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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巍
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禁止不变。“稳定与变化”是法律系统整体在自身局限性与适用性之间的来回关照。而刑法的“变”,即为刑法的修改变化,是其应时代所需的积极担当。从1997年刑法大规模修订至今,20余年间我国刑法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十一次修订,共增加或修正了刑法211个条文,修改的范围涉及1997年刑法最初颁布的全部章节,罪名由最初的414个变为483个,立法节奏似乎过频。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巍
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禁止不变。“稳定与变化”是法律系统整体在自身局限性与适用性之间的来回关照。而刑法的“变”,即为刑法的修改变化,是其应时代所需的积极担当。从1997年刑法大规模修订至今,20余年间我国刑法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十一次修订,共增加或修正了刑法211个条文,修改的范围涉及1997年刑法最初颁布的全部章节,罪名由最初的414个变为483个,立法节奏似乎过频。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穆丽霞 李雨娉
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现实情况和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需求,完善环境领域的刑事立法迫在眉睫。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人们对传统刑法的谦抑性和事后性惩罚方式进行了深刻反思,反思的结果为风险刑法引入环境犯罪领域提供了充分探讨的空间。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的发展呈现出以预防为导向的立法趋势,环境法益的刑事保护呈现出明显的刑法前置性特征。借鉴域外的相关刑事立法经验,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应当构筑多元化立法模式,将环境法益作为入罪的基本法益,增设危险犯,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判断因果关系,明确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并附条件引入相对严格责任,在刑事责任层面构建多元化刑罚手段。
关键词:
风险刑法 环境犯罪 刑法前置 刑事立法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穆丽霞 李雨娉
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现实情况和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需求,完善环境领域的刑事立法迫在眉睫。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人们对传统刑法的谦抑性和事后性惩罚方式进行了深刻反思,反思的结果为风险刑法引入环境犯罪领域提供了充分探讨的空间。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的发展呈现出以预防为导向的立法趋势,环境法益的刑事保护呈现出明显的刑法前置性特征。借鉴域外的相关刑事立法经验,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应当构筑多元化立法模式,将环境法益作为入罪的基本法益,增设危险犯,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判断因果关系,明确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并附条件引入相对严格责任,在刑事责任层面构建多元化刑罚手段。
关键词:
风险刑法 环境犯罪 刑法前置 刑事立法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张秋华 丛中笑
新中国建立之初奉行的是社会主义"非税论",涉税犯罪的刑事立法未受重视。1979年刑法典在涉税犯罪方面只有两条:偷税、抗税罪和伪造税票罪,当时涉税犯罪尚未出现明显增长,所以该条款在刑法典中未引起高度重视。1997年新刑法典作出了基本符合有效惩治涉税犯罪和控制涉税犯罪剧增需要的规定。本文对我国涉税犯罪的刑事立法加以梳理,希望有助于法律价值的释放。
关键词:
涉税犯罪 刑事立法 法源 演进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叶良芳 武鑫
法益,简言之,是指法律所保护之利益。故将法益的预设机能设定为解释论领域,是相对明智的选择。但法益理论的发展,却向立法论领域渗透和扩张,以便发挥刑事政策上的批判立法、检视立法的机能。然而脱离了实定法制约的法益,却存在内容的空洞化和抽象化,不能为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提供任何智识上的指导。只有宪法的权利理论,才可资为刑事立法提供相应的标准。具体而言,宪法的价值秩序理论,可以为刑罚制裁的对象设定初步的范围和边界;合比例原则,则可以为刑罚制裁的发动及其强度提供具体的衡量尺度。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陈世伟
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经济行为是人的行为。人的本性直接制约着经济行为的选择。从人的本性来讲,总是尽可能在各种客观条件限制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正因为如此,人的经济行为会表现出其非理性的一面,在现代工业社会尤其明显。为了获取相应的经济秩序,对人的非理性的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调整现代社会中非理性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经济刑法有其独立的品格。这正是经济刑法的本相。
关键词:
经济行为 人性 非理性 经济刑法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王洪涛 杜军亭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刑事违法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多且较为引人关注,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就是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及相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希望通过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对低龄未成年刑事违法行为进行惩治。但惩治低龄未成年刑事违法行为首先要对低龄未成年实行刑事违法行为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找到更有效的惩治措施,不能仅仅将焦点放在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有效阻止低龄未成年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现有关于低龄未成年的法律政策,文章认为以教代刑的方法会更有效地防止低龄未成年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赵运锋
考察历年的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可知,对金融刑法的修改体现了严厉刑事政策;严厉性立法政策的贯彻,不但背离刑法的谦抑性精神,还与罪刑配置规律相违背,并加大了我国金融刑法立法与国外立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差距;惩治金融犯罪,刑罚的严厉性不是全部,加强刑事介入的确定性、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及加大经济系统自身的调整等,才能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王海蕴
随着社会法律体系的健全,人们的“人权意识”逐渐得以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以法律条例为标准,衡量自己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实现。比起其他人而言,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更关注这部分内容。而确保被害人合理合法地享有其自身应有的权利,是大部分法律行业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上刑事案件的执法过程更加公平公正,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案例的处理方法进行总结,指出人们在保护被害人权利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根据现有问题提出解决策略,继而确保被害人的利益不受损。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小平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它的生命力并不局限于政治领域,在当代社会更多地体现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现代化及强国富民进程中稳步发展,并伴随着新环境、新问题、新需求的出现,法治内涵及形态也逐渐丰富、完善,"经济刑法学"就是基于一系列新发展而提出的新定义。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市场经济体制已经不能简单地看作
[期刊]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丹
蒙古族刑事习惯法中很多传统的刑事习惯如私立救济、刑事和解、生态刑事惯习、"长老"参与刑事调解机制等至今仍然在蒙古族聚居地方调解和化解有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说明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存在符合蒙古族特定文化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蒙古族聚居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秩序,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助力。但是,传统蒙古族刑事习惯法在当下同样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无法应对新型的犯罪类型,部分内容与国家制订的刑法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必须在遵照并执行国家刑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积极因素,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好社会生活、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邓子滨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目的不尽相同,各有侧重。刑事诉讼,旨在发现真相并将罪犯绳之以法;刑事诉讼法,则旨在减少错案并维护个人尊严。法治文明国家必然珍重刑事诉讼法,只有珍重刑事诉讼法,才能少出错案并维护个人尊严。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查明案件的真相。所谓案件的真相,就是真实。刑事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直接关系到个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因此刑事法要求以真实为根据解决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确保在遵循程序规则并保障人的尊严与自治的前提下寻求犯罪真相。
关键词:
目的 发现真相 手段限制 减少错案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邓定远
包容犯是法定的一罪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罪数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存在多处包容犯立法例,其和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的形态存在差异,对包容犯应依法按照包容罪名的加重构成论处。包容犯立法例存在一定事实和逻辑上的依据,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但包容犯立法例也存在不少弊端。刑法学界应在对包容犯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来探讨这种立法例的存废。
关键词:
包容竞合 包容犯 法定一罪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王秀梅 司伟攀
现行《刑法》是将"保护伞"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选择性"要件,改变了之前"必备性"要件的地位。依据刑法理论的解释以及"扫黑"的现实需要,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作为"保护伞"成立的主体。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保护伞的结合主要有四种模式,具体分类对实现"打准打实"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在审理"扫黑打伞"刑事案件中,应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徇私枉法罪发生竞合时,应根据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认定具体的犯罪。而四种模式中的罪数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模式的行为分别进行认定。此外,通过解释刑法总则、分则之间关系,否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罚适用中存在"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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