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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立达 王艳西 韩冬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产权格局。本文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确立农户资格权法律地位和行权方式、逐渐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及开征土地增值税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吴宇哲 沈欣言
研究目的:探索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与实现形式,为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路径参考。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当前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内在逻辑是作为新增成员户兑换宅基地使用权“期权”,赋予农户资格权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选择。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形式除去规划批地的传统方式,还可以选择集中安置、宅地退出“类市场化”交易、村庄更新以旧换新、继承祖宅、城镇落户优先保障居住权利等多种形式保障“户有所居”。研究结论:农民权益的底线保障是宅基地资格权设置的初衷。资格权的“期权”逻辑可以指导实践中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拥有宅基地或农村住房保障,让城乡双栖人口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利用,让进城落户的新市民同步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鄂施璇 王兆林
三权分置政策为宅基地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空间,在法律层面设定宅基地发展权,探索构建其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归纳总结及法理分析,系统阐释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设置必要性、内涵及法律属性,构建其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结果表明:(1)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指宅基地向新产业新业态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途扩展时,产生了超越其居住保障功能的宅基地发展性权利。宅基地发展权是动态财产权利,衍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其母体是宅基地所有权,法律属性上是民事权利(私权),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2)宅基地发展权主体为混合主体,其中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派生的一级宅基地发展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派生的二级宅基地发展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经营权派生的三级宅基地发展权。实体形态的宅基地及其发展潜能应被作为一个整体而称为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客体。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内容是其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总和;(3)实现形式上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其完整权能;立法上将资格权纳入农民集体成员权,建立统计台帐制度;创新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经营性流转"及"共享共建"模式,对其发展权转移过程中的增值收益需兼顾农民集体、农户及社会主体。本文的结果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参考及政策启示。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付宗平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助于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为乡村振兴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为基本遵循,尊重中国乡村的实际和发展规律,构建有效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供给框架和实现路径,并避免改革的潜在风险。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吕军书 郑弼天
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面临着城市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遇到新矛盾、宅基地管理政策失灵等系列挑战,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适时提出。学界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莫衷一是,研究发现,“宅基地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观点更具科学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要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构成并通过宅基地专门立法给予保障;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必须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置换和退出制度;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扩大和转换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来实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林依标
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已是定论。而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其权能有哪些?在派生出使用权后如何保障和获得收益?其中"三权"的权利主体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并形成法律与政策。笔者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权能的界定宅基地所有权。《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改革要探索的是所有权如何在"分置"过程中在管理和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胜祥
运用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宅基地制度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宅基地占用乱象丛生、农民产权观念扭曲和宅基地财产功能消失。(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权”分置逻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稳定资格权;引导农户生成心理所有权观念,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治理乱占滥用建立认知和行为基础。(3)实现路径是:一是在制度化表达中,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成员权,将原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流转无碍的用益物权;二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和监管权,为农户资格权提供固化式保障,进而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心理安全机制。由此得到新一轮试点改革实践的启示:一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理解“三权”分置逻辑;二要以激活心理所有权为中介目标选择政策工具;三要从流转安全角度而非时空角度界定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的“适度”概念。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胜祥
运用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宅基地制度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宅基地占用乱象丛生、农民产权观念扭曲和宅基地财产功能消失。(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权”分置逻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稳定资格权;引导农户生成心理所有权观念,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治理乱占滥用建立认知和行为基础。(3)实现路径是:一是在制度化表达中,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成员权,将原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流转无碍的用益物权;二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和监管权,为农户资格权提供固化式保障,进而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心理安全机制。由此得到新一轮试点改革实践的启示:一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理解“三权”分置逻辑;二要以激活心理所有权为中介目标选择政策工具;三要从流转安全角度而非时空角度界定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的“适度”概念。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李冠 王雪琪 陈阳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董祚继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公茂刚 刘涛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中国有序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探索。利用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数据资料,基于PSM建立面板排序选择模型,分析了“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整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1)宅基地整理和“三权分置”均能够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宅基地整理主要通过增强外出劳动力人数、以柴草为燃料的农户数量以及弱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边际效应进而作用于农村生态环境;(3)外出劳动力人数和垃圾桶数量增长能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县城距离、是否位于郊区以及垃圾转运车数量增长将会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建议在基层政府组织的引导下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进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杨书萍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盘活存量宅基地来释放宅基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宅基地有序流转,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闲置宅基地现象凸出、隐形流转层出不穷、宅基地退出难度较大等。在"三权分置"背景下,要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并通过设立专项金或者建立廉租房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保障。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流转 困境与出路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肖攀
核心提示为适应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及其产权保护的要求,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的方法和路径,通过实践,暴露出一系列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通过标注的方式合理区分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增加不动产登记簿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杜艳 陈丹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提出的"适度放活"要求,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意旨。结合我国宅基地利用现实对"适度放活"进行实践性考量,应当围绕"适度放活"的内涵和目标,兼顾农民宅基地权益价值的最大化需求,促成改革政策的立法转化。在"放"与"活"的法律制度构建上应当坚持土地用途管制的红线要求,同时明确宅基地的可流转性,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内容,推动流转方式的多元化。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适度放活 制度完善
[期刊] 上海经济研究
[作者]
李怀
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通过有效制度供给,优化农村宅基地利用管理,进而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以满足农民居住保障与土地财产权益诉求,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有必要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纳入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探讨。在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权属从"两权合一"、"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历史演进的基础上,指出其遵循权能拓展与适度赋权的基本逻辑。基于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大理论创新就在于全面拓展"三权"各自的功能定位形成"增量"权能,即分别具有管理功能、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的"三重复合功能"定位,进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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