边市场理论,决定双边市场理论适用性的标准是医药实体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处理互联网医药行业垄断案件时,需正确区分两个关系: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的关系、医药实体与互联网平台的关系。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王宏涛  陆伟刚  
文章首先厘清中国电信业的双边市场特征,然后通过构建双边市场模型分析了垄断平台和竞争性平台的均衡价格,同时考虑了不同收费形式下中国电信业的定价策略,最后分析了其双边市场中反垄断政策的含义。研究主要结论是:双边市场定价通常对需求价格弹性较小一边的价格加成比较高;网络外部性越强,价格结构越不对称;价格结构与用户数量或平台交易量是动态相互影响;差异化程度越大,平台对用户的价格加成越大。这对于我国"三网融合"的背景下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定价策略和反垄断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 企业管理  [作者] 徐颂  
近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与健康产业的结合。在医药流通行业深耕多年的民企大佬九州通抓住政策东风,将医药电商及互联网大健康服务作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方向。公司目前是全国少数同时具备B2B、B2C、O2O业务模式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拥有B2B电商平台"九州通医药网"、中药材B2B电商平台"珍药材"、医药健康B2C电商平台"好药师"、医药O2O平台"去买药"等。此外,公司还积极布局互联网医疗……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宇  
对双边市场中的价格行为进行有效的反垄断法规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双边市场中价格行为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征,着重阐述了双边市场价格行为在垄断行为中可能存在的表现形式,继而在现阶段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双边市场价格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建议。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徐娜  
一、国内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的实施现状(一)360诉腾讯垄断案。2010年6月,腾讯将QQ医生升级为QQ电脑管家,其功能涵盖了云查杀木马、系统漏洞修补、安全防护、系统维护和软件管理等领域,与360安全卫士的主流功能发生直接竞争。9月,奇虎360指责QQ软件偷窥用户隐私文件,并为此推出了扣扣保镖,监测QQ软件的窥私行为。10月,就奇虎360曝光QQ偷窥用户隐私的行为涉嫌虚构事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晓晔  
域外适用制度,一直是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的难点和重点之一。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立法及其新发展,然后在评析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重点案例的基础上,探讨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具体措施,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期刊] 管理现代化  [作者] 成也  武常岐  
由于移动互联网产业对"瓶颈垄断"的催化与其"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平台效应"的三大特征,国内许多反垄断机构纷纷对互联网巨头展开调查。各国政府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与腾讯和360之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调查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对高通、腾讯的案例研究来深入探讨互联网行业垄断机制及相应的反垄断政策。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勇  刘擎  
相关产品市场是竞争关系存在的产品范围,是行业竞争分析的基础,也是反垄断执法和司法的起点。本文从产品市场界定方法和原则出发,结合美国和欧盟实践,分析了药品产品市场界定的具体标准,探讨了界定药品产品市场的若干问题,进而对我国《反垄断法》框架内药品产品市场界定建议。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唐绍均  
近年来,新经济行业逐渐成为反垄断法较为关注的领域。界定相关市场既是确定新经济企业市场优势地位的前提,也是合并控制中评价新经济企业市场力量集中度的一个重要前提。该文建议从遵循合理原则、应用产品性能测试法以及增加考量因素等方面入手,实现新经济行业相关市场的合理界定。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刘佳  张伟  
拒绝交易行为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互联网+"语境下,拒绝交易行为呈现出新形态:拒绝使用标准或利用标准导致不兼容、拒绝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拒绝使用关键设施等。对该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应从主体、客体、效果、抗辩理由四个要件出发进行违法性认定,并结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进行正负效果的比较。若负效果大于正效果,则禁止;反之,豁免。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刘佳  张伟  
拒绝交易行为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互联网+”语境下,拒绝交易行为呈现出新形态:拒绝使用标准或利用标准导致不兼容、拒绝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拒绝使用关键设施等。对该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应从主体、客体、效果、抗辩理由四个要件出发进行违法性认定,并结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进行正负效果的比较。若负效果大于正效果,则禁止;反之,豁免。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雷希  
《反垄断法》第56条农业适用除外主体规定语义模糊,解释论难以廓清。该条蕴含着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扶持农业发展双重立法目的,分别体现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然从当前实践质效来看,双重立法目的不仅使条文含义模糊加剧,且滋生内在矛盾。综合《反垄断法》内在逻辑、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及域外实践经验多重因素,更宜坚持保护农业生产者这个单一立法目的,对诸如扶持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立法目的予以舍弃。为此,建议将《反垄断法》第56条中"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的表述修改为"农业生产者及其经济组织"。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王群  
平台经济所具有的跨界竞争、多边竞争、数据竞争、算法竞争等不同于传统市场竞争方式的全新竞争特性,使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法治面临严峻挑战。严重法益侵害性、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刑事治理现代化分别从实质、理论和治理层面建构了刑法介入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内在逻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不在于要不要刑法规制,而在于如何刑法规制,科学厘定刑法介入边界问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刑法边界应以法益侵害理论为中心,围绕“功能性边界”“内容性边界”“范围性边界”进行体系化建构,形成“三位一体”的动态边界构造体系,即通过主体间视域融合在类型化的刑法边界构造体系中发现而不是发明刑法边界,创设而不是创造刑法边界。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吴汉洪  
互联网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经济活动总和。互联网经济不仅遍及中国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也带来不少理论和政策方面新的问题和挑战。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互联网经济学研究联盟的资助下,《财经问题研究》编辑部特别组织了本次笔谈,邀请七位学者对互联网经济的理论与反垄断政策问题展开讨论。在反垄断政策方面,吴汉洪和刘雅甜在考察了互联网行业竞争特点的基础上,指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需要考虑的几个关系。朱理说明了网络经济对中国反垄断司法带来的挑战和难题,认为采取审慎适度的执法(司法)是一种更适当的反垄断执法态度。在理论探讨方面,刘泉红针对传统的监管体制对互联网经济发展形成的阻碍,提出需要在产权改革与保护、资源配置、企业家精神弘扬等方面多管齐下,构筑有利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全新体制。曲创和刘重阳从网络经济、双边市场、平台经济的角度解释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基础、增长特点和所面临的问题,并对监管互联网平台经济提出了政策建议。钟鸿钧考察了与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和平台型组织相关的三个问题,其结论是,产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可以提升生产力并推动经济增长,平台加组件的模式会横扫一切组织形态。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许恋天  
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过度竞争与寡头垄断的双重乱象,互联网金融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已成为金融监管绕不开的关注点。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自然垄断性、多边平台性和竞争性垄断的行业特点,使垄断格局易于形成且垄断形式复杂、隐蔽,从而倒逼互联网金融反垄断提上议事日程。互联网金融反垄断规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相关市场难以界定,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升级、界定方式存在硬伤、市场结构异化等。基于对互联网金融典型业态(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和P2P网贷)相关市场界定的分析,提出互联网金融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路径,即创新界定思路、减少主观因素、注重金融科技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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