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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刘灵辉  
通过对农村土地内部产权关系进行解构,将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构成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两部分,并界定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取得和灭失条件。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没有针对征地时涉及户内各成员享有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情况做出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存在承包权补偿无依据,经营权补偿无科学的确定方法等问题,因此,科学的征地补偿标准,要对因征地而造成权利人受损的各项权利充分的补偿。通过研究提出了5种对下轮承包权的补偿方法,针对现金补偿的情况,又提出了收益还原法和年产值倍数法两种具体计算方式,对于经营权的补偿采用年产值倍数法,且补偿倍数与剩余承包年限相挂钩。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范雪峰  王冬艳  宋福春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土地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大。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其中,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即从被征用土地的权能构成出发,探讨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被征用土地的合理补偿标准,为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提供了一些参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武光太  
比较日本、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我国差别在于它们征地补偿是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我国是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方向也应是区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通过市场取得,公益性用地通过征地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农村土地市场,因此培育并健全农村土地市场是解决征地矛盾的必经途径。
[期刊] 南方经济  [作者] 吕小锋  朱政  王田富  
征地后农业收入及土地权益的减少会阻碍农户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但征地补偿的存在可以扩大农户生产经营的可选集,为持续提高农户家庭经济水平,促进农村减贫提供了必要前提。基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中2013年的农村住户数据,文章设立了以家庭财富为基础的农户经济水平的衡量指标,并建立三元联合分布计量模型,在处理了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了征地和征地补偿对农户贫困的影响。研究发现,征地过程中减贫效应起主要作用,征地能够显著增加农户财富,促进农村减贫。征地的减贫效应存在异质性:征用宅基地形式下的减贫效应最为显著,征用耕地时效果则会下降;不同补偿方式下的减贫效应存在差异,资金补偿和非资金补偿组合下的征地减贫效应最强,而单独资金补偿的减贫效应最弱;征地减贫效应在东部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及高财富农户中更加明显。处理效应结果表明资金补偿和非资金补偿的组合能够为农户带来最多的财富收益,具体为233578. 8元。最后文章还检验了征地的影响机制,发现征地补偿是征地减贫效应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但不是唯一途径,补偿在征地的减贫效应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其效应所占比重约为59. 5%。文章结论表明政府征地不仅有助于国家现代化建设,还具有促进农户减贫,推动农村发展的作用。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郭阳旭  
土地保障是农村传统的保障方式。目前我国农村还不具备建立全面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农民社会保障还不能完全脱离土地保障,土地保障仍然是中国转型时期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因此,需要针对失地农民、农民工和农村务农人口三大群体,将土地流转与土地保障功能延续联合构架,通过土地流转获利补偿类型的划分与范围计算的重新设计,实现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在土地流转过程的延续。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仇大海  
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源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各省制定的《征地安置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区的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实际获得的补偿,远远超出了《土地管理法》关于产值测算的规定标准,也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地区的村民(居民)因此而一夜暴富。这既造成了因攀比补偿收益而出现的诸多征地冲突,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又与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不利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王立雄  
文章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标准的缺失、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相关职能体系的缺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和地区的生态利益,造成土地开发的经营更加粗放,导致各主体利益出现矛盾。应该通过引入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立法、构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合理的区域化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标准、形成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多样化补偿方式等措施,实现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态补偿,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地地区的农村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王立雄  
文章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标准的缺失、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相关职能体系的缺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和地区的生态利益,造成土地开发的经营更加粗放,导致各主体利益出现矛盾。应该通过引入农村征地生态价格补偿立法、构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合理的区域化征地生态价格补偿标准、形成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多样化补偿方式等措施,实现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态补偿,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地地区的农村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谢平  付华  宋彩凤  
“占谁地、给谁钱”是当前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种土地补偿费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简单明了,操作容易,在一般情况下,农民容易接受。但是,在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与上访农民打交道的过程中,笔者越来越对这种补偿分配方式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刘新华  
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制度的二元性,无论学术界还是政府层面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本质并没有认识清楚,从而导致当前我国征地补偿价格测算方法的非市场性,进而不能满足公正补偿的要求,引发较多的征地冲突。在厘定清楚征地补偿标准本质的基础上,从土地估价方法的角度探讨了以剩余法和市场法来测算征地补偿价格的思路,并发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测算方法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要高,从而更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并从根本上减少征地冲突。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李明月  江华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严重不公,理论界提供的改革思路之一是提高产值倍数,但不改变补偿基准的改革仍然未能脱离计划经济的樊篱,现行补偿标准的缺陷或不公平将会依然存在。未来更可行的改革方案应该是彻底改革,即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但也会引发许多新的不公平。我们应该采取因应措施,避免或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征地补偿标准改革。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张婉莹  
现阶段我国的征地补偿机制存在补偿额度过低、补偿范围不明确、土地新增收益的归属不清晰等问题。文章以土地二元价值理论为基础,结合马克思的地租与地价理论及科斯定理,旨在提出自己关于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改善的可行性建议。该文将不动产估价中的市场比较法与收益法引入征地补偿机制中,提出以下建议:(1)集体与失地农民分开补偿,对于有相关权益的土地的损失也应纳入补偿的范围。(2)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进行补偿,其中政府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在补偿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对集体的补偿以当前市价为基准进行补偿,可由市场比较法确定,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借鉴不动产估价的收益法,通过其净收益除于以当期活期存款利率为基础而确定的资本化率进...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江敏超  宋怡欣  张炳达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私权利存在被公权力侵害的现象。来自市场的高额的土地出让收益是公权力不当行使的诱因,改革现有的土地征收规则必须从市场规则入手,在抑制政府征地利益的同时将利益逐步让度给农民,因此对政府公权力的制衡与对农户私权利的保护是不可分割的。本文重点阐释两个方面,一是为何要进行征地收益的再分配,二是如何确定利益再分配的标准。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西宝  
经营城市会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通过征用农村土地使之成为可供经营的城市公共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对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三农”问题的解决。目前的补偿政策存在着对征用土地补偿偏低的问题,因此,需要提高对农户和集体土地权益的补偿,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经营城市水平,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成玉  
失地农民是有别于普通农民、城市市民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农地产权残缺。农地产权的残缺表现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残缺几个方面。在农地产权完整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或出售或自己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应该是无差异的,我国农地产权的残缺致使农地的一些收益农民无法实现或分享。我国现有的农地制度安排有其历史背景,需要从短期和远期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使失地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收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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