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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赵俊荣
随着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保险业务量相应扩大,保险事故发生的次数必然会随之上升,与之相应的是可以向第三者责任人追偿的案件也就会越来越多,涉及的保险标的金额也将会越来越大。保险追偿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保险人追偿的意义 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就应依照约定予以赔付保险金。然而,如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马宁
在保险人未能善尽诚实理赔义务时,其不仅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还须赔偿该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受益人造成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在消费者保险中,当保险人故意不履行理赔义务时,被保险人、受益人得请求惩罚性赔偿金。对于因违约行为造成被保险人、受益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保险人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刘丽娜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宋曙光
日本的损害保险宋曙光编译一、日本损害保险业的现状(一)损害状况。1、事业损益。(1)纯保费收入。1995年,日本26家损害保险公司的纯保费收入(直接纯保险费+分入的纯保险费-分出的纯保险费-储蓄型保险费)为6兆9593亿日元,比上年增长2.9%,保持...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文杰
交强险中保险人的追偿权性质应为代位权,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应为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了保险赔付责任而非仅就抢救费用负垫付责任。保险人行使追偿权的事由应为被保险人恶意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对无权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可列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补偿的事由。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有和解、抛弃或其他约定,是否有碍于保险人追偿权的行使,应区分保险人为保险赔付之前与赔付之后两个不同时间点加以判定,并分别确定相应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
交强险 保险人 追偿权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敏
尽管《公司法》、《保险法》等都对国内保险业制定了代位求偿条款,但真正向第三者追偿成功的案例都很少.其原因,一是被保险人没尽到义务,二是公众法制观念淡薄,三是打官司难,四是保险公司内部体制不健全等.因此,在当前应把加强追偿力度,保证自己的应收利益,防止既得利益受到损失,作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关键词:
代位追偿 保险公司 保险赔偿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兆良
再保险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被保险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再保险分出人作了赔付,再保险分入人是否有义务进行赔偿。二是由于再保险分出人处理赔案的方法不当,而被处以惩罚性损害赔偿,再保险分入人是否有义务补偿。三是由于再保险分入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的行为而使再保险分出人遭受惩罚性损害赔偿,再保险分入人是否负责。上述问题需要分别对待,因为承保情况及各州法律不同,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康
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行为表现为意思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两种。在两辆以上的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时,若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较为合理的思路是:多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一个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要遵循"比例责任"和"有限连带"的一般规则,以实现以人为本、损害补偿的侵权责任法的价值追求。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邱岚 胡元佳 王一涛
本文讨论了针对药源性损害,在我国开展责任保险相关险种的可能性。分析了药源性损害的内涵和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发展相关责任保险提出了框架性建议,并对保险期限、责任限定、保险金给付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有利于保障患者权益,促进社会福利,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推动、完善医疗体系、完善数据上报制度、建立药品追溯数据库等加以解决。
关键词:
药源性损害 责任保险 赔付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彭怡元 李国平
本案例中投保人投保了 3辆油罐车 ,其中一辆遭受保险事故时 ,保险费尚未交清 ;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进一步发现 :油罐车为营业性质的车辆 ,而在保单中被填为非营业车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收取加油站补交的保费意味着保险公司弃权 ,而车辆性质划分错误是源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失误 ,因此保险合同有效 ,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予赔偿。
关键词:
车辆保险 推定全损 如实告知 格式条款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胡文韬
求偿权是保险消费者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之一,然而现实之中保险消费者求偿权受侵现象却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在于:保险消费者及其求偿权的概念不明确,影响了相关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定损权行使主体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专业性,难以得到有关各方的认可与肯定;保险赔偿金赔付期限设置不合理,不利于保险消费者求偿权的实现。为此,建议修订《保险法》,将自然人和法人都纳入保险消费者的概念范畴,并对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作出明确界定;明确公估机构在定损环节的法定地位,将其定损结果作为保险理赔和司法裁判的依据,同时综合采取措施提高公
[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段卫华 王强
在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件频发的今天,必须强化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立法目的。我国产品责任法应当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朱世文
传统上,学术界对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态度,本文对否定说的主要理由进行反思后提出:人格不会商品化;不能由惩罚性赔偿替代;精神损害发生可预见;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并在对其他国家(地区)立法、学说及相关判例的考察中,论证了违约责任中应有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 违约责任
[期刊] 东北亚论坛
[作者]
李良才
气候变化引发气候灾害,给人类已经或必将造成巨大威胁。气候变化的损害具有传统跨界环境损害所不具备的特征,由此引起的国家责任问题也具有其特殊性。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行为的不法性、谨慎行事的注意义务标准、损害的可预见性及其对责任的限制功能、因果关系及其证明责任分配在气候变化的损害赔偿问题均需要被重新审视,甚至重构。国家责任的承担方式——金钱补偿和精神安慰在气候变化的损害赔偿语境下仍有其可适用性,但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则无法适用。特别对纯粹的生态损害的赔偿更是如此。由于气候变化的损害赔偿领域国家实践和国际判例至为罕见,因而对传统国家责任法的理论改造与制度创新刻不容缓。
关键词:
气候变化 跨界损害 国家责任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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