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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建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主体和分配方式的确定提供了政策依据。基于入市收益生成机理,在初次流转中,政府、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为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在再次流转中,政府和土地使用权人都应是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程度,初次流转以"征税+农民集体内部协商"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再次流转以"征税+市场主体自治"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小映  
我国许多地方很早就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探索,但并未取得大面积的突破性进展。未来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注重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实现好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同时需要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的同时,在土地增值归公和税费义务上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实行同等对待,进而实现同权同价。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石小石  白中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与利得的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存在三层分配关系。第一层分配关系是入市总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第二层分配关系是政府所获收益在各级政府和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地区利益的平衡;第三层分配关系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在集体与成员、成员与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晓军  牛德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张松梅  
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核心与关键,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机制,可以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收益分配混乱的局面,农民权益频遭侵害。如何构建合理有效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考量。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董秀茹  薄乐  赫静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张雄  毛星月  潘思伶  柯珂  
保护农民权益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问题,农户对入市收益分配的满意度是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情况的重要因素。基于重庆市大足区的实践,分析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探究重庆市大足区农户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满意度。结果表明:(1)研究区内50.98%的农户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收益分配感到满意,49.02%的农户表示不满意,表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收益分配满意的农户占比不高;(2)年龄与农户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满意度呈负相关,家庭经济能力、入市政策的了解程度、所认为的最大收益获得者、收益分配公开程度、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程度,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户生活水平变化都对收益分配的满意度有显著正向作用。因此,应当多措并举,稳步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加强农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推进信息公开,规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采取合理的分配标准;健全收益分配争议的解决机制来提升农户满意度,保障农民权益。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吕丹  薛凯文  
自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放开已近半年,现实却并未出现预期的市场效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要求市场机制的高度参与,地方政府更应在其中发挥必要的作用。因此,明确政府在入市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是保证入市政策延续和取得良好效益的前提和关键。本文通过构建政府、集体和农民收益分配的演化博弈模型,厘清三者利益和行为的相互作用关系,探究政府在入市过程中角色定位和收益分配比例影响。研究表明,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应处主导地位,参与收益分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应减少入市收益分配获得比例。同时,政府在政策法规层面上均衡集体与农民间收益分配比例,保证收益在集体和农民间公平合理调配。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李铖   苏善江   刘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从根本上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使用环节,通过调整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界定政府、集体、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主体性质、分配方式、分配比例等内容,推动收入公平分配。文章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综合分析,提出了税制设计的新思路,进而提出税制改进和完善的方式。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杨雅婷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核心和关键。在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流转法律关系以外的主体如国家能否参与收益分配,以及农民集体如何在内部成员之间分配收益,是两个核心问题。以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通过解决上述问题,建立起一套合理合法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红霞  赵振宇  
自2015年我国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来,利益分配成为关注焦点。我国制定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收益分配原则,但实践中各地分配做法大相径庭。本文通过对现实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分配实践中缺乏利益均衡的思想。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合理有效分配,有必要引入利益均衡的思想,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构建统筹兼顾、利益均衡的收益分配机制。进而构建利益均衡分配的理论框架,提出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利益均衡分配机制的实施路径,以期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的合理分配。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孙特生  高兴洲  赵梅  李梦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收益如何在政府、集体与农户个体间实现均衡分配是土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实践中各地对入市土地范围边界认知模糊,对土地增值本质内涵理解不足,流转收益分配缺乏理论支持、具有随意性,致使问题与矛盾频发,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明晰入市流转收益的本质来源,以各主体参与流转的贡献值为基础,运用文本分析法和博弈论Shapley值法得出三者应得收益比例大致为23.05%~31.31%、54.40%~64.25%与12.70%~18.28%。结合实证研究,解析实际与理论存在偏差的原因主要是土地成本测算复杂和各主体利益诉求不一致,收益分配比例受到土地级别、土地用途、流转方式、单位面积流转价格、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不同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收益分配标准,实现收益的科学合理分配。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伏绍宏  洪运  唐欣欣  
源于国家与集体在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上的本质区别,决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改革,绝非简单地对国有建设用地已有经验的照搬套用,而是应触及城乡二元土地利益格局的重构。本文通过对收益分配各级文件的政策梳理,结合郫都区不同收益分配案例的对比分析,围绕国家、集体、农民、社会资本四类主体,有针对性地指出重构收益分配机制面临的现实障碍并提出对策建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伏绍宏  洪运  唐欣欣  
源于国家与集体在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上的本质区别,决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改革,绝非简单地对国有建设用地已有经验的照搬套用,而是应触及城乡二元土地利益格局的重构。本文通过对收益分配各级文件的政策梳理,结合郫都区不同收益分配案例的对比分析,围绕国家、集体、农民、社会资本四类主体,有针对性地指出重构收益分配机制面临的现实障碍并提出对策建议。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申文金  张文主  
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试点工作,15个试点地区在改革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增值收益分配状况的影响,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对顺利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江苏省为基础,总结了江苏试点改革的经验及,结合全国其它试点地区改革实践,重点阐述了增值收益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了当前试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科学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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