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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王文  
研究目的:阐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含义,明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及价值类型。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因取得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需进一步细分。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需建立在土地使用权性质相对应的基础上;现行不区分土地使用权性质,笼统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的做法,很容易产生歧义和混乱。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蒲方合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很难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应为土地所有权人。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按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对缴纳主体超率累进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蒲方合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很难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应为土地所有权人。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按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对缴纳主体超率累进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徐子尧  郑芳  
为解决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价问题,本文采用实物期权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看作是以房屋为标的资产的美式期权,利用无套利分析方法推导出土地定价的公式,并代入四川省2012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出了土地使用权的理论价格。经理论检验发现,该模型效果较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市场中土地价格增长率高于房屋价格增长率、土地价格波动率高于房屋价格波动率这两个现象。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毕琳琳  
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可持续性的现实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理论与实践基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首先需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制度构建理念的转变,由传统的行政管制权力主导理念到注重权利维护的规制理念。在具体的制度设上,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权属的国有化转变与流转利益配置的公平。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段占朝  余秀荣  
现行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裸体”交易,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没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交易或流转。法定的两种流转方式,即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应该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并予以落实。同时,亟需修改《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刘亚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多方面的改革,并将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对影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对策建议,从而为国家进一步完善试点和全面铺开这项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建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主体和分配方式的确定提供了政策依据。基于入市收益生成机理,在初次流转中,政府、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为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在再次流转中,政府和土地使用权人都应是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程度,初次流转以"征税+农民集体内部协商"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再次流转以"征税+市场主体自治"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小映  
我国许多地方很早就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探索,但并未取得大面积的突破性进展。未来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注重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实现好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同时需要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的同时,在土地增值归公和税费义务上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实行同等对待,进而实现同权同价。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张松梅  
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核心与关键,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机制,可以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收益分配混乱的局面,农民权益频遭侵害。如何构建合理有效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考量。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段占朝  余秀荣  
现行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裸体”交易,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没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交易或流转。本文认为,法定的两种流转方式,即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应该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并予以落实。同时,亟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吴逾峰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较大,但使用效率偏低,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其增值潜力明显,改造入市资金筹集压力较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有广东东莞模式、江苏昆山模式、湖南长沙模式等,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也取得了一定经验。但由于用地确权有困难,流转无序,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滞后于相关政策出台,导致相关金融供给仍显不足。为此,我国应该加快修订相关法规,健全市场体系,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工作,引导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创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巧芹  孙雪松  秦岭  郭爱请  
通过对河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典型村庄的调查和分析,发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流转随意性较强、流转价格偏低、农民认知度低、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流转程序、完善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建议。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唐欣瑜  
农村土地制度在不断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连续性修法,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承包地“三权分置”等一系列改革成果均已入法,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却甚少被立法或修法提及,在不同类型土地之间发展失衡。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之初即具有中国特色,既包含双重“公”的本质,又体现“共”的属性,具备农民生存发展福利的保障功能、农村公序良俗的维护功能、集体土地合理利用的增进功能。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法权构造对推动物权体系的创新与完善是有必要的,系统化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清晰的客体范围、完备的权利内容以及规范的使用期限,方能有效发挥出应有功能。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唐欣瑜  
农村土地制度在不断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连续性修法,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承包地“三权分置”等一系列改革成果均已入法,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却甚少被立法或修法提及,在不同类型土地之间发展失衡。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之初即具有中国特色,既包含双重“公”的本质,又体现“共”的属性,具备农民生存发展福利的保障功能、农村公序良俗的维护功能、集体土地合理利用的增进功能。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法权构造对推动物权体系的创新与完善是有必要的,系统化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清晰的客体范围、完备的权利内容以及规范的使用期限,方能有效发挥出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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