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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任怡多
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有继承权能,不仅是当前中央政策文件精神的一致导向,还是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重点规范的内容。然而,目前在学理层面、地方实践和司法裁判中,均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可继承性存有争议。鉴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满足立法上对遗产的特征要求,且《民法典》继承编为其纳入遗产范围预留了制度空间,故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在此基础上,通过明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属于身份性权利、不承载社会保障功能、不同于其他涉农权利以及并非成员专属权益,对否认其遗产能力的观点进行辩驳,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充分证成。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任怡多
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有继承权能,不仅是当前中央政策文件精神的一致导向,还是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重点规范的内容。然而,目前在学理层面、地方实践和司法裁判中,均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可继承性存有争议。鉴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满足立法上对遗产的特征要求,且《民法典》继承编为其纳入遗产范围预留了制度空间,故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在此基础上,通过明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属于身份性权利、不承载社会保障功能、不同于其他涉农权利以及并非成员专属权益,对否认其遗产能力的观点进行辩驳,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充分证成。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明星 黄凤华 陈英
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与重要目标。根据当前改革试点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权能实现仍然面临着诸多瓶颈问题,经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权属性质的转变与集体经济的组织模式不协同导致的,主要表现在成员资格与股份继承权之间的矛盾。结合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来看,迫切需要尽快结合理论逻辑,从制度和法律层面理清相关概念,明确各类边界,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模式,推动农村改革稳步前进,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与市场一体化打牢基础。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 股份继承 成员资格 矛盾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明星 黄凤华 陈英
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与重要目标。根据当前改革试点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权能实现仍然面临着诸多瓶颈问题,经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权属性质的转变与集体经济的组织模式不协同导致的,主要表现在成员资格与股份继承权之间的矛盾。结合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来看,迫切需要尽快结合理论逻辑,从制度和法律层面理清相关概念,明确各类边界,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模式,推动农村改革稳步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 股份继承 成员资格 矛盾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刘慕冉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具有融资属性,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如何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是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基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产生的政策背景,梳理了各地的实践探索和经验,重点分析总结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的路径、风险治理机制等。研究表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激活了农村集体产权要素、推动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拓宽了农民融资渠道,但也存在法律法规缺失、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最后,本文提出加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期刊]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作者]
张勇
计发月数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的关键参数,本文通过构建包含继承份额的个人账户精算模型,修正了计发月数的计算公式,得到个人账户收支平衡的判别定理。研究表明,忽略可继承性会严重低估计发月数,并产生大量资金缺口;计发月数与期望寿命无直接关系;提高退休年龄不一定能增强支付能力;提高投资收益率,或降低计发月数并合理控制收支差额,是当前协调个人账户养老保障和财务支付能力的重要办法。
关键词:
个人账户 可继承性 计发月数 精算模型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杨遂全 耿敬杰
研究目的:从土地产权收回、转让和继承,探究集体成员身份与产权相对分离理论及制定面向未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社会保障在城乡一体,集体成员身份保障功能在弱化,让农民工带财产进城需产权和身份分离,新型利益冲突需立法调控。研究结论:新型身份和产权关系应以农为本,逐步分离产权和身份绝对的绑定关系;土地经营权人可成为新社员和有偿使用宅基地;因入公职而离社,个人的由家庭共享,全家离社的承包地收回,宅基地保留与否视住房保障;宅基地资格权可为市民继承和转让,避免为占地新建闲置房;有农技的可优先继承股份和承包地;全家出国的,收回其土地产权;退休或恢复国籍回乡,可有偿使用宅基地。
[期刊] 求索
[作者]
任怡多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三种实践样态,即静态管理模式、动态管理模式和折中管理模式。影响股权管理模式选择的因素包括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理念、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属性与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在提倡选择股权静态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可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允许成员通过民主决议的方式确定股权管理模式,以“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方式将股权管理模式的规范内容作为任意性规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严斌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居者有其屋”权利的根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积极退出与消极默认两种处理方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继承方式进行流转,是否需要继承人具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是否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无偿取得的原则是否应与时俱进进行改革,都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中需要研究的对象。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 继承问题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陈晓枫 翁斯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点内容之一。2014年以来,我国农村开展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明晰农村集体产权、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从股权设置、股权管理、股权流转等方面探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认为随着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推进,应高度重视股权的设置和管理,在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性增长。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高海
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继承权又是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核心内容。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特别性主要体现在:继承主体方面,需区分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还是非本集体成员;继承效果方面,绝大部分非本集体成员继承人只能继承取得股份的有限权能,绝大多数本集体成员继承人不会因继承股份增加表决权比例;继承客体方面,宜表达为股份而不是股权或资格。难以也不宜划分资格股与追加股差别继承。本集体成员继承的,应限制户内人均占股比例;非本集体成员继承的,应限制个人占股比例。户内任一集体成员死亡后即可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开始享有股东资格及相应权利,但未经外部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应慎用"减人不减股""户内共享股份"等类似表达,以防影响集体资产股份主体为个人的解读。无人继承的股份应计入集体股或将其价款计入公益金管理。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贾宝金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农村房屋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两个: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不明确;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定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或虽未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但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2/3以上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人。立法上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70年的期限,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的征收土地使用费。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飞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是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目的决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制度目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股权设置包括成员股和集体股两种形式,而股权配置的客体应当为全部农村集体资产。成员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其因包含了成员的个体价值而具有人身属性,故成员股不得流转、不得继承,且在成员增减时需对成员股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集体股的设置,可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主体的观念强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相关主体,并纠正各界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中的“股”的本质属性的错误理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时,集体股可以发挥股份配置的“蓄水池”功能,从而避免成员股随成员变动而调整的复杂情况。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飞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是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目的决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制度目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股权设置包括成员股和集体股两种形式,而股权配置的客体应当为全部农村集体资产。成员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其因包含了成员的个体价值而具有人身属性,故成员股不得流转、不得继承,且在成员增减时需对成员股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集体股的设置,可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主体的观念强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相关主体,并纠正各界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中的“股”的本质属性的错误理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时,集体股可以发挥股份配置的“蓄水池”功能,从而避免成员股随成员变动而调整的复杂情况。
[期刊] 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
蔡国春
党的教育方针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颁布的党的教育方针,其内涵沿革反映了党的教育方针作为我国教育事业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的继承性与发展性。准确把握党的教育方针继承性与发展性,对当下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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