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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洪名勇 曹豪爽
农地制度是中国乡村治理的重要线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革新了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和利用效率,同时再造了乡村主体。所有权的具体明晰凝聚了村民的主体意识,资格权的期权逻辑重塑了乡村的内源主体,使用权的限制放松吸引来村庄的外源精英。乡村主体再造作为宅基地“三权分置”与村庄治理的中介,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作用力向村庄治理传递,新主体从关系嵌入、要素嵌入、权力嵌入三个维度参与村庄治理。基于其作用机制,探索出“搭建多元主体治理框架、推进治理工具契约化、推进治理知识现代化、谨防‘资本—权力’共谋博弈”的四条村庄治理现代化提升路径。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主体再造 村庄治理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林依标
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已是定论。而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其权能有哪些?在派生出使用权后如何保障和获得收益?其中"三权"的权利主体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并形成法律与政策。笔者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权能的界定宅基地所有权。《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改革要探索的是所有权如何在"分置"过程中在管理和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王成 徐爽
"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打破旧有宅基地制度壁垒,并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互为起承,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助于盘活乡村沉睡资产;在"三权分置"制度逻辑下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资本化是加速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提升乡村聚落功能和实现乡村多元主体利益共享的重要手段。本文运用时间序列法梳理了宅基地改革阶段与产权细分过程,明晰宅基地属性外延,分析宅基地资源资产化与资产资本化的内在机制;从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缘起和内涵解析、制度的外部环境、制度的多元主体和制度的绩效4个维度,解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逻辑;梳理"三权分置"制度下宅基地使用权资本化的选择逻辑和现实困境,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路径。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需要匹配不同地域乡村的不同发展阶段,才能真正提升农村社会经济效益与发展活力。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胜祥
运用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宅基地制度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宅基地占用乱象丛生、农民产权观念扭曲和宅基地财产功能消失。(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权”分置逻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稳定资格权;引导农户生成心理所有权观念,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治理乱占滥用建立认知和行为基础。(3)实现路径是:一是在制度化表达中,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成员权,将原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流转无碍的用益物权;二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和监管权,为农户资格权提供固化式保障,进而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心理安全机制。由此得到新一轮试点改革实践的启示:一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理解“三权”分置逻辑;二要以激活心理所有权为中介目标选择政策工具;三要从流转安全角度而非时空角度界定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的“适度”概念。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胜祥
运用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宅基地制度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宅基地占用乱象丛生、农民产权观念扭曲和宅基地财产功能消失。(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权”分置逻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稳定资格权;引导农户生成心理所有权观念,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治理乱占滥用建立认知和行为基础。(3)实现路径是:一是在制度化表达中,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成员权,将原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流转无碍的用益物权;二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和监管权,为农户资格权提供固化式保障,进而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心理安全机制。由此得到新一轮试点改革实践的启示:一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理解“三权”分置逻辑;二要以激活心理所有权为中介目标选择政策工具;三要从流转安全角度而非时空角度界定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的“适度”概念。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力 王年
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制路径中,宅基地资格权是由集体成员权衍生的独立权利类型。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功能不仅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承接,更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市场化"变化的深度与广度传达来自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目的性规制,反过来,也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变迁传递来自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探索的有益经验。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农村居住户",它是集体成员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组成,并对农村宅基地形成稳定的居住利益依赖的集合体。为实现制度功能,宅基地资格权在法律上的权能应包含宅基地分配权、管理权、收益权与救济权。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林彩云 梁发超
“三权分置”下不同类型村庄如何形成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进而与乡村振兴目标有效衔接是有待探究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通过构建多主体赋权与“经济-社会-治理”制度绩效的综合分析框架,选取晋江市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三种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案例实证研究。研究发现:(1)城郊融合类村庄探索出的住房抵押模式,通过使用权财产权能的规模经济效应释放推动村庄更新,并以宅基地功能转型的作用机制形成多产业融合的产业振兴路径;(2)集聚提升类村庄通过“旧村改造”实现环境宜居建设,呈现出地权集体化与共同利益塑造的乡村秩序,形成强组织统合的组织振兴路径;(3)特色保护类村庄基于资源禀赋推进宅基地入市改革,构建的使用权市场交易机制降低了交易费用,并形成“村集体-市场”共建的产业与文化振兴路径。不同类型村庄在内外部要素与制度赋权的互动机制下,构建了差异化的产权配置形式与实施机制,进而形成与乡村振兴目标耦合的盘活利用路径。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立达 王艳西 韩冬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产权格局。本文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确立农户资格权法律地位和行权方式、逐渐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及开征土地增值税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吕军书 郑弼天
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面临着城市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遇到新矛盾、宅基地管理政策失灵等系列挑战,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适时提出。学界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莫衷一是,研究发现,“宅基地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观点更具科学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要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构成并通过宅基地专门立法给予保障;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必须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置换和退出制度;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扩大和转换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来实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董祚继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公茂刚 刘涛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中国有序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探索。利用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数据资料,基于PSM建立面板排序选择模型,分析了“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整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1)宅基地整理和“三权分置”均能够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宅基地整理主要通过增强外出劳动力人数、以柴草为燃料的农户数量以及弱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边际效应进而作用于农村生态环境;(3)外出劳动力人数和垃圾桶数量增长能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县城距离、是否位于郊区以及垃圾转运车数量增长将会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建议在基层政府组织的引导下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进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杨书萍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盘活存量宅基地来释放宅基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宅基地有序流转,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闲置宅基地现象凸出、隐形流转层出不穷、宅基地退出难度较大等。在"三权分置"背景下,要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并通过设立专项金或者建立廉租房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保障。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流转 困境与出路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肖攀
核心提示为适应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及其产权保护的要求,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的方法和路径,通过实践,暴露出一系列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通过标注的方式合理区分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增加不动产登记簿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杜艳 陈丹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提出的"适度放活"要求,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意旨。结合我国宅基地利用现实对"适度放活"进行实践性考量,应当围绕"适度放活"的内涵和目标,兼顾农民宅基地权益价值的最大化需求,促成改革政策的立法转化。在"放"与"活"的法律制度构建上应当坚持土地用途管制的红线要求,同时明确宅基地的可流转性,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内容,推动流转方式的多元化。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适度放活 制度完善
[期刊] 上海经济研究
[作者]
李怀
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通过有效制度供给,优化农村宅基地利用管理,进而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以满足农民居住保障与土地财产权益诉求,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有必要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纳入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探讨。在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权属从"两权合一"、"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历史演进的基础上,指出其遵循权能拓展与适度赋权的基本逻辑。基于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大理论创新就在于全面拓展"三权"各自的功能定位形成"增量"权能,即分别具有管理功能、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的"三重复合功能"定位,进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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