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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海 朱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既是集体成员受益权与集体所有权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正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核心内容。收益分配的特别性表现在:集体成员共享收益呈现成员内部的公益性,集体成员分享收益体现成员个人的私益性;以多元分配方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重综合功能。收益分配的特别性根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公共性和成员身份性。就集体成员共享收益分配的优化而言,上缴的村委会款项、提取的福利费和集体股股息宜并入公益金;未达分红门槛的可分配收益与公积公益金的功能、性质近似,可将其转增公积公益金并参照公积公益金处理其结余。就集体成员分享收益分配的改进而言,劳龄股的设置应以劳动贡献事实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并控制其占股比例;治理积分作为可分配收益的分红依据时应有分配比例限制;应完善新增集体成员优先购股权等规则,促进其平等分享收益。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海 朱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既是集体成员受益权与集体所有权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正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核心内容。收益分配的特别性表现在:集体成员共享收益呈现成员内部的公益性,集体成员分享收益体现成员个人的私益性;以多元分配方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重综合功能。收益分配的特别性根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公共性和成员身份性。就集体成员共享收益分配的优化而言,上缴的村委会款项、提取的福利费和集体股股息宜并入公益金;未达分红门槛的可分配收益与公积公益金的功能、性质近似,可将其转增公积公益金并参照公积公益金处理其结余。就集体成员分享收益分配的改进而言,劳龄股的设置应以劳动贡献事实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并控制其占股比例;治理积分作为可分配收益的分红依据时应有分配比例限制;应完善新增集体成员优先购股权等规则,促进其平等分享收益。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何龙海 任冬炎
随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行为的大量出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对这些收益进行分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和我国农村问题所固有的复杂性,分配纠纷得不到很好地处理。在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解决该问题势在必行。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李强
本文梳理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双重逻辑,指出了行政权力嵌入其中的基本路径。研究表明,效率逻辑主导下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实践,尤其是乡村干部报酬管理,是行政权力积极介入的主要领域。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报酬管理的经验考察,文章发现效率逻辑的应用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出现了分化。处于一线的基层政府通过调整报酬构成项目、稳定报酬增长趋势、软化行政考核效力等方式,偏离了根据贡献确定回报的效率逻辑。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政府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通过持续互动与有效合作,共同分解了集体收益固定板块的分配权。最终,干部报酬异化为基层政府完成多元化治理目标的行政资源和满足乡村精英群体需求的特定利益。作为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重要项目,干部报酬应提高与工作绩效的匹配度、与集体成员的关联度,以保障集体经济的平稳运行。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陶钟太朗 沈冬军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内涵并探寻其规制路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演绎法,归纳法。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具有法人的一般属性,《民法总则》中关于法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别属性的探寻和建构,应从既存规范性文件出发,着眼于当前改革实践的实然态,并落脚于国家政策性规范指引的立法应然态。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规制,在国家法层面,应统一规范其功能定位、财产构成并限制其经营行为,而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和股权设置等内容,应交由地方性法规作原则性规定并由农民集体自决。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海
终止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构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公有性与功能综合保障性,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制度保护法益的多样性,导致终止呈现终止方式缩限、终止财产处分限制更多等特别性。基于终止方式的缩限性,不宜将期限届满和低于人数下限约定为自愿解散事由,不宜将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规定为强制解散事由;在“破产终止后再重建”与“破产免责却不终止”两种方案中,后者更值得提倡,而且有个人破产制度的例证。基于终止财产处分限制的加强,还需明确限定责任财产的范围、限制破产期间与受理破产前一定期限内的集体资产股份赎回;成员或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应在破产清算时被禁止,在丧失存续基础解散时授权集体成员民主议定。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海
终止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构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公有性与功能综合保障性,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制度保护法益的多样性,导致终止呈现终止方式缩限、终止财产处分限制更多等特别性。基于终止方式的缩限性,不宜将期限届满和低于人数下限约定为自愿解散事由,不宜将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规定为强制解散事由;在“破产终止后再重建”与“破产免责却不终止”两种方案中,后者更值得提倡,而且有个人破产制度的例证。基于终止财产处分限制的加强,还需明确限定责任财产的范围、限制破产期间与受理破产前一定期限内的集体资产股份赎回;成员或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应在破产清算时被禁止,在丧失存续基础解散时授权集体成员民主议定。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臧昊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负着双重职能,既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要保障集体成员生产生活、为集体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但实践中这两种职能并不能被很好的兼顾,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趋于完备,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逐渐降低,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基于这种新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剥离公共服务职能,并专注于土地所有者职能的发挥。特别法人的定位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一个过度阶段,最终应当向营利法人方向靠拢。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王国祥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蒋传宓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改革。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改革实践看,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已成为改革的基本方向。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归于任何现有的一类法人。因此,构建全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也就成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 制度 完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韩冬 韩立达 史敦友 王艳西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的立法内容,初步构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结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规范分析。研究结果:(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部分私法特征的公法性互益社团法人;(2)在构建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时,首先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其次必须以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来培育经营主体,再次必须考虑更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博弈。研究结论:(1)明确土地产权结构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利;(2)借鉴现代社团法人管理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治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韩冬 韩立达 史敦友 王艳西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的立法内容,初步构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结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规范分析。研究结果:(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部分私法特征的公法性互益社团法人;(2)在构建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时,首先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其次必须以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来培育经营主体,再次必须考虑更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博弈。研究结论:(1)明确土地产权结构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利;(2)借鉴现代社团法人管理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3)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行政治理和经营治理机制。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高国云 闫钰
本文通过对我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财务处理现状进行介绍,深入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我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财务处理的具体措施,为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
村级集体经济 收益分配 财务处理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母娜 王征兵
基于陕西、甘肃两省微观调查数据,从冗余性、敏捷性、稳定性、能动性四个方面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韧性测度指标,论证了合作经营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韧性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韧性明显提高约17.8%,该结论能通过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但合作经营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韧性的影响程度会受到村域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源禀赋的调节。进一步检验发现,合作经营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韧性的正向影响在兼业化水平低、村集体经济收入较高、户籍人口较多的村庄中更为明显。因此,应该因地制宜,逐步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时应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保障组织成员主体性地位,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牟少岩 李树超
重构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明晰其产权关系牟少岩,李树超一我国目前现存的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曾历经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在人民公社解体的同时,农村恢复了乡、村体制。从法律上,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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