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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张英豪  
主张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法人化改制理论认为应把农民集体这一虚的主体做实,路径是进行土地股份化,农民集体社团法人化。该理论和其具体路径去家庭化的集体土地统一经营体制面临着障碍。合乎现实的路径应当是坚持成员集体共有所有权模式,立足点应当是强化农民个体成员权,构建和完善成员权制度,充分保障农民个体的权利。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郑长青  
本文从评析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现状入手,指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的根源,并合考虑我国学界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政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施建刚  蔡顺明  魏铭材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民集体现行的三级所有制造成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主体虚位。本文从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发展同时兼顾保障农民集体所有权权益的视角出发,分别对三级农民集体是否适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展开论证,认为村级农民集体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合理选择,村民小组虽不宜作为产权主体但仍需保留并作相应改进。本文的研究为合理选择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提供了有益的研究依据。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丁关良  周菊香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李涛  叶依广  孙文华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具有明显的双层结构特征,政府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多重身份。通过对交易成本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垄断制度在控制农用地转用量上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侵占了要素供给者的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国家垄断者的地位受到挑战,不断增加的交易成本使社会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本文对交易成本的实证估算进一步证实了垄断程度越高,市场化程度越低,市场交易成本越高的结论。本文最后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杨继瑞  
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解决"三农"问题等几个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并完善农地集体所有制,不要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上大动干戈。事实上,对市场经济而言,对农业经济效率直接相关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机制而是良性的土地产权机制。所以,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改革,可以考虑在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基础上,变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为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谭峻  涂宁静  
研究目的:分析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困境,探索从困境中解脱的出路,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收革提供政策建议。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定性分析方法、研究结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键在于是否赋予集体完全的处分权和收益权,集体土地所有者是否具有土地发展权,土地收益在三级所有者之间以及集体和农民之间能否实现合理分配,集体土地资产能否合理管理等。研究结论:通过编制集体才地利用综合开发规划赋予农村集体用地自主权;改革上地税费制度,上地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间合理分配;在规划管控、用途管制机制下推进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先贵  
徘徊于做"虚"和做"实"两个向度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路向,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方向的极端化错误定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践样态和内在价值决定了其改革的第三种路向应是建立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功能限度"的正确认知基础上,拿捏其"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面相,实现从"两极"到"中间"的回归。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瑞雪  陈银蓉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张宏东  
我国部分省市区开展了"村改居"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有关"村改居"后集体土地自然转为国有的政策是错误的,我们应坚持"村改居"不能自然改变土地所有权的观点。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敖华  
本文认为,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目前我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时代特征、公平与效率、当代农民对土地的根本要求以及意识形态观念等诸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该确认给农民,这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依据,即历史依据、效率依据、公平依据、现实依据和意识形态依据。文章提出,没有抽象的社会主义集体土地所有制,只有具体的社会主义集体土地所有制。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农民,并以"土地所有权证券化+土地经营权家庭化"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实践上将给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注入新的活...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岳正华  
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应当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建立农地的法人所有权和完善农地的使用制度。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杨鹭  钟涨宝  
文章研究目的: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视角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主体及其内容的实现进行分析,为相关政策制订提供理论前提。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调研法。研究结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所有权,具有总有的性质,且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而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是明确的。本文提出应当在完善财产代理制度、实现形式多样化以及平衡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等方面更大程度地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价值。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唐满荣  
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主体虚位、权能残缺等弊端,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的不可分共同共有制,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护农民利益和用物权制度规范土地权利,应当是改革的最佳选择。目前要做到: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健全行使共有财产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和权利行使方式,限定集体土地的公法义务,改革土地法律管理体系。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刘恒科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转向和权能重构。"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集体土地公平分配,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的结合。在"三权分置"经营模式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障功能伴随固定时点的农地公平分配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时点之后长久不变趋向"自物权化",成员集体主要行使处分权能。应当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重构的理念要求,健全成员集体民主议事机制,明确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制度设计,解除集体对农户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当限制,强化集体自治组织的农地使用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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