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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陈诗情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捍卫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依据。股东代表诉讼是对现有公司法的特殊补充,且有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但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却逐渐显现部分弊端。本文采取定性分析法和案例调查法收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整理目前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司法实践情况,从中小股东起诉门槛、诉讼前置程序、中小股东诉讼成本三个方面剖析现有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提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完善措施是降低中小股东起诉门槛、健全诉讼前置程序、完善诉讼成本和费用界定等,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完善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刘晟晗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通过扩大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范围的方式对双重股东代表诉讼进行了规定。侧面反映出我国对该制度引入的趋向性。但在母子公司运营模式已经常态化的今天,在法律层面上仍然缺乏与其匹配的制度,同样,在实务中也仍存在诸多法律适用的困境。因此,研究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具有理论和实务上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引入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已成为目前争议焦点为背景,进一步探讨如何构建本土化的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期待从制度层面上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万 勇
成熟资本市场的核心在于对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保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提供了一道法律屏障。股东代表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时,应该着重处理好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保护与防止滥诉之间的平衡。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万勇
资本证券市场的核心在于对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保护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为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提供一道法律屏障。股东代表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时 ,应该着重处理好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保护与防止滥诉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
代表诉讼 平衡 保护
[期刊] 财会通讯(学术版)
[作者]
吴灵辉 陈之涛
本文论述了股东代表诉讼和集团诉讼方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作用及其缺陷,在肯定我国新《公司法》明确提出股东代表诉讼的重大意义下,提出应该积极引进集团诉讼,使股东代表诉讼和集团诉讼相结合,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诉讼机制,从而更好得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顾微微
在现代公司体制中,控股股东往往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使权力,容易导致滥用权力从而损害到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国公司方面的法律对股权司法救济方面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新《公司法》第152条确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被告的范围、前置程序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却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中隐名股东的权利问题加以明确。但改变隐名权益人所有权益的无保护状态,对其加强权益的合法保护是必然趋势。
关键词:
股东 股权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程小军
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其目的在于解决公司中大股东与小股东、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公司乃至小股东的利益。但是,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尚存主体资格认定不明确、激励机制薄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张瀚文
股东代表诉讼是新《公司法》增加的条文,是法律移植的结果。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分析2006-2011年股东代表诉讼案例,以原告、被告、公司作为立足点,探索原告资格的认定、被告的可追诉行为、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其诉讼地位、前置程序的履行、前置程序的豁免、举证困难、诉讼的终结方式、清算程序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平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请对象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管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和他人的非职务行为,诉请内容前者为赔偿损失,后者未明确规定。现行立法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不够充分的,应当由消极的事后赔偿转变为积极的事中救济,建议立法上规定诉请对象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取消"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附加条件;诉请内容由单一的"赔偿损失"责任扩展到多元化的责任形态;增设诉讼许可程序制度,防止股东滥用诉权的行为。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翁孙哲 万政伟
为平衡股东与董事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公司可成立特别诉讼委员会来评估该代表诉讼是否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实践中,由于特别诉讼委员会欠缺独立性,往往做出终止诉讼的决定,因此法院需要对特别诉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本文认为针对特别诉讼委员会终止诉讼的决定,法院需要区分违反注意义务和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若属于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法院的审查标准适用商业判断规则;若属于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法院的审查标准则适用实体合理性标准。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周海博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通过股权转让的同意条款和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其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则构成股权转让限制的第二道防线,属于实质规则。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加以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明确"同等条件"内容,建构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责任追究机制,已然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性 股东优先购买权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杨琴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诉讼的重要内容,诉讼中往往涉及公司经营状况与资产情况的确认。考虑到公司与中小股东在诉讼中的举证能力差异,为保障公司运营的效率和股东间实质公平的实现,以及避免累诉、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目标,人民法院依中小股东申请或依职权合理启动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刘宏 景舒婷 国超
本文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的现象,在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比较热衷于配股融资,由于"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的现状导致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目标分离,非流通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通过配股融资侵占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达到"圈钱"的目的,从而导致两类股东财富失衡。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定向增发由于其门槛低优势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工具。虽然股改后上市公司的股票从本质上都变为全流通股份,股东利益按原则趋于一致,但是定向增发的使用在我国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地方还存在漏洞,大股东可能利用这些漏洞侵害小股东利益。
关键词:
配股 定向增发新股 股东利益影响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利根 李新庄 钱德洲 沙亮
研究目的:指出当前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分析土地制度还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提出立法对策和法律架构。研究方法:统计分析法、法理推断法、对比研究法。研究结果:(1)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监管、保护的模式不利于实现国家土地资源安全;(2)健全社会公益监督机制有助于提升土地资源的监管、保护力度及其效果。研究结论:构建行政与公益诉讼特殊司法救济双轨并行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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