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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余朝阳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对该制度进行剖析,结合现行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预告解除,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成因进行程度划分、设立除斥期间性质的解除期限、扩大即时解除范围、细化解除程序,明确劳动者未按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法律责任等立法建议,以期达到良法善治之目的。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余朝阳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对该制度进行剖析,结合现行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预告解除,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成因进行程度划分、设立除斥期间性质的解除期限、扩大即时解除范围、细化解除程序,明确劳动者未按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法律责任等立法建议,以期达到良法善治之目的。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怀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对于单方解除权是否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实践中说法不一。下面,本文将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谈谈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间问题。案例一:马某系某集团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蔡建辉  
案情简介案例1:甲于劳动合同期内向A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同意,但要求甲按规定继续工作30天。一星期后,甲表示不辞职了,A公司拒绝接受甲撤销辞职。双方为甲能否撤销辞职而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①案例2:B公司安排乙出差,乙以家庭困难拒绝。2011年9月28日公司再次安排出差,否则辞退,乙仍然拒绝。10月11日,劳动合同期内乙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书面辞职,注明离职日期为11月10日。10月18日公司以乙违纪予以开除。乙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申请仲裁,仲裁裁决B公司支付赔偿金18000元。②案例3:2011年8月4日,丙于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书面辞职,注明离职周期为一个月。之后丙继续工作。9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唐虚谷  
案情简介余某于2013年1月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约定余某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1月1日,余某与保险公司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0月25日起,余某未到保险公司上班。2015年11月9日,保险公司通知了余某到公司进行面谈,并制作了《人员面谈记录表》。而谈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王国社  周长征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0月15日申请仲裁,称1998年入职上海某机械制造公司,任机械制造工程师。2011年6月2日,公司贴出公告,称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司被纳入市政动迁范围,公司拟搬迁到上海周边的江苏省昆山市。王某一想,自己都是将近60岁的人了,老婆退休在家且身体不是很好,需要有人照顾,随即向公司提出,自己还是想留在上海工作。公司告知他,要不去昆山,要不辞职。后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以王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劳动合同。现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戴继翔  
法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维护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以实现劳动力价值最大化。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制度体现了自由择业的精神,但也存在诸多缺陷。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31条和第32条,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只是对劳动者单方解除权行使的情形和法律责任作了些补充,其余都散见于劳动部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性立法中,立法层次较低,条文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实践中纠纷不断。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任丽莉  陈万思  
劳动者拥有劳动合同解除权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促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人才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员工在一定时期的稳定对企业发展极为重要。本文针对《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立法、实践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修订和完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建议。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孙静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劳动仲裁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争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了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阐述了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三种形式。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郑秀坤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国际货物的买卖需遵循相应的法律条款,规范双方或多方的贸易活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是贸易买卖中的补救的重要措施,能够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从而维护彼此间的合法利益。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需良好的国际环境,因合同纠纷导致的合同解除,需立足于双方利益关系来进行处理。正确行使合同解除关系对于保护自身利益极为重要。各国法律条文和国际公约大多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在特定的国家与特定环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方式和后果都要结合理论和实践,最终以解决合同纠纷为主要目标。文章分析阐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一步分析了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立法改进,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并提出相关建议。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苏庆华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案件最主要的诱因,本文通过讨论两个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就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性质、行使方式、能否撤销撤回、是否会消灭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国良  赵盛和  李坤刚  
案情简介张某于2015年4月8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张某称:2015年3月1日入职某销售公司,签订3年期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上班2周后,张某向公司请假看病,2个月后回到公司上班,但公司已经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公司则称:张某上班2周后,即与公司请假,后公司发现张某系看精神类疾病,且精神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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