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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技术经济  [作者] 李永贞  
一、经济优势地位的界定 经济优势地位,又称为垄断。对这个概念,各国反垄断法中的说法不尽相同。尽管说法不—,但实际上都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特定程度的支配或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对这种控制能力如何界定,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也各有千秋。我国《反垄断法》至今没有正式出台,但在1999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大纲》中对经济优势地位是这样界定的:一个经营者就某种特定商品市场占有率达到1/2以上的;二个经营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许光耀  
反垄断法学是与经济学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学部门。本文从反垄断实践的法学分析与经济学分析出发,首先在宏观层面上论述了经济学竞争理论,从完全竞争理论到哈佛学派的市场结构理论,再到芝加哥学派的行为效率理论,对反垄断法宗旨和目的的深切影响;进而从微观层面上,探讨了经济学对反垄断法学具体分析方法的介入,并结合我国3Q大战和锐邦诉强生案,对我国当前的反垄断实践进行了批判性思考。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赵军  吴玉岭  
反垄断法通过阻却垄断行为,保护竞争机制,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最终指向增进民众福祉,捍卫消费者福利——让消费者"以最少的支出购买到数量最多、质量最优的商品,获得最满意的服务。"文章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阐明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郭学兰  
本文从市场势力的视角对反垄断法学中的相对优势地位这一概念进行了详尽阐释。首先介绍了市场势力的一般原理,即市场势力的一般概念和影响市场势力的一般因素,进而把市场势力视域下的相对优势地位区分为买方市场势力和卖方市场势力,分别阐述了其定义、成因,并探讨了各自相应的社会效应。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关立新  杜江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发展市场经济不能不竞争又不能乱竞争。垄断的实质是限制价格在市场经济中合理调节生产和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违背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自由、效率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辅相成,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竞争的维护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马存利  李继伟  
反垄断法的实施分为公权实施和私人实施两种,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传统上看重的是公权力的实施作用,而忽略私人力量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在经济学上要满足几个条件,如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成本/效益最大化。通过对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条件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目前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如起诉主体、激励机制的设计以及私权与公权力之间的协助关系。
[期刊]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作者] 尹德洪  
垄断导致资源无法有效配置。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是垄断的两种形式,它们的成因是不同的。针对不同垄断进行规制的反垄断法也应该不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此却没有明确说明,结果就会出现对行政垄断几乎不起作用的现象发生。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飞雪  李西梅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的说明有助于限制非法垄断,鼓励正当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期刊] 经济管理  [作者] 魏浩  
本文基于经济学的视角,就反垄断法探讨了5个方面问题:(1)反垄断法应该针对所有在华的内外资企业。(2)界定垄断的标准应该同时满足市场份额标准和市场支配地位标准。(3)反垄断法针对内资企业的目的,是要使内资企业之间既要保持适度竞争,也要保持适度垄断。(4)反垄断法针对外资企业的目的,是要加强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5)要设立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构作为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董岚  
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矛盾性 ,并非绝对的、根本的、不可调和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要求二者并存 ,二者具有协调发展、“共存一室”的理论与政策依据 ,反垄断法可以通过确定有关原则与制度 ,保障规模经济与反垄断互相促进 ,共同发展。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王晓晔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其成员国相互大幅度减让关税,虽然标志着世界贸易朝着自由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我们还远不能说,世界贸易就已经实现了自由化。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政府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继续存在外,尤其还存在着私人经济主体间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订立价格卡特尔,分割销售市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私人间的限制竞争一般是由反垄断法调整的,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唐绍均  
近年来,新经济行业逐渐成为反垄断法较为关注的领域。界定相关市场既是确定新经济企业市场优势地位的前提,也是合并控制中评价新经济企业市场力量集中度的一个重要前提。该文建议从遵循合理原则、应用产品性能测试法以及增加考量因素等方面入手,实现新经济行业相关市场的合理界定。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曙光  
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并不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鑫  
平台数据型自我优待是自我优待的一种新形式,代表着平台企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平台内第三方卖家非公开数据分析结果以增强自营业务竞争实力的行为,实践中存在调整报价、复制并推出新商品、调整库存等多种表现。平台对第三方卖家非公开数据的使用会产生损害竞争的效果,从而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在没有统一违法性标准和判决先例的前提下,平台数据型自我优待的违法性判断应注重分析数据种类、数据属性、数据使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弥补竞争损害替代性渠道。为修复平台数据型自我优待造成的竞争损害,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设置较为具体的救济措施。行为性救济方面可以要求平台设立数据隔离机制,确立数据最小化原则,建立数据使用的同意规则,且考虑平台对第三方卖家开放部分数据;当行为性救济实施效果不佳或平台已多次实施数据型自我优待行为时,结构性救济如剥离平台自营业务线也存在适用空间。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国军  庹国柱  
本文在对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进行区分的基础上,指出反垄断法的实施目标是抑制垄断行为,然后从中国保险业垄断结构的合理性和渐进性两个方面分析了反垄断法在中国保险业的适用性。最后,本文提出在反垄断背景下,中国保险业选择发展战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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