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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作者] 潘一  
国际税收问题和各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密切相关。当前国际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两种,由此产生了国家税收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等。多种管辖权的同时使用不符合国际税收的经济效益和公平,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有利于国际经济交往,有利于国际经济的公平竞争,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制度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龙丽佳  
多种税收管辖权并存必然导致国际重复征税。所以,目前国际上有些学者提出了采取单一税收管辖权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做法。本文首先阐述了单一税收管辖权的提出,然后做了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可行性比较,最后从公共产品理论的角度分析了行使单一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必然性。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王诚尧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行使主权征税拥有的独立自主的管辖权力,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不受任何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约束,只受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跨国经营活动,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及其税收收入在国家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刘轶  
对刑事管辖权的质疑,是保护案件当事方合法权益的一个基本功能,也是刑事司法公平公正的必然内在要求。目前在世界诸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均已明确规定,而我国目前尚未确立相关制度。因此,为正确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应当要借鉴外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关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有益经验,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争议制度的构建。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励贺林  文悦逸  于红  
2022年2月4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支柱一金额A:联结度与收入来源地规则立法模板草案》。该草案为支柱一方案首批发布的公众意见征询文本,也是支柱一新征税权规则制定的关键进展。本文首先阐述了收入来源地规则的主要内容,以示例解释的方式对如何基于逐笔交易原则、以可靠指标法进行收入来源地确认展开分析,认为收入来源地规则的制定将更具包容性和更加细节化,但同时也会导致规则过于复杂,为后续规则的执行带来挑战。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汤洁茵  
伴随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近年来跨境衍生品交易量在迅速增长。然而,为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经济效率和基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及资本的可替代性的考量,往往认为衍生品所得并无来源地税收的课征。然而,来源地税收是对进入和利用本国金融市场的物理性、法律和经济基础设施所征收的对价,单边放弃来源地课税反而会降低税收公平,对衍生品所得同样如此。因此,衍生品交易所得同样存在来源地征税的问题:柜台交易的衍生品交易所得以付款人居住地为来源地;上市交易的衍生品则以其上市的交易所所在地为收入来源地。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杨挽涛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很多,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和协商等,其中仲裁这种“准司法”形式的方式以其独有的特点和优点——以当事人自主自愿为基础,保密性好,一般为终局裁决,执行比较有保障,而且往往费用低、处理及时,不大损伤当事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越来越受到国际商界和法学界的重视。 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当代各国立法的趋势是尽量保证当事人的自主性,把法院的干预和审查限制在很低的限度。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庭(员)对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作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戴芳  任宇  
跨国电子商务的出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但也对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本文针对跨国直接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重新界定货物来源地判定标准,扩大劳务来源地内涵,将支付地作为来源地的判定标准,适当调整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用"常设机构"取代"场所、机构",拓展"常设机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编辑同志:我是青海省某市郊区土地管理局法规科一名工作人员。我们局管理的土地都是郊区土地,而局机关的所在地设在城区。前不久在全市土地清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某公司非法在郊区占地违章建筑。经几次劝阻无效,于是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赵维田  
在WTO《解决争端谅解》(DSU)中,规定专家组司法权力或称管辖权的有两个姊妹条款:第7条“专家组的职权范围”与第11条“专家组的职责”。后一个条款规定要解决的问题,通常称作standard ofreview(复查或复审标准)。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范璐晶  
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为自然人和法人。法人投资者国籍的确定主要依据"成立地"、"住所地"和"控制"几种标准,国籍的认定会影响法人是否能够获得国际投资条约的保护以及仲裁庭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对法人成立地的标准通常无争议,而"住所"的确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和实际联系地两种标准。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作为投资者的公司可能会通过结构安排选择能够使其利益最大化的住所,这可能导致条约滥用,增加东道国被滥诉的风险,也增加了投资者住所确定的难度。因此,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住所"需要合理界定,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不使东道国承担过重的条约义务;且符合《ICSID公约》尽可能保护国际投资的目的。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丽华  廖益新  
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背景下,建立在传统国际税法理论基础上的以居民税收管辖权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税收协调模式面临着诸多挑战。晚近国际税法实践中有关居民税收管辖权规则的改革倾向表明,居住国税收管辖权已经不能反映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的更为密切的经济联系,也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量能课税原则、税收中性原则。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推出和《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的签署(1),为改革居民税收管辖权提供了良机。跨国所得课税权的改革应按照价值创造理论进行,未来加强价值创造理论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方案将对国际税收协调规则的重塑产生重要的影响。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孙玉刚  
本文介绍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三种形式以及国际上的有关处理方式,重点说明我国对此的认识和实践,提出在体现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的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要以立足国情、维护国家权益为出发点,协调处理好缔约双方税收管辖权的关系。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张京萍  刘晶晶  高冬梅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在税收管辖权的确定规则方面有较大改进,但在具体细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例如在居民个人身份的认定中住所标准不够细化、居住时间标准不够严谨、所得来源地认定标准不完善等。对此,本文从居民个人身份和所得来源地两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确定规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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