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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胜祥
运用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宅基地制度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宅基地占用乱象丛生、农民产权观念扭曲和宅基地财产功能消失。(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权”分置逻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稳定资格权;引导农户生成心理所有权观念,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治理乱占滥用建立认知和行为基础。(3)实现路径是:一是在制度化表达中,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成员权,将原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流转无碍的用益物权;二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和监管权,为农户资格权提供固化式保障,进而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心理安全机制。由此得到新一轮试点改革实践的启示:一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理解“三权”分置逻辑;二要以激活心理所有权为中介目标选择政策工具;三要从流转安全角度而非时空角度界定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的“适度”概念。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胜祥
运用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宅基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发现:(1)宅基地制度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宅基地占用乱象丛生、农民产权观念扭曲和宅基地财产功能消失。(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权”分置逻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稳定资格权;引导农户生成心理所有权观念,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治理乱占滥用建立认知和行为基础。(3)实现路径是:一是在制度化表达中,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成员权,将原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流转无碍的用益物权;二是落实集体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和监管权,为农户资格权提供固化式保障,进而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心理安全机制。由此得到新一轮试点改革实践的启示:一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理解“三权”分置逻辑;二要以激活心理所有权为中介目标选择政策工具;三要从流转安全角度而非时空角度界定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的“适度”概念。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王成 徐爽
"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打破旧有宅基地制度壁垒,并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互为起承,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助于盘活乡村沉睡资产;在"三权分置"制度逻辑下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资本化是加速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提升乡村聚落功能和实现乡村多元主体利益共享的重要手段。本文运用时间序列法梳理了宅基地改革阶段与产权细分过程,明晰宅基地属性外延,分析宅基地资源资产化与资产资本化的内在机制;从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缘起和内涵解析、制度的外部环境、制度的多元主体和制度的绩效4个维度,解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逻辑;梳理"三权分置"制度下宅基地使用权资本化的选择逻辑和现实困境,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路径。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需要匹配不同地域乡村的不同发展阶段,才能真正提升农村社会经济效益与发展活力。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林依标
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已是定论。而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其权能有哪些?在派生出使用权后如何保障和获得收益?其中"三权"的权利主体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并形成法律与政策。笔者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权能的界定宅基地所有权。《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改革要探索的是所有权如何在"分置"过程中在管理和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立达 王艳西 韩冬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产权格局。本文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确立农户资格权法律地位和行权方式、逐渐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及开征土地增值税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吕军书 郑弼天
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面临着城市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遇到新矛盾、宅基地管理政策失灵等系列挑战,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适时提出。学界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莫衷一是,研究发现,“宅基地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观点更具科学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要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构成并通过宅基地专门立法给予保障;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必须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置换和退出制度;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扩大和转换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来实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陆雅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村人口外迁,导致农村宅基地出现了闲置现象。为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有必要积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既要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概念,也要结合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具体情况,通过理论逻辑分析全面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完善立法,科学设置宅基地“三权”产权结构,加大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宣传力度,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协同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具体路径,进一步提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理论逻辑 深化路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靳相木 王海燕 王永梅 欧阳亦梵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力 王年
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制路径中,宅基地资格权是由集体成员权衍生的独立权利类型。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功能不仅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承接,更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市场化"变化的深度与广度传达来自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目的性规制,反过来,也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变迁传递来自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探索的有益经验。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农村居住户",它是集体成员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组成,并对农村宅基地形成稳定的居住利益依赖的集合体。为实现制度功能,宅基地资格权在法律上的权能应包含宅基地分配权、管理权、收益权与救济权。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洪名勇 曹豪爽
农地制度是中国乡村治理的重要线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革新了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和利用效率,同时再造了乡村主体。所有权的具体明晰凝聚了村民的主体意识,资格权的期权逻辑重塑了乡村的内源主体,使用权的限制放松吸引来村庄的外源精英。乡村主体再造作为宅基地“三权分置”与村庄治理的中介,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作用力向村庄治理传递,新主体从关系嵌入、要素嵌入、权力嵌入三个维度参与村庄治理。基于其作用机制,探索出“搭建多元主体治理框架、推进治理工具契约化、推进治理知识现代化、谨防‘资本—权力’共谋博弈”的四条村庄治理现代化提升路径。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主体再造 村庄治理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姚树荣 景丽娟
本文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对宅基地资格权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应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义为现行农户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农户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定义为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应重点关注"确权公平、还权赋能、产权清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董祚继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公茂刚 刘涛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中国有序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探索。利用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数据资料,基于PSM建立面板排序选择模型,分析了“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整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1)宅基地整理和“三权分置”均能够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宅基地整理主要通过增强外出劳动力人数、以柴草为燃料的农户数量以及弱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边际效应进而作用于农村生态环境;(3)外出劳动力人数和垃圾桶数量增长能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县城距离、是否位于郊区以及垃圾转运车数量增长将会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建议在基层政府组织的引导下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进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杜艳 陈丹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提出的"适度放活"要求,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意旨。结合我国宅基地利用现实对"适度放活"进行实践性考量,应当围绕"适度放活"的内涵和目标,兼顾农民宅基地权益价值的最大化需求,促成改革政策的立法转化。在"放"与"活"的法律制度构建上应当坚持土地用途管制的红线要求,同时明确宅基地的可流转性,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内容,推动流转方式的多元化。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适度放活 制度完善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肖攀
核心提示为适应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及其产权保护的要求,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的方法和路径,通过实践,暴露出一系列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通过标注的方式合理区分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增加不动产登记簿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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