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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改革
[作者]
张德霖
制定反垄断法塑造公平竞争机制张德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说到底也就是建立公有制条件下的竞争性市场体制。但这种竞争必须是有规则的竞争,即依法开展公平有效的竞争。相应地,就需要制定并实施旨在制止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以通过法律来实现各种竞争政策及...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晓晔
近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参与2001-2006年国际卡特尔联盟的六家生产液晶面板跨国公司进行了处罚,提高了中国反垄断法的效力和威慑力。本文认为,价格卡特尔是反垄断法的重中之重,中国反垄断法对各类企业有一体适用的效力。这个案件的查处有助于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提高中国反垄断法的地位和权威。
关键词:
反垄断 价格卡特尔 域外适用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王晓晔
从自然垄断到开放竞争 网络是电信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它通过成本很高的管道或者线路向社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从经济的合理性出发,与网络相关的行业应当由一个企业垄断经营,这样的行业被称为自然垄断行业。世界各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基本采取两种做法:一种是允许私人垄断经营,但对垄断企业实行国家管制,例如1982年之前,美国的电信业是由AT&T公司一家垄断经营,在价格方面受美国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朱静洁
《反垄断法》和《行政诉讼法》对于我国行政垄断的规制效果有限,迫切需要公平竞争审查规制的有力补充。但是,由于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才刚刚起步,具体实施机制尚未成熟,存在"自我审查"为主难以保证审查效果,激励机制缺失难保责任主体主动性以及审查标准、程序概括化导致可操作性较低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以"自我审查"为辅的审查机制,确立政策制定机关的激励、惩戒机制,同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标准、程序,从而对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行优化,进而更加全面、高效地规制行政垄断行为。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价格司
最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曹长庆同志应邀参加了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的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学术研讨会,并作了题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促进公平公正竞争"的主旨发言,重点就价格主管部门在反垄断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当前应抓好的几项工作进行了阐述。现将曹司长的发言刊发,供读者参阅。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史际春 王先林
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需研究的问题很多,其中,对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限制竞争暨垄断行为作出恰当、合理的规定,是核心及最具实质意义的问题。 在反垄断法中,垄断的含义本来就是对竞争的限制,无论是促成垄断的扩张和联合过程,还是垄断形成的后果,都表现为对竞争的限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田圃德 伊志宏 张湘赣
行政性垄断问题是近年来经济学界和法学界所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回顾我国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对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危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行政性垄断、建立竞争机制的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
行政性 垄断 竞争机制 建立
[期刊] 物流技术
[作者]
蔡松林
在垄断竞争理论的基础上,以供应链合作竞争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供应链模型,首先对供应链合作机制进行研究,推导出供应链合作指数,并以此指数为依据判断供应链企业的合作决策;再通过对供应链竞争机制研究,推导出竞争机制即中间产品的价格制定机制。最后通过合作和竞争机制的相互作用,得出了供应链合作竞争融合机制。文章最后认为,供应链是松散型企业通过合作竞争形成的组织,它以获取垄断利润为目的并在内部进行分配。
关键词:
垄断竞争理论 供应链 合作竞争机制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俊峰 张颖
受域外对竞争中性这一术语表达方式的影响,国内学界对竞争中性规制主体的认识整体上较为笼统模糊,与扭曲竞争的本土因素环境存在脱节。中国实施竞争中性的背景、动因和策略独具特色,学理意义上的“政府”在中国有多样化的具体存在方式和权力运行方式,各类公共权力和公共职能担当者、公共资源支配者的行为均有可能导致竞争中性偏离。重述和界定竞争中性及其规制的内涵,凸显党对竞争中性规制工作的领导,秉持多层级、复合性的规制关系主体构造观,是在中国深入开展竞争中性规制的逻辑起点和立法支点。新《反垄断法》的增补条款为构造上述主体关系提供了方向指引,但对竞争中性被规制主体的范围界定存在漏洞,应予以弥补。
关键词:
竞争中性 规制 主体 反垄断法 修订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王海峰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苏媛媛
中国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大批外资保险公司就立刻对中国保险市场展开了强烈攻势。本文着重论述了中国应根据WTO规则 ,建立起保险业的公平竞争机制 ,以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公平竞争 机制 保险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王先林
本文认为 ,以禁止非法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活力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各国发展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反垄断法反对各种非法限制竞争的行为 ,但并不笼统地反对大企业本身 ,与国家发展规模经济的产业政策并不必然矛盾。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和中国的现实情况都决定了中国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制定一部符合我国需要的《反垄断法》。本文并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适用除外以及执法机构等问题作了具体探讨。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綦书纬 李洁
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反垄断法》中宽大制度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细化,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但是并未引入附加宽大机制。附加宽大通过给予违法者附加的优惠,弥补了传统宽大制度自身的缺陷,在节约执法资源的同时,有利于更好的发现和查处卡特尔行为。在卡特尔行为频发的背景下,有必要在传统宽大制度的基础上,引入附加宽大机制,吸引在多个市场上达成垄断协议的同一违法者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宽大政策的功能优势。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林欧
本文研究了美国的两个代表性案件,通过表见代理理论的解释,Hdrolevel案和True Positon案明确技术标准制定组织应该承担反垄断法律责任,同时2004年《标准制定组织促进法》则规定技术标准制定组织的民事责任限于单倍损害赔偿。提出借助于行业协会对技术标准制定组织的涵括或是单独规定,中国反垄断法应明确规定以单倍损害赔偿为主的技术标准制定组织的民事责任。
关键词:
技术标准制定组织 反垄断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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