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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潜伟
落实宪法规定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重点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但作为民事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系统名存实亡或处于半瘫痪状态。城乡统筹的今天,亟待民事法律从民事主体角度对集体予以规范,重点是其内部治理结构。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组织系统进行了完善,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
农民集体 民事主体 治理结构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段倩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发展势头强劲,但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发展障碍,同时也暴露出了制度层面的不足。首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位为法人,我们应明确其是不同于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第二,充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纳入立法,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第三,金融、担保、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建立融资新机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难题。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阿荣 祝之舟
19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废除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而试图代之以政社分离的全新体制,但事实却是有政无社,集体经济组织至今没有得以普遍建立。农民集体在形式上还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组织——以村委会为代表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从而使得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在事实上兼具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的分析和认定。从社会实证和规范实证的角度看,农民集体具有社会组织的团体性和法律主体的人格性,也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即集体成员并不为农民集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农民集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此,我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应予以明文确认。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张玉瑶
为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政策,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成员权的保护问题,从农民相关权益受损现状、原因着手分析,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完善权利保护救济机制,做出相关提议。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权典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由来已久,而其在国家立法层面尚未得到明确支持及合理规制;广东省率先以地方立法(政府规章)形式认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地位,普遍认为这是在尊重历史与承认现实基础上的一项制度创新,但人们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差异;文章基于对广东立法的认识,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践印证,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调整动因、现实基础、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可完善创新的空间。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 立法调整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哲
集体林权改革是我国在农村进行的旨在通过解放生产力来实现林业发展和农民富裕的重要改革。要想使这场改革顺利进行,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产权关系,保证农民获得具有物权意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在此基础上规范林权流转制度,实现林权改革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
集体林权改革 林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李振义
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型企业,将极大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企业在改制的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本文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改制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以及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建议。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郑丽霞
2015年中央提出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对现阶段农村集体经营的建设性用地进行入市改革,为了保障这样一项新的改革措施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在摸索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本文基于相关实践工作总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黄志斌
限制流转的理由值得商榷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但《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在集体土地上能否通过出让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法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这一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留下了空间。《物权法》为何没有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出明确规定?学界有以下两个理由:一是时机不成熟。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正在深化,尚待总结实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晓军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日益社会化,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地域封闭性正在被打破,集体所有权的资本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集体所有权资本化作为集体所有权的一种实现方式,有利于优化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未来我们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集体所有权的资本化和信托化制度设计,探索经营性集体资产所有权的退出机制,从而使集体资产能够通过流转实现其市场价值。
关键词:
集体所有权 资本化 股份合作 股权流转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贾宝金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农村房屋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两个: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不明确;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定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或虽未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但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2/3以上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人。立法上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70年的期限,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的征收土地使用费。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张春玲 刘尊梅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者的契合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开辟了新的道路,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入股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自由转让、无权设定抵押、清算时不能将其作为债务承担等诸多法律障碍。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农户仅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不会因为入股而失去土地承包权,这就为消除上述法律障碍提供了关键的制度基础。在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背景下,相关法律制度也应及时作出回应,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任大鹏 吕晓娟
财产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确立和完善的核心。从财产构成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质上存在以土地所有权等资源性资产为基础和以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为基础的两类不同形态。资产“三分法”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对不同财产享有不同权利。兼顾集体经济组织公有制财产的所有者和财产经营管理者双重身份,需要区分不同的财产类型赋予经营性资产等以债务清偿能力,并防止滥用财产权利损害集体成员利益。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关系确立的核心是集体成员资格的明确界定,复合型的成员资格界定规则符合法律逻辑和现实需求。股份化的收益分配关系不利于成员参与,应当完善按股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关键词:
集体经济 财产归属 财产权利 收益分配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任大鹏 吕晓娟
财产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确立和完善的核心。从财产构成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质上存在以土地所有权等资源性资产为基础和以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为基础的两类不同形态。资产“三分法”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对不同财产享有不同权利。兼顾集体经济组织公有制财产的所有者和财产经营管理者双重身份,需要区分不同的财产类型赋予经营性资产等以债务清偿能力,并防止滥用财产权利损害集体成员利益。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关系确立的核心是集体成员资格的明确界定,复合型的成员资格界定规则符合法律逻辑和现实需求。股份化的收益分配关系不利于成员参与,应当完善按股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关键词:
集体经济 财产归属 财产权利 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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