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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基伟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的身份属性和居住保障属性落实到新设的宅基地资格权上,资格权成为"三权分置"逻辑关系和有效运行的关键纽带。因此,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方式,对深入和系统研究宅基地"三权分置"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林超 吕萍
研究目的:比较、剖析试点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案例并进行理论阐释,为宅基地资格权立法与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研究结果:运用"经济—社会"产权理论分析义乌、湄潭、余江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案例可知,不同发展阶段下村庄内经济产权与社会产权的主导作用不同,造成资格权认定、行使等实现方式方面差异明显。义乌资格权偏向于财产性权利,实现方式更加灵活,善于运用市场方式运作。余江资格权则是偏向于内部成员的身份性权利,是原住村民的福利资源,依赖村庄内部的宗族血亲关系来实现。湄潭资格权则是介于二者之间,在实现对本地村民福利保障基础上,适度向外来人口开放,以稳定流动人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研究结论:从立法层面,宅基地资格权立法应将底线思维与动态灵活性相结合。从理论层面,可以从动态性视角去理解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从实践层面,各地要依据村庄发展实际,搭配不同的资格权认定与行使政策工具才能符合现实的生产、生活需求,使宅基地资格权真正服务于乡村发展。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黄薇
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为我国城镇化发展、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宅基地使用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改革的呼声很高。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已经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近些年,各种宅基地流转和退出试点在全国多地展开,为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样本和参考经验。本期专题关注宅基地制度改革,为改革梳理脉络,分析热点问题,并推出成都、湖北两地具有代表性的试点案例,有经验也有不足,以期为各地提供借鉴。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邢涛
本文基于法解释学等研究方法,阐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基本原理,构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双层认定标准。研究发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认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条款和绝大多数地方政策均规定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应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少数地方政策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不妥。家庭是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最小认定单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的规范要求。应当构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双层认定标准,即先确认家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再判断家庭是否实现宅基地权益。符合双层标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方可被认定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正强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利用粗放的现象一直较为严重——“一户多宅”,用地大大超过规定标准,农民居住环境脏、乱、差。据测算,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达2.5亿亩,用地规模十分庞大。另据调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这1平方公里土地上需安置农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怎样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都是农民的财产。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的过程中,就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治的办法来。陈正强同志的这篇文章,对开展农村宅基整治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可以给我们不少启发。??????...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基伟 徐小峰 章晓曼
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围绕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同权益种类,各地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基于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对宅基地多元利用的模式进行分析,很有必要。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多元利用的主要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吴宇哲 沈欣言
研究目的:探索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与实现形式,为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路径参考。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当前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是作为新增成员户兑换宅基地使用权“期权”,赋予农户资格权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选择。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形式除去规划批地的传统方式,还可以选择集中安置、宅地退出“类市场化”交易、村庄更新以旧换新、继承祖宅、城镇落户优先保障居住权利等多种形式保障“户有所居”。研究结论:农民权益的底线保障是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初衷。资格权的“期权”逻辑可以指导实践中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拥有宅基地或农村住房保障,让城乡双栖人口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利用,让进城落户的新市民同步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易文彬 孙秀香 邱俊柯 尹奇
[目的]将宅基地资格权取得主体有条件的拓展至集体成员外以带动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有其深刻的现实背景。[方法]文章以4省5县(市)40个试点村为研究对象,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探究宅基地资格权“外延”效果的影响因素与提升路径。[结果]宅基地资格权“外延”的良好实践效果并非由某单一条件决定,而是多因素相互的结果;非本集体成员投资参与是提高“外延”实践探索效果的关键,而财政扶持、村民接纳等则是重要的辅助条件;从提升路径看,政策资本驱动、社会力量驱动和政社民协同驱动三重赋能路径能够促进试点实践的广度与深度。[结论]基于良好的“外延”效果,进一步提出“慎稳推进”放宽宅基地资格权、“风险防范”约束宅基地资格权“外延”权能、“投资到点”发挥资本下乡作用和“深度参与”激活农民主体力量的对策建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余永和 张凤
如何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成热点话题,学界存在着严禁流转与自由流转两种观点的分歧。两派的论争源于对农村宅基地性质的不同认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解读以及对宅基地流转影响的不同评估。两派在论争的背后都存在一定的偏失。实际上,严禁宅基地流转以坚守既有土地制度的主张已经难以适应市场化与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而实行宅基地自由流转乃至宅基地私有化的方案也潜藏着巨大风险。因此,慎重稳妥推进流转才是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宅基地 流转 集体所有 私有化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印子
高度趋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变革话语的理论基础在于对宅基地地权实践理解中的权利产权命题。经验显示,农村宅基地地权镶嵌于村庄社会治理场域中,呈现出多种社会产权样态并表现出独特的权属特性。高度财产权化的宅基地制度变革方向不仅误解了现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合理性,忽视了宅基地地权实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有悖于现代产权发展的内在规律,放大了宅基地制度的变迁需求,低估了宅基地财产权化制度变革的社会风险和不良后果。中国农民可以享有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但一味高歌猛进的宅基地财产权化的制度变革可能会导致"产权失灵"的闹剧。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立达 王艳西 韩冬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产权格局。本文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确立农户资格权法律地位和行权方式、逐渐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及开征土地增值税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吕军书 郑弼天
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面临着城市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遇到新矛盾、宅基地管理政策失灵等系列挑战,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适时提出。学界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莫衷一是,研究发现,“宅基地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观点更具科学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要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构成并通过宅基地专门立法给予保障;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必须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置换和退出制度;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扩大和转换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来实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郭立瑞 赵丹
随着城市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处于冻结状态。现实中,对于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属客观现实需要,民间意愿强烈,地方政府态度积极,开禁势在必行。为保证流转的有序进行,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则极为必要。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 制度创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林依标
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已是定论。而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其权能有哪些?在派生出使用权后如何保障和获得收益?其中"三权"的权利主体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并形成法律与政策。笔者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权能的界定宅基地所有权。《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改革要探索的是所有权如何在"分置"过程中在管理和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冯一飞 杨鸿鸣 许鹏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对"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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