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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高梦一  
张某为A村村民,经过合法批准在该村宅基地上建房一处,占地面积150平方米。2000年10月,张某对其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时,未经批准在原有房屋旁边扩建住房40平方米。2018年,张某设立遗嘱将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总面积190平方米)留给其子张某某(已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后张某于同年去世。2019年,张某某对继承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新,再次扩建20平方米。2020年,张某某要求对其继承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总面积210平方米)进行登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严斌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居者有其屋”权利的根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积极退出与消极默认两种处理方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继承方式进行流转,是否需要继承人具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是否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无偿取得的原则是否应与时俱进进行改革,都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中需要研究的对象。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刘红梅  段季伟  王克强  
研究目的:基于中国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行制度及政策,揭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与实质,梳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关规定的内在矛盾和各地在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制度有意回避了宅基地继承的明确,不仅法律体系存在内部矛盾,也与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趋势不符。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制度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各类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物继承和货币继承制度;另一方面,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集体成员...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欢  
现行立法就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所作的规定存在诸多模糊、不确定甚至冲突问题,导致学界出现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农村宅基地继承不仅成为客观事实,更具有重要价值。现行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存在着主体身份受限制、客体范围不明确、期限未确定以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要扩大继承主体、明确客体范围和继承期限、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韩楠  
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改革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应有之义。保护公民的宅基地继承权,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全面继承,政府必须未雨绸缪,做好改革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防范集体耕地流失的风险;防范农户一户多宅的风险;防范农民利益受损的风险;防范乡村伦理破坏的风险;防范新型城镇化延缓的风险。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光辉  臧惠彦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民财产意识不断增强,城镇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汤浩  刘旦  
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构建我国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诸培新  曲福田  孙卫东  
研究目的:分析现行的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对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与公平性的制度绩效。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导致了农村宅基地超标利用、居民点布局分散和村容村貌差,存在严重的宅基地利用效率损失;同时在城乡居民市场主体地位、城乡土地产权地位、农民土地权益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研究结论:基于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公平与效率的改进出发,取消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允许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并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王守军  杨明洪  
重庆在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探索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票交易,不仅巧妙地绕开了农村宅基地不能用于非农建设的法律问题,而且通过激励相容的市场机制,实现了远郊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建设用地之间潜在的供需关系,对于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空置等低效率使用问题、打破城镇发展普遍遭遇的土地资源瓶颈,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是,交易中的市场机制会促使要素流向城镇、土地向大城市集中的"马太效应",而且还存在价格可操纵、政府无意创租、无法真正释放农村土地资源等问题,政府需要从统筹城乡的高度,对市场作用进行矫正。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刘庆  关欣  张凤荣  何长元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国有土地已经大量地进入市场,土地资产的职能得到不断地强化;而在农村,农民热衷的宅基地流转(尽管能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还在讨论之中)却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其流转已成为必然的事实。本文通过分析农民宅基地与承包地之间的异同,提出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有偿流转的相关对策。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刘琪   付雪冉   卢皓全   吴瑶瑶  
综合研究农村宅基地制度发展历程,立足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存在着实际价值;“三权分置”政策法规的引入,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受到了重视,但目前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是否必须分开、立法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规定模糊,和理论界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法、流转开放程度看法尚未统一。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土地利用程度普遍不高,法外无序和隐形市场仍然存在。除了破除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对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外,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相关法律,实行登记确权制度、完善退出机制是明确宅基地权属的关键举措,以法律规范交易市场主体和行为,科学设立流转形式是减少基层纠纷的重要手段;政府、村组织和成员合理参与利益分配、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和管理职责是稳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秩序的重点内容。应当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芙  李月朦  吕中伟  边恕  
本文从农村宅基地与使用权的由来、国家征用流转、企业或个人流转和用益物权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取向。从观念障碍、缺乏法律程序性保障和法律逻辑障碍来剖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难点。从赋予农村宅基地以完整用益物权权能、拓展使用权流转主体范围、完善流转方式、确立期限及有偿流转使用方面,探讨了完善该项制度的对策。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王淑娟  王福香  
结合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规定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提出在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下需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文章认为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是大势所趋,符合当前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态势,并就当前房地一体主义模式下的宅基地使用权附随房屋流转困境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周洪亮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一户多宅等现象比较突出。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突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钩。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方明  
宅基地制度一直是围绕农村土地改革的一大难题,受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这种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和流转的管理模式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当前农村非农化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需要,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近年来农村宅基地规范和流转问题十分突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宅基地流转无法可依;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宅基地闲置与浪费并存;缺乏健全的收益分配机制,无法保障各方利益;缺乏规范的市场体系,宅基地流转效率低下。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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